银川市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政策全文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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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扶持政策
为全面推进财政支农方式改革创新,加快建立财政资金引导下的多元投入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精神,改变过去以直接补贴为主的扶持政策,采用直接补贴与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制定银川市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扶持政策。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三精”农业发展思路,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培育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集群,提升优质粮食、园艺、草畜、适水产业发展水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
2016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0万亩左右,粮食总产量保持在75万吨左右。新建设施农业1万亩,蔬菜产量稳定在160万吨。种植优质饲草15万亩,新增肉牛5万头、肉羊10万只,奶牛存栏稳定在15万头。新建工厂化养殖设施10万平方米,名特优新养殖面积5万亩,水产品产量稳定在7.5万吨。实现农业增加值增长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二、直接扶持类项目
(一)支持园艺产业
1、对新建日光温室、固定式大拱棚(以全钢架为主设计建造,有固定基础,跨度10米、高度3.5米),且连片50亩以上,当年投产达效的,每亩补助2000元。
2、提高蔬菜育苗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安排140万元,对装备移动式育苗床架、自动喷水设施,年育苗能力达到500万株以上的新建蔬菜、花卉种苗繁育中心,每个补助20万元。
3、安排150万元用于支持建设永久性蔬菜基地。
(二)支持优质粮食产业
4、扶持水稻工厂化大棚育秧技术。对企业和合作社示范推广长60米、宽6.5米、高2.2米的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大棚,每栋补助育秧费用1000元。
5、安排80万元,培育4家育繁推一体的现代粮食种子企业,对繁种量大、质量好、覆盖面广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
6、扶持企业、合作社购买烘干机,缓解水稻晾晒难,对2015年流转土地1000亩、集中种植优质水稻的企业和合作社购买烘干机,新购置50万元以内烘干机,每台给予20%的购置补助(续建项目)(单项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安排200万元,支持贺兰县建设粮食银行。安排100万元对实施2016年宁夏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的企业,在自治区补贴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总量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支持草畜产业
7、奶产业。强化奶牛养殖场粪污综合治理设施建设。安排200万元用于奶牛养殖场粪污综合治理设施建设,对通过环评认证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补助,其中万头奶牛养殖场补助1个,补助资金50万元,2000头—9999头企业补助3个,每个补助30万元,1000头—1999头企业补助3个,每个补助20万元。
8、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引进奶牛性控冻精5千枚,每枚补助120元。安排90万元,引进肉牛优质冻精2万枚。引进优质奶牛、肉牛性控胚胎1000枚,每枚补助1200元。引进优良种猪1000头,种羊1000只,每头(只)补助1000元。
9、草原保护、监测和动物防疫工作。安排100万元,加大草原监管和监测力度,对重点地区的草原监管进行设备购置和草原生产力监测。安排255万元动物防疫资金,全面完成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四)支持适水产业
10、开展低碳循环水高产高效养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微流水空气提水设备引进及高产高效养殖技术应用,每组补贴8万元(每个场点最少3组),项目补贴资金224万元。
11、开展名特优新品种养殖和立体生态养殖。安排100万元开展公共水域增殖放流,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资源系统生态平衡,共建鱼水和谐的生态环境,扩大斑点叉尾鲴、丁桂、泥鳅、南美白对虾养殖面积,安排60万元,推广名特优新主养技术面积3000亩,安排50万元引进现代化渔业机械装备及水质检测设备。
三、政策引导类项目
(一)强化农业科技推广
12、安排150万元对种养殖场(园区)建设物联网云平台、智能化管控系统给予设备购置方面的补助,推广物联网应用技术。(续建项目)
13、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安排300万元,用于开展蔬菜、畜牧、优质粮食、水产科技推广,重点围绕设施温室选型、降解膜应用、滴灌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松浦镜鲤鱼养殖、稻田养泥鳅、颚莲5号引种试验、新型牛羊粗饲料开发与加工、羊人工授精技术等生产技术开展攻关;支持市级农业专家技术服务团队、执法惠农专家团队开展科研、农业行业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与服务活动;用于开展长毛兔、红树莓等特色产业的推广。安排120万元,扶持永宁县闽宁镇光伏农业科技示范园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续建项目)。安排100万元,用于推广新型实用农业机械技术。
14、加强新型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技队伍建设。安排
280万元,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农产品质量监测人员、基层农村干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农业经营主体经理人员、休闲农业企业经理人以及新型农民实用技术、优势特色产业生产技能等进行培训。
(二)大力推进休闲农业发展
15、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安排3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一二三产业融合较好的休闲农业企业,打造沿贺兰山、黄河金岸休闲农业产业带,提升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水平。该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按下达资金2:1的比例配套实施扶持项目。安排一定的资金组织开展休闲农业推介活动。
(三)积极培育发展合作社、家庭农场
16、进一步规范市级示范社和三星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安排200万元资金,评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星级”家庭农场各20家,每个示范社或“三星级”家庭农场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
(四)积极培育产业联合体
17、安排650万元培育农业产业联合体。支持在清真肉羊、瓜菜、鲜切花等建立联合体,对新建联合体在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展示、推广,品牌创建,统一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安排3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对参加由我市统一组织到区外参展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五)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
18、安排130万元用于蔬菜、水果、生鲜乳、畜禽、水产品例行抽检(其中60万元用于各县(市)区农牧局、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正常开展自律检测及上报检测数据经费补助)。
19、安排70万元,完成实验室双认证,开展专家咨询和评审工作、开展专项实操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用于检测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校验鉴定、保养维护,实验室有毒有害固液体定点销毁;继续对实验室水、电、气路等改造完善。
20、安排50万元用于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基础设施建设及对旧损检疫检验设备仪器更新。安排50万元用于完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远程监控监管系统。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21、安排150万元,对新获得认证的地理标志、有机产品、绿色产品,分别每个给予10万元、6万元、5万元认证补贴;有机产品获得续展认证的每个给予2万元补贴。
(七)加大农业执法力度
22、开展银川市“农资生产、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安排资金16万元,在全市范围内评选8个“市级农资生产经营示范窗口”。
23、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安排资金30万元,对市、县(市)区配备现场执法检测设备、取证办案执法装备、建设基层执法调解室等方面给予补助。
24、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农资农产品安全执法监管、农业执法案件查办、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审、执法案件文书网上传输、农业综合执法宣传培训、罚没收缴假劣农资存储及无害化销毁处理等工作,建立农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补助资金50万元。按照《宁夏三部门联合部署农村交通安全防护工作》要求,安排4万元购置执法装备,开展警监联合执法。
四、改革类项目
25、创新金融扶持方式。安排500万元,与银行、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保公司等合作“放大贷款”,构建多层次、易操作、低门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安排1000万元,对带动能力强、品牌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规模大、运作好的科技园区、现已建成并投产的豆芽菜厂,在基础设施建设、销售体系建设等方面向金融机构贷款且本息全部清还的,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50%以内的.贷款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6、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安排200万,与保险机构协作,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全市50亩以上高标准的蔬菜生产种植基地,以种植大户、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对全市养殖户每保险一头奶牛补助15元;农机互助保险补助,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开展互助保险的,市财政补贴总保额的40%。
27、继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安排40万元,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的试点给予一定的扶持;安排60万元,用于开展土地入股和土地托管试点创建工作,对与农户签订正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托管服务合同,并积极履行合同规定、未拖欠农民土地入股(托管)收益的合作社给予扶持。
28、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安排50万元,扶持1-2家集农业技术指导、农化服务、信息咨询、测土配肥、农机作业、农产品收储加工等为一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
29、安排10万元,用于组织农业项目专家评审、项目验收、媒体公示等工作费用。
五、项目申报、验收程序
(一)项目申报、验收条件。此方案中涉及的各项扶持政策均由银川市农牧局提出具体补助实施细则并配套验收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农牧、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各项实施细则进行项目申报。
(二)资金切块到县区。对于资金切块到县区的项目,银川市每年根据各县(市)区年度计划,将项目资金、任务切块下达到县级农牧部门。各类经营主体向县(市)区农牧部门申报,县级农牧部门分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银川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三)市农牧局直管项目。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牧部门申报,由县(市)区农牧部门汇总后,报银川市农牧局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后,由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市)区组织自查自验。银川市农牧局在县(市)区自查自验的基础上,联合市委农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结果在银川农业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农牧局对验收合格项目兑付项目资金。
六、项目资金管理
(一)严格项目计划管理。银川市农牧局下达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县(市)区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项目申报要公开,鼓励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项目资金兑付要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政策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于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延误。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务院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427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第69号令)和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宁党办〔2006〕54号)等相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三)加强项目绩效评估。市农牧局组织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和有关专家,围绕提高农业项目质量和效益,开展农业项目绩效考核和评估,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及时查找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成效。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均要建立基础档案,各县(市)区要将项目申报书、项目确认评审意见、检查验收报告等资料建档归类,详细记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采购物品发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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