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生育二胎新政策
2013年(癸巳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正式开放,如进展顺利,将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
由于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我国生育政策就发生了改变。由70年代初的“只生一胎”,到本世纪初调整到“双独二胎”,最后演变成现在“单独二胎”。无疑是政策不断进步的表现。
到2014年,我国的生育政策就变宽了。那么,2014年单独二胎实施后,我国的生育政策就变成这样的了: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不孕(育)症,符合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7、夫或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
此外,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比如江西、河南、江苏等地规定,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生育二胎;河北、山东等地规定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山东省还规定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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