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房地产契税最新政策解读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本政策自2月22日(下周一)执行(以合同鉴证日期为准;二手房以交件日期为准。)
南京原契税政策:
首套房,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契税是房屋总价的1%;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含144平米),契税是房屋总价1.5% 。144平米以上,契税是房屋总价3% 。
二套房,住宅不论面积,契税都是房屋总价3%。
也就是说,新政出台之后,首套房不分144平米,只要大于90平米契税都为1.5%;二套房契税由原来的3%,90平米及以下降低至1%,90平米以上降低至2%。
降契税算账:
首套房:
假如购买150平米的房子,假设10000元/平米,总房款需要150万,原来需要交纳契税4.5万,新政之后,只需要缴纳2.25万,少缴2.25万。
二套房:
假如购买80平米房子,假设10000元/平米,总房款需要80万,原来需要交纳契税2.4万,新政之后,只需要缴纳8000元,少缴16000元。
假如购买100平米房子,假设10000元/平米,总房款需要100万,原来需要交纳契税3万元,新政之后,只需要缴纳2万元,少缴10000元。
营业税调整:
新政不区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宅区别,统一按年限进行营业税核征。
房屋营业税:计税价格*5.55%
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房地产契税最新政策解读】相关文章:
契税新政策最新解读201607-17
2016契税新政策解读02-15
2016年房地产契税新政策解读02-19
政策解读:下调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02-15
2021房产契税新政策最新解读05-15
2021解读契税新政策的影响09-30
2016购房契税新政策解读02-19
2016年合肥契税新政策解读01-29
房地产契税新政策201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