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乡村医生最新政策
从古到今,乡村历来有两种人最受尊崇。一是教师,尊在教书育人;一是医生,贵在治病救人。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让乡村医生的岗位真正变得有吸引力,让有能力的村医乐意留在乡村。
围绕这一精神,记者对我省乡村医生的生存状态进行了调查,发现我省已于2012年达到乡村每千人配一名村医的标准。在全国中西部率先出台了村医退养政策,各级政府也按照相应的补助政策给予村医一定补助。然而,从整体来看,我省乡村医生依然存在人员老化、医技较低、待遇不足等问题。这也是全国乡村医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正视问题,寻找解决之法,才能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村医乐意留在农村”。
好村医便民惠民稳定一方1月22日上午,当记者走进蓝田县玉山镇玉山村第二卫生所时,42岁的村医王青正在给一位60多岁的本村村民输液。据王青介绍,在定点村卫生所就诊,一般诊疗费每门诊人次收费5元,其中个人仅支付0.5元,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5元,药钱也能报销75%,这大大减轻了村民的负担。
据悉,我省于2012年基本实现了乡村每千人配一名村医的标准,这一举措就是为了解决农村看病远、看病贵的问题,做到让村民小病村里看,大病进城看,真正做到了“保基本、强基层”的目的。
从另一角度看,一名好村医也关系着一方的稳定。蓝田县普化镇下杨寨村的杨永新就是一位好村医,肩负着自己所在村1500人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杨永新从蓝田卫校毕业后,曾经到陕西省第四医院进修一年,又在蓝田县人民医院和蓝田县中医医院分别进修半年。连续五年的学医、进修经历以及多年的实践经验,让杨永新在方圆几十里都很有名气,附近乡镇的村民也都慕名来请他看病。因此,相对于一天只看十来个病人的其他村医,杨永新一天要看上百个病人。为此,他不得不雇了两名护士。
从全省范围来看,好村医层出不穷。比如我省潼关县荒移村的刘永生、铜川耀州区石柱镇光明村李文强等,他们扎根农村,成了群众的“健康守护神”。但从全省范围来看,好村医数量有限,村医整体状况亟须改进。
工作量大,人员老化,医技偏低据悉,与传统村医只负责看病不同,现代村医还承担着村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这些项目多达11类43项,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0-6岁儿童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等等。
“过去每月2-3天就能完成的公共卫生工作,现在需要20来天才能完成。年龄大、不会计算机的还做不好。”蓝田县玉山镇前程村卫生室的村医邵永召说。
除过工作量大,人员老化以及医技偏低也是我省村医群体中的普遍现象。
据蓝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苌青海介绍,蓝田县村医有578人,其中60岁以上的村医有129人,占到22%;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有450人,助理执业医师108人,执业医师20人。这一数据既反映出乡医老龄化趋势明显,也反映出村医医技水平偏低,执业医师仅仅占总人数的3%。
采访中,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处长李延明介绍说,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进村医要求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目前全省乡村医生约有三分之一为过去经过培训的赤脚医生,其他为陆续通过考试招录的具有医学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全部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取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助理执业医师证”。但陕西作为西部落后偏远地区,目前只有城市周边新进的村医具备“助理执业医师”资质,其他市区根本达不到,还需要通过招考具有专业学历人员补充。现在年轻人大多由于待遇低不愿意待在农村,我省村医出现后继乏人的现象。
村医普遍待遇不高34岁的胡祥超在岚皋县蔺河镇草垭村担任乡村医生15年,属于村医中学习能力强、业务好的一类
谈到目前困难时,他说:“主要是收入不行,像我还算是经营好的,顶多一年有两万元的收入。现在周围很多村医没办法,都在找第二条生路,毕竟要养家糊口。”
至于收入不行的原因,胡祥超认为一是病人少了,多数都到上级医院,因此诊疗费挣得少了;二是实行药品三统一后,药品零差价销售,品种少,销量也少,村医不能从药品中获利,只能领取有限的药品零差价补助;三是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大任务重,但报酬不高。
对此,汉中市洋县槐树关镇西沟村村医任林庆也深有同感。他负责的村子只有206人,村子离镇中心卫生院有70多里路。由于村里人少,加之外出务工等人员流动大,一年各项收入不到1万元。 通过走访不同的村医,记者发现,山区村医由于管辖范围内就诊人口数量少而收入普遍偏低;平原人口密集地区村医的收入则与其医术水平紧密相关。
据悉,村医的收入一般分为三部分:一是每人次5元的诊疗费,这一项与村医每天诊疗人数有关。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款,大约一年1万元,通过绩效考核后来发放。三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款,以蓝田县为例,人均补助款大约10元,这一项根据村医所服务村子的人口数量决定经费的多少。因此,在上面三项收入构成中,诊疗人数决定了诊疗收入的高低,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医生的医术精湛,前来就医的人数多,那么他的待遇就不会太低;而医术一般或者比较差的村医,诊疗费这项收入就要大大减少,只靠药物基本补助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显然收入偏低。
从长远来看,加大对村医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医技水平是当务之急。
稳定村医队伍任重道远采访中,养老保障几乎是受访村医们最为关注的话题。
对此,记者走访后得知,早在2010年,省级相关部门就联合下发《关于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养老补助待遇标准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工龄补助标准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发给4元,经过二次10%的提升,现达到4.9元。举例来说,一位有着30年工龄的老村医,从60岁以后每月除领取自己的基本养老金以外,可得到工龄补助每月近150元。
虽然这一补助水平与村医们的期望相差甚远,但各级政府对于村医们的生存状态的关注正在逐年提高。去年11月,记者从省卫计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采取四大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收入。一是落实村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每年补助款1万元;二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款由过去的每人30元提高到每人35元;三是村医公共卫生补助由过去40%提高到48%;四是村医诊疗人次费由5元提高至10元,同时对落实“签约服务”的村医,按所在村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口数量,每人再增加4元签约服务费。这些措施将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确保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逐步提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和《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陕卫农发〔2013〕293号)精神,织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规范村医待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执行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对于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卫生三级网网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按照陕西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完善、细化养老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加大补助力度,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各项待遇政策落实。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工作年限的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依法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鼓励医学专业类毕业生通过考试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乡村医生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三、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采取省、市、县三级财政定额专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作出突出贡献和在边远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向乡村医生收取费用。
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进行按月预拨,剩余各项经费按季度分项考核后拨付。按照全省村卫生室人员配备要求,服务人口在800人以下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预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少于500元;服务人口在800人以上的,每人每月预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少于700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预拨补助400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发乡村医生补助经费预拨卡,每月月初将当月补助经费预拨到卡。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挪用、截留。
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按月预拨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卡工作务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按照附表要求,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补助预拨卡登记造册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备案(纸质版),电子版发邮箱:jdk33557836@126.com。
四、积极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养老保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积极协调财政、人社等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我省已出台的相关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及《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做好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卫农发〔2013〕189号)、《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卫办发〔2013〕198号)等文件要求,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创造条件使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力度,统一思想,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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