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新政解读

时间:2017-05-04 编辑:詠雯 手机版

  营改增靴子5月1日落地,国务院总理、国税总局局长为企业吃“定心丸”——“我们会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3月13日,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短短一句话,对众多处在忧虑中的建筑企业而言却贵如甘霖。

  是否利好不应只看税负增减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对建筑企业而言,这句话意味着悬在心里5年的那只靴子终于掉了下来,并无太多意外。相比较而言,李克强总理的后半句话更引人注意,“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在此两周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

  这个数字对很多一直带着猜测和期待的企业而言,带来更多的是失望和忧虑。目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对建筑企业营改增采用11%的税率后的税负变化,不少机构和专家早在几年前就进行过调研和测算,结果大多显示企业税负会增加。

  对建筑企业而言,是否真的大局已定、危势难挽?也有专家对此持更乐观的态度。安永间接税合伙人周澔宇指出,营改增对建筑业是否利好,绝不能只盯着税负的增减,而是要看最终企业利润率的变化。从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主任梁舰认为,税负是否增加,还要看具体情况。对于存量资产已经很大或者比较大的企业来说,营改增以后出现大量投资性采购的机会较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能会增加。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等合法手段降低税收负担。

  抵扣链条不完整成税负增加主因

  营改增的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但为何此前很多业内人士测算,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不降反增?这样巨大反差的背后,暴露出的是行业现实经营环境下进项税无法抵扣的难题。

  北京财税研究院研究员、管理学博士李志远表示,建筑业企业大量的沙石料、土石方等材料往往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这将导致进项税额减少,成本相应增加。同时,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外部劳务费用在施工成本中所占比重为20%—30%,该部分成本以及自有人工成本在目前设定的税收改革方案下,很难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依法征税打通营改增“最后一公里”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2016年5月1日要全面落实“营改增”。如何确保“营改增”的顺利落地?3月13日,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税务部门已经制定了任务书、路线图、责任状,倒排工期,彻底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尤其是对接好纳税人的“最后一公分”。

  实行“营改增”之后,纳税人最担心税负负担增加怎么办?对此,王军回应称,税务部分已经在方案制定中,就考虑到原则上要延续过去的优惠政策,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情况,新制定了一些过渡措施,“我们会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此外,王军还提到,为了帮助企业适应营改增,国税总局将在全国各地的纳税服务厅开办“营改增”的绿色通道,并将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截止日由原定的6月15日延长到6月25日。

  通过合法手段降低税收负担

  具体方案已在制订中,建筑企业自身该如何适应政策的变化?

  李志远认为,营改增对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要求比较高,尤其是票据的管理。现阶段,企业应该围绕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作为建筑业企业应当注意政策变化,改变管理思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通过税收筹划等合法手段降低税收负担。”梁舰表示。

  梁舰建议,其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流程,降低增值税事项操作的涉税风险;其二,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一个系统的梳理,对混业经营事项完善机构设计和会计核算,防范误操作导致多缴增值税或者涉税风险;其三,通过交易手段进行“税负转嫁”,降低自身增值税的税收负担。

  李志远还指出,即便营改增政策的目标是为企业减税,但对于特定的企业主体来说,如果没有积极的应对,可能出现税负增加、利润下降的问题。尤其是在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竞相压低预算报价的情况下,更要重视营改增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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