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时间:2022-08-07 23:20:44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昨天,住建部发布《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废止决定已经获得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已经施行18年的老版出租行业法规性文件终于结束了其历史使命。

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对于废止这份文件的原因,住建部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主要因为出租车管理职能划转到了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已不再管理出租汽车行业。

  1997年底,建设部(后改称住建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这部覆盖全国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在1998年正式施行。记者梳理发现,文件中也提及“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但随着后来国务院机构改革,建设部关于出租车管理的职能已经划转到2008年组建的交通运输部。

  时过境迁,这份文件实行的18年里,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生巨变,一些条款显然已经不再适合当今。比如,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但对于如今更受欢迎的网络约车、司机抢单等方式并没有规定。此外,一些关于经营权的条款也一度引发争议。

  这部文件的废止也被认为再次释放了我国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信号。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分析,先废止已不适应形势的旧规章,说明两个新文件出台的时间已经不远了。

  在不久前的全国两会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提及出租汽车改革时直言,现在有的城市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行业不稳定的问题有时也较为突出,这些都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另一方面,也有专家向记者表示,虽然《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被废止,但出租车管理也并非“无法可依”。2014年,交通运输部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国各省市也几乎都出台了各自的关于出租车经营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北京市甚至早于这份办法就出台《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后来又历经多次修改。

  记者在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的今年立法计划中看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拟修改的规章之中。目前交通运输部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推动深化出租车管理改革的文件尽快出台实施。

  □关注

  部分规定与新需求脱节

  据了解,《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原建设部、公安部批准,自1998年2月施行,涉及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办法》要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应符合相应资质,经营者以及驾驶员在服务中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出租车服务中产生的投诉和纠纷进行明确规定。

  18年来,我国城市交通环境经历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随着交通拥堵加剧及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发展,这部规章不时引发争议,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内容,层层转包之下,就成为“份子钱”源头之一,深为公众诟病。由于该政策提到经营权可以“买卖”,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出租车行业才出现了天价“牌照费”等问题,业内人士认为,“牌照费”的存在是出租车“份子钱”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此外,该办法的部分规定,更与网络约车等新需求脱节。如该办法只规定了“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目前显然已经涵盖不了近两年新近流行的网络约车方式。

  多年来沦为“僵尸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浩向京华时报记者介绍,2008年大部制改革之前,指导城市客运发展的职责归属于原建设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也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但出租汽车管理又是地方事权,各地根据出租汽车发展的实际,在体制上或交给交通部门、或交给建设部门进行管理,各地城市人民政府也制定了地方出租管理办法。实践上,该办法在出租汽车管理上发挥的作用有限。

  随着交通运输部2008年3月23日正式挂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政出多门”局面自应告终。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即业内所说的16号令),9月30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公布,2015年元旦施行。该规定规范出租汽车服务

  经营权管理、新增了预约出租汽车、强化了出租汽车服务等内容。由此“住建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成为业界口中“僵尸办法”。然而“份子钱”争议表明,尽管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施行,但类似于“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章并未全“僵”。现实层面上,如何让“被废止”文件彻底报废,考验着城市管理部门。

  □追问

  意在为出租车改革做准备?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存在打车难、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出行需求得不到满足、行业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刻不容缓。2015年,交通部制定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目前两文件还在修改阶段,争取尽快出台。

  此次《办法》废止,与两个文件的出台有怎样的关系呢?王浩认为,原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应在职责调整或交通运输部出台新的部令时及时废止。交通运输部16号令发布后,为各地进行出租车管理提供新的法律依据,《办法》原有的作用基本丧失。考虑文件的废除有一定程序和周期性,此次住建部和公安部废除《办法》,应属于程序性的文件废止,“与两个文件出台关系不太大”。

  “份子钱”“牌照费”如何改?

  记者注意到,交通部发布的16号令首次提出了出租车经营权需设定期限。“出租车经营权由无限期改为有限期,这是很大的进步。”王浩表示,出租车企业从各地交通管理机构获得经营权后,无限期使用,这可能使得企业长期依此收取承包费,进而造成竞争力不足服务意识差。

  王浩告诉记者,本轮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提出经营权需设定期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逐步将出租车经营权由“有偿”转为“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份子钱”制度也将全面改革,天价“牌照费”的问题未来将逐步得到解决。

【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相关文章:

废止规章制度03-07

出租汽车合同02-27

出租汽车合同【热】04-15

【荐】出租汽车合同04-15

出租汽车合同【推荐】04-15

出租汽车合同【热门】04-16

出租汽车合同【精】04-16

【精】出租汽车合同04-14

出租汽车合同【荐】04-14

【热】出租汽车合同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