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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5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哪些新变化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颁布实施,至今已过去了一年整。一年来,新《消法》带来了那些新变化?
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强,投诉总量上升
日常生活中,消费无处不在,大到购房、买车,小到柴米油盐。很多人在消费的过程中,都遇到过“窝心”事,是积极维权,还是忍气吞声?在新《消法》颁布实施后,更多的消费者选择了积极维权。
据省工商局统计,2014年,湖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6621件,投诉总量同比增加13.8%。
商家:自律意识加强,欺骗手段减少
消费维权就像跷跷板,消费者维权意识一旦加强,另一端的商家便也开始自律起来。
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与原《消法》相比,新《消法》提高了消费者的赔偿金额,加大了商家的违法成本。”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告诉记者,重罚会让商家感到“得不偿失”,从而加强自律意识。
据省消费者协会统计,2014年度,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192件(不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的举报、投诉),解决率为98.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07.2万元,与2013年相比解决率提高7.3%。
《处罚办法》实施,消费维权有了“双保险”
尽管新《消法》方便了消费者维权,但在实施的这一年中,仍然有不少消费者遇到了“有理说不清”的烦心事。
2015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新法亮点
一、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随着消费结构逐渐调整,网购纠纷已经屡见不鲜。201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408件,同比增长99.7%。网络消费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宣传与实物差距大;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售后服务争议多等,这些问题正考验着网购行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网络购物新情况,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新增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等多方面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
修改后的消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备受市场关注: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例外规定:该条例规定,由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商品,以及其他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另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二、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修改后的消保法新增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 必须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另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 性信息。
据悉,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尚无专门法律,但已有《侵权责任法》、《居民身份证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涉及其中内容。专家认为,针对消费者信息 泄露、骚扰信息泛滥等情况,修改后的消保法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及其保密义务,对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三、监管与惩罚将“换代”
另外,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
不公平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虚假广告宣传等受侵害对象众多且不特定的案例,都可以由消协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四、举证责任倒置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文改变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今后举证负担转移给了经营者,经营者需要证明商品在消费者购买时是没有问题和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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