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具体政策问答解读「最新」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具体政策知多少?结合各地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我们对以下相关问题作简要的解答。
1.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的范围是哪些?
以农户二轮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为范围,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二轮家庭承包时以其他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自留地、林地等土地,不纳入本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2.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用)的如何处理?
承包土地全部被依法征收(用)的,应依法注销登记;承包土地部分被依法征收(用)的,对未征收(用)的承包土地予以确权登记,依法做好征收(用)部分的变更登记,并做好不同补偿方法的衔接。承包土地已签订征收协议,并将按照补偿协议补偿到位的,可以暂缓确权登记。
3.离婚女、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土地如何登记?
在承包期内,离婚夫妻一方在新迁入地没有落实承包地的,仍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并在登记簿中注明。在承包期内,因婚姻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或者女方成为男方家庭成员,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新居住地已分配承包地的,其所在村有向原居住地告知的.义务,原居住地可以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4.二轮土地承包后,合户、分户农户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原已分门立户的农户,在无整户消亡的前提下要求合户的,可以合户,并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依照合同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户家庭分户、无争议的,按分户确权登记颁证。
5.对改变农业用途的承包土地如何登记?
对农户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在承包地上建造非农设施的,可按原承包地块四至进行确权登记,有关情况应在登记簿中注明。对农户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承包地的,应核减其承包土地面积。
6.颁(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完善土地承包合同,颁(换)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起止日期与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中签订的起止日期一致。
7.实测土地面积与原承包合同记载面积有出入的如何登记?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有关精神,对原承包土地四至清楚无异议的,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对公示后有异议的,经民主协商同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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