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解读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重点解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1、谁有权力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有些地方也叫转承 包)和流转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 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 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决定流转农户的 承包土地。这是农民拥有的长期而且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体现。
接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方叫受让方(通俗也叫接包方、承租方等),受让方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可以依法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但应当事先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注意那些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是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四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如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方已承包了十年,那么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五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接包、承租等权利。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几种形式?
土地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形式流转。
⑴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⑵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原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3)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秒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4、发包方的概念、权利和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 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在一般情况下,发包方特指村民委员会。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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