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讲解

时间:2022-07-20 19:30:58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讲解2016

  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与网信息办四部委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行业来说,《暂行办法》正式发布结束了围绕征求意见稿长达8个月的大讨论、种种猜测和期盼,结束了互联网金融没有行政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即将进入一个依法创新、公平竞争的有序健康发展时代。

  对于业内平台和广大参与者、投资者来说,《暂行办法》的意义更加息息相关,平台的具体运营有了明确的监管方向和标准,平台客户也可以吃下一颗定心丸,选择健康合规的平台,踏踏实实享受优质、现代化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一、明确了行业合法性和积极社会意义

  《暂行办法》让中国互联网金融、网贷有了合法的社会地位,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国家认可的、由银监会监管的一个行业,按规则办事都是名正言顺,不会再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各种负面舆论的影响。

  《暂行办法》强调网络借贷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更重要的是定位互联网金融和网贷行业能够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是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和补充。民信公司今年以来积极布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优势,用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打通实体企业金融服务闭环。

  二、明确监管是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

  《暂行办法》明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从制度层面赋予其对行业进行监管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充分体现了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将自律组织监管职责赋予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今年3月25日在上海举行成立大会,民信公司受邀参会并成为协会首批会员,一直积极配合、参与协会工作,落实合规整改的各项规定,坚定行业自律并积极向综合资产管理转型发展。

  三、明确具体运营标准,保护投资人利益

  针对平台运营的违规行为,《暂行办法》明确了“13条禁令”,禁止自融、线下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等,“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等高风险领域”,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此外,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的是《暂行办法》对借款小额分散、第三方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合格投资人制度等等都做出了说明,其中明确“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即平台必须与银行直接存管。今年7月,民信公司与江西银行正式达成资金存管协议,正在积极推进后续工作。资金实现银行存管,在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同时从根本上实现了平台与用户资金相分离,有效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全力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讲解】相关文章: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09-26

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609-25

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08-06

安徽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09-26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1709-25

2017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09-25

2023留学中介机构排名08-05

2017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09-25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1709-25

2016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