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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鼓励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全文

时间:2022-07-20 14:09:00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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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垣县关于鼓励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全文

  2016年长垣县关于鼓励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

2016年长垣县关于鼓励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全文

  一、现代农业项目贷款贴息

  鼓励现代农业生产单位通过金融贷款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对现代农业发展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贷款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县政府进行贷款贴息。

  (一)贴息标准为按国家规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产生利息总额的80%。该项贴息不得与奖补同时享受。

  (二)贴息程序为现代农业生产单位凭贷款合同、还贷凭证、利息清单等有效证据进行申报,金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财政直接奖补

  (一)绿色果蔬类

  1.集中连片新建标准化日光温室并投入使用、占地在100亩以上的,县政府按日光温室实际面积每亩给予补助5000元。

  2.集中连片新建标准化拱棚并投入使用、占地在200亩以上的,县政府按拱棚实际面积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

  3.新建联栋温室(须为钢架结构,有温控、水帘等设施)并投入使用、实际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县政府按每5000m2 给予补助20万元。

  4.对集中连片新种植莲藕300亩以上的,县政府按每300亩给予补助5万元。

  5.集中连片新种植冬枣、葡萄300亩以上的,县政府按每300亩给予补助5万元。

  (二)苗木花卉类

  1.凡集中连片新种植苗木花卉500亩以上的,县政府按每500亩给予补助5万元。

  2.凡集中连片种植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500亩以上的,按上级有关政策予以奖补。

  (三)食用菌类

  集中连片新种植食用菌,实际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或投料在30万棒以上的,县政府按每30亩或每30万棒给予补助5万元。

  (四)肉牛养殖类

  新建畜位300头以上的标准化肉牛养殖小区,养殖设施齐全,且当年肉牛存栏不低于100头的,县政府按每个肉牛养殖小区给予补助10万元。

  (五)水产养殖项目

  1.对外塘水产养殖项目集中连片新发展300亩以上的,县政府按每300亩给予补助5万元。

  2.一般农户投资或租赁集装箱水产养殖项目,县政府按每个集装箱给予补助2000元。

  (六)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

  凡建成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且获得同级认定的,县政府按每个产业化集群给予补助10万元。

  (七)农业科技创新及涉农企业上市

  对重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或新上市涉农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参照《长垣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激励政策》长政〔2015〕10号文件精神予以补助。

  三、申报、验收、确认、补助程序

  (一)凡在长垣县境内发展现代农业,其规划符合上述奖补条件的生产单位,应提前向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提交项目建设规划。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补助申请和《长垣县现代农业奖补项目申报表》,年终由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

  (三)经验收达到奖补条件要求的,提交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现代农业项目贷款贴息按相关程序进行)。

  (四)凡经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给予补助(贴息)的,由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提交申请奖补(贴息)报告,批准后及时兑付给有关生产单位,或者由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以项目建设的形式给予扶持。

  四、本意见自2016年起实施,原《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修订)》(长政〔201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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