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农产品安全监督办法出台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列出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这13类食用农产品分别是: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药监总局要求食用油企建立追溯体系
为强化食用植物油生产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说,下发《意见》目的是通过指导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可溯源、安全可追踪、风险可管控,不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用植物油产品安全。
《意见》提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记录重点包括原料验收信息、生产过程信息、产品检验信息、产品销售信息、人员设备信息等。
针对食用植物油常见风险隐患和掺杂造假等情况,《意见》特别提出了黄曲霉毒素B1控制、苯并(ɑ)芘控制和物料平衡信息记录等要求。生产企业要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如实记录,以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
《意见》强调,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可通过模拟演练食品安全问题,检验追溯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完善,促进追溯制度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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