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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法规作业
《农村政策法规》课程作业辅导
《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一、你是如何认识《农业法》及其基本原则的?(P1、p7—p 9)
答:《农业法》是农业法典,是一部具有农业与农村经济基本法律性质的,集国家在今后一个阶段和农业经济政策大成的法律。
它的基本原则,不仅体现于农业法一部法律之中,而且对全部的农业法律法规,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作用。
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
1 、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2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3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4 、科教兴农的原则
5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目前我国农业法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见教材P12~P13,1——8)
答:目前我国农业法规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规定:1、为保证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所制定的《农业法》;2、为加强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所制定的《土地管好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3、为促进农业的发展制定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等行政法规;4、为减少农业自然灾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制定了《防洪法》、《气象法》、《动物防疫法》、《防汛条例》等行政法规;5、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制定了《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6、为规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了《乡镇企业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行政法规;7、为规范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交易制定了《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行政法规;8、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行政法规。
三、简单介绍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P17—p18
答: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包括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从农民自发的以包产到户到包干到户,发展到现在的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规定是农业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农业法第五条规定,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四、我国目前农产品流通存在哪些问题?(p26—27页)
答:(农产品流通与加工是农业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落后、管理粗放、交易秩序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低,缺乏规划等问题;2、农产品流通中环节多、费用高以及个别地方实行地方封锁限制农产品流通等问题,3、是流通的农产品质量偏低,食用安全缺少保证。
五、你认为我国目前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完备吗?你有何建议?(P29页)
答:应该说我国目前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是比较完备的,问题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能把各项措施认认真真的落实到实处。
(我国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还很突出,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尚未跟本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仍然艰难。) 根据《农业法》的规定建议有:1、加强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对农民实施收入补贴政策;2、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争取社会资金和外资对农业的支持;3、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4、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5、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促进农产品的出口;6、开展好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服务。7、做好减灾、抗灾、救灾的相关工作;8、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PP47页)
答:(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法》对耕地、草地、林地的家庭承包期限做了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 30 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 30 年至 50 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 30 年至 70 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
2、如何保护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
见教材P44~P54自行组织整理。
参考: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3、如何保护耕地资源?(p见教材P67~P72自行组织整理)
参考:(《土地法》总则将‘十分针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要从如下六个方面保护耕地资源: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有: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3、实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4、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5、实行保护土地与节约用地并举;6、按照总体规划开发未利用土地。
4、按照《森林法》,森林是如何划分的?P75—76
答:按照《森林法》第四条的规定,森林具体可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
1 、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防护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护路林以及农田防护林、牧场防护林。
2 、用材林,是指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上用材林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 、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 、薪炭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 、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5、草原利用的主要制度有哪些?(P90—91页)
答:草原利用的主要制度有:1、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从增草增畜、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入手,从根本上扭转超载过牧的局面,最终实现草畜平衡。
2 、因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交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另外,因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还应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国家将采取 “ 取之于草用之于草 ” 的原则,利用所收取的草原植被恢复费,用于恢复草原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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