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乡村医生最新政策
上海目前9个区县的1,695个行政村共有1,642所卫生室和乡村医生3,520人,服务人口约200余万。平均每个村卫生室有乡村医生2.1人,性别比例基本均衡,平均年龄48.6岁,现有乡村医生中45岁及以上占67.5%,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4.4%,学历很低。
一、身份问题。乡村医生是农村基本卫生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这些服务具有公益性,属于公共产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乡村医生仍然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力量。目前上海大部分乡村医生身份仍是农民,他们的收入偏低,退休后只能享受镇保,而实际工作中又以医务人员的标准去衡量他们,这与他们所承担的职能不符。通过调研发现,给人看病的村医不如兽医。因为兽医都有“户口”,属于国家正式编制,而村医却是三无人员:没编制、没学历、收入低。
二、人员短缺。根据上海市规定每个中心村卫生室配备3-5名,每个一般村卫生室配备1-2名具有职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推算,全市应配备4,848名乡村医生,考虑到今后三年到龄退休的乡村医生,2010-2013年累积需补充2,000余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根据我们课题组走访的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反馈信息,他们每年需要补充2-3名乡村医生,以弥补现有和到龄离岗的乡村医生的不足,但实际每年只能得到一名乡村医生。封闭和僵化,是导致乡村医生队伍长期达不到优化的症结所在。
三、学历偏低,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有待完善。上海乡村医生整体学历、职称偏低,甚至还有9%左右没有任何资质。从教育培训状况看,30%的乡村医生近两年内没有进行过相关岗位培训。50%以上的乡村医生没有参加过全科医学培训。95%的乡村医生希望通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5%不愿接受培训的原因是工作离不开或即将退休。70%以上的乡村医生更愿意到医院等卫生机构培训。
为此建议:
一、加快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地区的居民应与城市居民一样得到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目前降低标准定向培养新的乡村医生的方法不可取,会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及这些人员今后出路也存在问题。在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应逐步把他们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应落实村卫生室编制,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团队下沉至村卫生室,由全科医生或助理逐步取代乡村医生,使村卫生室逐步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真正成为卫生院的'门诊部,实行真正意义的一体化管理。目前,有的地区已在开展实施,但仍然需要加大力度,尤其是要有属地(村)的相关人才,以保证24小时呼救能快速响应。建议出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建设标准,3—5年内消除卫生服务的二元结构。同时要推动开展综合改革,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实际本领和水平。
二、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和保障
根据《上海市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的实施意见》落实好财政对在岗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建议明确上海市乡村医生基本收入标准,建立与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职能相一致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激发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使乡村医生收入明显提高。对于新进大专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收入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对于将近“退休”乡村医生,应补缴补足“镇保”费用,对于已“退休”乡村医生给予不低于“镇保”待遇。
三、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和考核制度
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规定乡村医生每年必须完成一定课时的岗位培训,可以通过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或其他网络在线形式,还可以定期到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短期轮岗。培训应突显实用性,切忌空谈理论,内容可以是常见病、多发病、公共卫生、合理用药以及计算机操作等各方面知识和技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乡村医生继续教育时间安排创造条件,应派全科医生轮流驻扎村卫生室,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安全适宜“小伤小病”诊治和基本保健工作,带动乡村医生业务技能水平的提高。
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市有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对各区县乡村医生工作的督导考核,着重考核区县的政策机制落实情况。
四、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基层去
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打破城乡二元卫生人才壁垒、打开乡村医生队伍的封闭状态、解除乡村医生的身份枷锁、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有计划地从各大专院校招收部分毕业生充实村医队伍;补充和吸收更多的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一、二级甚至三级医院的退休医务人员到基层、到郊区为农民服务。这样既有利于不断提高基层乡村医生的医疗水平,又可以解决目前乡村医生人员短缺的矛盾。
五、完善乡村医生配套制度
乡村医生医疗风险极大,缺乏救助保险机制。若出现医疗纠纷,由于风险救助机制缺失,村医工作风险极大。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医疗事故保险,降低乡村医生行医风险。保费可以区财政、乡财政、村共同分承担,并督促大家规范行医,谨慎用药。
修改和完善一些法律法规,应该因地制宜执行执业医师制度,给医务人员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建立区、乡、村三级医生身份接轨机制,适当放宽参加国考执业医师的年龄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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