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2016年长垣县关于鼓励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全文
2016年长垣县关于鼓励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
一、现代农业项目贷款贴息
鼓励现代农业生产单位通过金融贷款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对现代农业发展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贷款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县政府进行贷款贴息。
(一)贴息标准为按国家规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产生利息总额的80%。该项贴息不得与奖补同时享受。
(二)贴息程序为现代农业生产单位凭贷款合同、还贷凭证、利息清单等有效证据进行申报,金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财政直接奖补
(一)绿色果蔬类
1.集中连片新建标准化日光温室并投入使用、占地在100亩以上的,县政府按日光温室实际面积每亩给予补助5000元。
2.集中连片新建标准化拱棚并投入使用、占地在200亩以上的,县政府按拱棚实际面积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
3.新建联栋温室(须为钢架结构,有温控、水帘等设施)并投入使用、实际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县政府按每5000m2 给予补助20万元。
4.对集中连片新种植莲藕300亩以上的,县政府按每300亩给予补助5万元。
5.集中连片新种植冬枣、葡萄300亩以上的,县政府按每300亩给予补助5万元。
(二)苗木花卉类
1.凡集中连片新种植苗木花卉500亩以上的,县政府按每500亩给予补助5万元。
2.凡集中连片种植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500亩以上的,按上级有关政策予以奖补。
(三)食用菌类
集中连片新种植食用菌,实际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或投料在30万棒以上的,县政府按每30亩或每30万棒给予补助5万元。
(四)肉牛养殖类
新建畜位300头以上的标准化肉牛养殖小区,养殖设施齐全,且当年肉牛存栏不低于100头的,县政府按每个肉牛养殖小区给予补助10万元。
(五)水产养殖项目
1.对外塘水产养殖项目集中连片新发展300亩以上的,县政府按每300亩给予补助5万元。
2.一般农户投资或租赁集装箱水产养殖项目,县政府按每个集装箱给予补助2000元。
(六)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
凡建成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且获得同级认定的,县政府按每个产业化集群给予补助10万元。
(七)农业科技创新及涉农企业上市
对重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或新上市涉农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参照《长垣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激励政策》长政〔2015〕10号文件精神予以补助。
三、申报、验收、确认、补助程序
(一)凡在长垣县境内发展现代农业,其规划符合上述奖补条件的生产单位,应提前向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提交项目建设规划。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补助申请和《长垣县现代农业奖补项目申报表》,年终由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
(三)经验收达到奖补条件要求的,提交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现代农业项目贷款贴息按相关程序进行)。
(四)凡经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给予补助(贴息)的,由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提交申请奖补(贴息)报告,批准后及时兑付给有关生产单位,或者由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以项目建设的形式给予扶持。
四、本意见自2016年起实施,原《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修订)》(长政〔2015〕8号)同时废止。
【长垣县鼓励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全文】相关文章:
发展现代农业调研报告08-09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全文)09-25
2017特殊工种退休政策全文09-26
扶持政策鼓励青年创业09-26
赴港自由行政策收紧全文08-05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细则全文09-25
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2-24
2017年国家鼓励创业政策08-05
2015厦门户口新政策(全文)08-10
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全文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