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成都市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当前成都工业化集中度已超过80%,绝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都集中到了27个由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管理的产业园区。每个园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少则数百,多则两三千,但独立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园区不到半数,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总人数仅29名。全市产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谁来管?怎么管?下月起正式施行的《成都市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给出了答案。
据介绍,《暂行办法》系统地明确了全市27个由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管理的工业园区、农业林业园区、文化旅游园区等产业园区(以下统称为“园区”)的监管体制、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等问题,并要求其他园区参照执行。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暂行办法》起草之前,市安监局组织调研组对全市27个由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管理的产业园区进行了专题调研。数据显示,这27个产业园区(国家级3个、省级14个、市级8个、区县级2个)中,独立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仅12个,专职安全监管人员29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编人数42人;负责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有19个,专职安全监管人员61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编人数81人。
市安监局安监一处副处长王琼解释,管委会只是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行政主体,没有独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资格,没有执法处罚权,所以“腰杆不硬”“说话不灵”。同时,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度不高,投入严重不足,对隐患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长期不整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
对此,《暂行办法》规定,园区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园区应当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落实相应的办公设施、安全检查执法装备,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市)县可向园区派驻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
此外,《暂行办法》还鼓励和支持园区开展安全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如,依法委托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专业检查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交叉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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