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起实施
今天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这意味着从2016年1月1日起,广东的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简称“新条例”)对大家关心产假、独生子女优待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2016年的产妇可享30天奖励假
自2016年起,我国将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原独生优待政策继续享受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若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2016年后生育独子不享受优待
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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