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解读
核心提示:27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显示,2016年1到6月,申城食药监部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1.2万户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2607起,罚没款金额4234.3万元。上海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案件122件,奖励金额27.7万元。
上海市食药安委副主任、市食药安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阎祖强当日表示,上海正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力争修订一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保障民众食品安全。
在当日的发布会上,阎祖强解读了上海市政府最新颁布实施的《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介绍了上海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进展情况。
他说,《办法》修订将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即,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主体责任同时,将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厘清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各部门联合惩戒,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办法》修订将体现上海超大型城市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把建立与上海超大型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作为重要任务,提出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阎祖强透露,《办法》修订还将体现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导向,对民众反映强烈、上海市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网络食品经营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方法。
据悉,目前,全上海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3.2万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531家,食品流通主体17.2万户,餐饮服务单位5.96万户。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目前,申城追溯平台注册企业总数达17043家,上传数据企业总数11713家。
关于《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阎祖强表示,该规划突出“五个更”:更加健全的食品药品安全的法规、标准、制度;更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食品药品安全“短板”和突出问题;更明显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监测覆盖面,食品药品安全各方责任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有两责”全面落实到位;更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严密高效、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更明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据介绍,《规划》提出了10项预期性和6项约束性指标,还明确规定了将完善二个治理体系、健全四个支撑体系和实施九项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