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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霍邱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政策全文

时间:2022-07-21 04:06:38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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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霍邱县2016年发展现代农业奖补政策全文

  2016年度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根据“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整合涉农资金为抓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为契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激发发展活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路径。

  二、奖补范围

  2016年现代农业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育秧工厂、“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农产品展示、标准化养殖、特色农业生产、农机装备建设、农业商业保险补贴、新型农业主体贴息贷款等方面。对于2015年度符合条件没有享受奖补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奖补原则

  实行“社会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和“先实施后补助,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奖补资金直接兑付给实施主体。

  四、奖补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

  五、工作程序

  实施主体在次年元月底前自行申报-→经所属乡镇政府初审后行文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县农村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在县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兑现奖补。

  六、实施内容

  (一)育秧工厂

  1.育秧钢架大棚 分大棚宽度为6米和8米两种规格。

  宽度6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 厚度≥1.2mm,拱杆间距80cm,三纵两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0元;

  宽度8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32mm, 厚度≥1.2mm,拱杆间距90cm,三纵四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3元。

  卷膜器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 厚度≥1.2mm, 达到以上标准每米补贴5元。

  喷灌设备质量要求:达到满足水稻育秧生产需求的喷灌设备每平方米补贴5元。

  2.生产操作间 要求结构为钢构活动板房或砖瓦结构以上的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门窗、地坪齐全。每座补贴15000元。

  3.播种流水线 在具备生产的基础上,根据每个育秧工厂规模大小配备播种流水线1-2条,由农户自购省农机补贴目录中的播种流水线,每条播种流水线叠加补贴12000元,余款农户自付。

  4.育秧硬盘 由农户自购白色育秧硬盘,每张硬盘补贴2.5元,余款农户自付。

  以上设施设备由建设主体先自建自购,且当年投入育秧生产后方可享受奖补。

  (二)“互联网+农业”

  按照霍政[2016]9号文件执行。

  (三)农业产业化

  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2.新评为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3.新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4.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组织或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

  5.市级(含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当年在省会城市和省辖城市注册开设霍邱知名商标产品专卖店,门面一间且正常营业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扶持奖补,连续奖补两年;门面两间以上(含两间)且正常营业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扶持奖补,连续奖补两年。

  (四)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继续按照市、县财政3:7的上级要求给予配套。对新增流转面积5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从事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生的经营主体,除国家和省政策奖补外,市、县另行给予奖励。奖补标准为:受让面积土地流转面积500—1000亩,每亩奖励30元;1001—2000亩,每亩奖励40元;2001—3000亩,每亩奖励50元,3001亩以上,每亩奖励60元。以上奖补资金实行分段计算。土地流转大户申报奖励不得超过3次。对新增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每亩按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不得与其他扶持资金重复申报。

  (五)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村)

  园区面积300亩以上,具备观光、采摘、休闲、垂钓、餐饮、住宿、娱乐等功能,拥有停车场、A级厕所(不少于一座),安装规范的标识标牌和垃圾箱,当年对被国家、省、市及县政府组织认定的示范点,每个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以最高获奖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

  (六)农产品展示展销

  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当年在省内、省外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次分别扶持奖励1万元、2万元。

  (七)标准化养殖

  1.畜牧业

  (1)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支持2015年以来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设施化、无害化生产建设;同时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合规,符合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要求。

  猪 对存栏祖代能繁母猪1000头以上的新建种猪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存栏父母代能繁母猪500头以上的种猪场,每头奖补200元,超过1000头以上部分每头奖补400元;对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牛 对存栏肉牛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奖补3万元,超过100头以上部分每头奖补500元。

  羊 对存栏肉羊200只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超过200只以上部分每只奖补200元。

  禽 对存栏3万套以上的父母代种禽场或3万只以上蛋鸡规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奖补,3万套(只)以上部分,每超过1万套(只)奖补2万元;对存栏8万只以上肉鸡或3000只以上的皖西白鹅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特色养殖 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万元的特色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超过300万元以上部分按每增加100万元奖补2万元。《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要求》见附件。

  (2)规模畜禽养殖场达标创建 设立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奖励项目。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畜禽养殖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补。

  2.水产产业化

  (1)对当年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项目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全省大水面生态型养殖渔业示范基地的(集中水面2000亩以上)奖补20万元。

  (2)对推广稻田综合养殖增产增收示范项目(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每年每亩奖补200元;精养鱼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每亩奖补150元;对名特优水产养殖项目每年每亩奖补100元。

  (3)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良种场每年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建优质鱼类良种基地(面积不低于200亩)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给予投资总额2%的奖补。

  (4)对水产物流、加工及专业市场建设项目,当年实现产值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产值3%奖补。

  (5)对全省推广的低碳循环水养殖项目(建成投入养殖)奖励补助40万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20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

  (八)特色农业生产

  1.配套供肥蔬菜基地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按2016年供肥蔬菜基地实施方案操作。

  2.对从事设施果蔬、苗木花卉、食用菌等特色农业生产,当年新建连栋温室1000㎡以上的给予100元/㎡奖补。

  3.对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10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奖补。

  (九)农机装备建设

  1.对新购列入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乘坐式插秧机、自走式植保机以及植保无人机的农业服务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给予国补同等数额的叠加补贴。

  2.对当年新建农业机具等库棚达到一定标准(即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以上,檐口高度不低于6米,主梁为H钢结构,地面为混凝土硬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分别给予150元/㎡、200元/㎡、260元/㎡的一次性扶持奖补。

  (十)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保费补贴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做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450号)精神,从2016年夏季开始,全县范围内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单季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在参加现有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再购买保险金额每亩分别不超过400元、300元、300元,且保险责任范围与政策性保险等同的补充性商业保险,给予保险保费50%的补贴。

  (十一)新型经营主体贴息贷款

  给予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50%贷款贴息,每户不超过3万元。

  七、严明责任

  1.实施主体职责 实施主体(或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职人员职责 对验收把关不严格造成资金流失的,追究验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奖补方案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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