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新解读2016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新出台《办法》与之前有所不同。享受专利年费减缴期限从原办法的3年延长至6年,即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自取得授权起的6年内,均可享受专利年费减缴的优惠。这主要是为了减轻专利权人的后期维护费用,也是对专利申请工作的鼓励和支持。
新《办法》调整了可以申请减缴的费用范围。新办法规定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等4种专利收费可以申请减缴,取消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新《办法》,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收入低于4.2万元)的个人,或者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请求减缴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四项专利收费。在减缴标准方面,《办法》明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上述四项收费的85%;符合条件的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减缴规定收费的70%。
新《办法》简化了申请费减证明材料提交方式,方便了申请人。新办法规定申请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
新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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