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览表
2015—2016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
项 目 |
标准(元) |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6570 |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10060 |
||
2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8335 |
|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9025 |
||
3 |
职工年平均工资 |
43893 |
|
4 |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
农、林、牧、渔业 |
23441 |
采矿业 |
38028 |
||
制造业 |
43707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2512 |
||
建筑业 |
38248 |
||
批发和零售业 |
39237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0498 |
||
住宿和餐饮业 |
30182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4830 |
||
金融业 |
90860 |
||
房地产业 |
42822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5761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8011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9657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5623 |
||
教育 |
41965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55836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0531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7962 |
||
5 |
伙食补助费 |
100元/人·天 |
说明:以上第1、2项为湖南省统计局于2015年3月17日公布的二〇一四年统计数据;第3、4项暂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三年统计数据,二〇一四统计数据尚未公布;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的数据。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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