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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2016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办法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2016年种粮大户(含种粮家庭农场)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提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山东省临清市财政局、临清市农业局联合制定了2016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办法。
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办法
一、严把种粮大户认定条件
2016年种粮大户必须是种植小麦且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能够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相应的购买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
二、严格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流程
一是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种粮大户向土地所在村委会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表、大户本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购买生产资料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二是村审核。所在地村委会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主要审核地块的位置、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初核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申报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
三是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审核无误后在村、乡镇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是县农业局审核。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流程是否完备等。
五是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业部门提供的种粮大户补贴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及时把资金发放到种粮大户的“一本通”账户中,并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县级农业部门。
三、严肃工作职责
种粮大户工作是国家惠民措施的重大举措,乡镇政府要对种粮大户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财政部门要对资金准确打入农户“一本通”存折负责。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做好宣传,同时加强对对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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