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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现代高效农业扶持奖励办法全文内容
关于2016年现代高效农业扶持奖励办法
张政发[2016]109号
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镇现代高效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业园区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继续对高效规模农业建设、农业品牌建设、高效林业给予政策扶持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标准
(一)种植业
1、新建或扩建集中连片设施农业项目,其中:连栋钢架大棚50亩以上的,奖励村1万元,奖励实施者每亩300元,100亩以上的,奖励村3万元,奖励实施者每亩500元。单体钢架大棚50亩以上的,奖励村1万元,奖励实施者每亩200元;100亩以上的,奖励村1.5万元,奖励实施者每亩300元;200亩以上的,奖励村2万元,奖励实施者每亩400元。
2、新建葡萄园连片10亩以上的、桃园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实施者300元。
3、鼓励推广喷滴灌设施,对新增蔬菜、果木生产推广应用喷滴灌设施,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
以上项目须经泰州市农委认可,方可享受奖励。
(二)品牌农业建设
对新申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及基地认证的见一个奖励申报者2000元;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见一个奖励申报者3000元;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奖励申报者每个产品4000元;注册一个农产品商标奖励申报者1000元;企业或单位制定地方标准获批的,省级地方标准每个补助2万元,泰州市级地方标准每个补助1万元。
以上项目以证书为准。
二、相关政策
1、凡新建的高效规模农业项目,镇农技服务中心应明确专人负责指导,项目所在村要组建专门班子全过程负责协调土地流转、生产经营、用工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因组织领导不力,造成项目实施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新建的高效农业项目,凡达一定规模的,由镇农技服务中心牵头帮助包装项目上报,就高不就低。所申报的奖励经费,按规定奖励到项目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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