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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人口与计生条例修改内容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草案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后的条例草案,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同时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另外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30天产假。
合法收养不纳入子女数计算
再婚夫妻符合条件可再生一个
根据修改决定草案,在我省范围内,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另外,修改决定草案还增加了一条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条例还指出,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不生二孩仍可享优待
符合政策生育增加产假30天
不久前社会热议的“晚婚晚育假取消”话题,我省修改决定草案也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同时取消“晚育假”,改成对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都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配偶10天护理假。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决定草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了明确:在国家提倡只生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一个的夫妻,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优待。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员工的,退休时可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如果再生育第二个孩子,该证要注销,并取消优惠待遇;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获得扶助。
堕胎遗弃子女的不能生二孩
再生育审批权限下放街道办
对于社会抚养费,该决定草案也规定,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征收2倍社会抚养费。
如果存在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故意致婴儿死亡、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死亡证据证明、遗弃子女的,该草案规定不能生二孩。此外,再生育审批权限由县下放到乡镇或街道办,病残儿鉴定权限由市州下放到县。
解 读
省卫计委副主任杨有旺:
实施全面两孩 有利社会和谐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总量出现下降趋势、老龄化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开始显现。
在经济新常态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但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逐步实现城乡、区域、民族间生育政策的统一,平衡性别结构,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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