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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9月1号起实施

时间:2021-01-06 17:11:56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9月1号起实施

  9月1日起,《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将正式实施。8月30日上午,安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救助政策惠及面扩大

  据介绍,《办法》扩大了救助政策的惠及面,凡是陷入临时困境的人员都被纳入到临时救助的范围中来,只要是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身陷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都是流浪乞讨救助的救助对象,既包括在城市的,也包括在农村的生活无着的人员,都可以向政府请求救助。

  目前安徽年均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3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6000人次。目前,全省已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78个,实现市县救助管理机构全覆盖,能够确保各类临时遇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临时救助。

  三种渠道可获得救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通过自行求助、有关部门发现、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三种渠道获得救助服务。流浪乞讨人员可以直接向救助管理站、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求助。

  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其中的突发急病人员、危重病人、有明显外伤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立即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救助管理站。

  同时,《办法》还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及时向救助管理站或者有关行政机关报告、或者协助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站求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

  提供食宿、救治和寻亲等服务

  根据《办法》规定,临时救助服务的内容包括: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和饮用水;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将突发急病人员、疑似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为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户籍地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提供乘车凭证;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此外,还要为受助人员提供寻亲服务和接送返回等相关服务。

  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者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遇特殊情形,救助管理站可以延长救助期限,并报主管的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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