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居住证实施办法》解读

时间:2017-10-20 编辑:应德‍ 手机版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记者看到,办法拟规定办理居住证的居民可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租房,子女可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在主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直系亲属可有申请主城区常住户口。

  居住半年有稳定工作或住所可申领

  去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实行居住证制度。

  征求意见稿指出,居住证的申领主要针对市外来渝,以及本市跨区县居住人员,主城区除外,居住证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居住地居住并且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有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由本人申领居住证。

  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可以当场制作发放;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每年要签注1次。

  持居住证可办护照,子女可入学

  根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办理了居住证的居民,享受哪些权利作了阐述。

  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居民可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教育方面,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就读非联招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民办中学;在本市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籍,可以参加高考。

  此外,还可凭居住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主城区务工5年以上直系亲属可申请户籍

  居住证还有一个重要功能,那就是落户。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有居住证的居民,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合法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只要符合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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