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反家暴法最新亮点解读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于2015年12月27日公布,并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反家暴法》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意味着精神暴力也属于家暴,下面由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反家暴法草案初审稿对家暴的定义
反家暴法草案初审稿对家庭暴力被定义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除身体暴力外,精神暴力等也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暴力形式,建议扩大家庭暴力的范围。
初次审议稿中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等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意见认为,反家暴法应当进一步提倡建立和谐家庭关系,同时应当在把握好公权力介入家庭关系尺度的前提下,明确国家和政府的责任。
反家暴法草案二审稿对家暴的定义
二次审议稿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一修改使得家暴的定义更加科学、准确,也使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与我国国情和实际更加贴合。
二次审议稿中不仅要求“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而且明确提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经常性谩骂恐吓也构成家暴
在以往,“家暴”只是个生活用语,并不是法律概念。什么是家暴,好像谁都知道怎么回事,但又很难说个仔细。
如何处理家暴,更是个难题——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撒手不管肯定不对;但是家庭生活,哪有马勺不碰锅沿的,家庭纠纷的发生与解决,如果法律介入过多,有时倒会影响家庭关系。对此,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曾经通过列举,规定了家暴范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这种“物理伤害”的认定也被“反家暴法”吸收。
人身伤害虽然是家暴的核心形式,但如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精神暴力”和“冷暴力”,例如最高法院通报过一起典型案件:丈夫在篮球上书写妻子的姓名,然后在妻子面前反复拍打篮球,给妻子造成了精神上的压抑与恐惧。在这样的案件中,毫无疑问并不存在直接针对家庭成员身体的物理加害行为,但精神压迫由于缺乏明显的外在后果,导致其不易被发现、纠正,从而很可能长期、持续存在,对家庭成员的伤害并不亚于人身暴力。
因此,“反家暴法”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也定义为家庭暴力行为。这样,将为社会力量介入干预相关家庭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同居关系纳入家暴犯罪适用范围
同居时发生的'家暴是否属于家暴犯罪?同居关系是否纳入家暴犯罪适用范围?一直以来,家暴的适用范围并没有包括同居关系,但随着同居期间发生的暴力事件的增多,把同居关系纳入家暴犯罪适用范围势在必行。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同居关系纳入家暴犯罪适用范围
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老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权利,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将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员界定为家庭暴力犯罪的主体范围,明确把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犯罪,纳入家暴犯罪的适用范围。
三、遇到家暴如何自我保护
1、熟记报警电话、妇女热线、地方救助机构以及可靠朋友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暴力,随时求助。
2、如果家里有孩子,应教会孩子使用求助电话号码;暴力发生时,尽力让孩子离开暴力现场。
3、发现施暴者经常使用的工具,应尽量放到家外或隐蔽处。
4、平常准备一个便携包,尽可能把现金、身份证、图章、房契、结婚证书、存折等重要文件和重要电话号码簿放在里面,以备发生暴力时可以携包离开,以求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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