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积极倡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等规定,我市制定出台了《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32条。
第一章第1-6条,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目的、依据和行政隶属级别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第7-8条,是对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条件、标准进行规定。
第三章第9-17条, 规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具体流程。
第四章第18-29条,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待遇、被撤销情形、证书遗失补发等进行规定。
第五章第30-32条,是本办法解释权、实施日期等事项的规定。
二、《办法》的.亮点
(一)对守重企业公示的全部流程进行规范。将公示工作分为发布通告、企业申报、县局初审、市局核审、征求意见、登报公示六个步骤,对守重企业申报的时间安排、申报条件、提交材料、征求意见的部门、牌匾证书制作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使企业申报时一目了然。
(二)帮扶重点企业。申报市级守重企业一般应为县级守重企业。除此之外,该《办法》规定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企业、重点扶持企业、县(市、区)政府特别推荐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市级守重,体现了市工商局服务企业的理念。
(三)为鼓励企业申报守重企业,《办法》规定了守重企业享受四点待遇:一是作为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二是在工商服务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在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拍卖监管等方面提供便利;三是在评优评先以及评选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时优先推荐;四是享受政府赋予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对守重企业的日常管理。市工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委托县级市场局对已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总数不少于公示企业数的3%。重点检查公示企业是否存在合同失信行为、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台帐档案管理是否混乱等。
(五)引入退出机制。为使守重企业珍惜荣誉,避免产生“评一次管两年”错误认识,《办法》还引入的退出机制,规定守重企业如果存在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公示的;有重大违法行为;被举报存在失信行为且属实的;发生合同纠纷,自愿接受调解,却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等8种重大失信行为,市工商局将撤销其公示资格,收回牌匾和证书,并视情况公示其撤销原因。
(六)明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的职责。该《办法》明确了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的职责和业务衔接,并规定市守重企业自动成为守重协会会员,参与协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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