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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食药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时间:2021-02-07 19:55:49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河北食药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4日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办法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办法要求,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所查处的经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每起案件奖励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需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视具体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另定。

  据了解,河北省设立有“12331投诉举报平台”,该投诉举报平台不仅负责受理全省“四品一械”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而且还是全省食药监系统内部政风行风的'监督电话。平台采用“呼叫集中、业务分散”的运营模式,实现了全省12331电话24小时统一接听受理,第一时间将受理案件转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受理与查处效率。

  同时,省食药监局开通了投诉举报网站,实现了与药安食美手机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药安食美手机平台依托省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数据,为公众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质量查证、投诉举报、大众点评和便民服务等功能,拓宽了投诉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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