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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法修法5大变化

时间:2021-02-02 20:19:23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6年人口计生法修法5大变化

  昨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57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独生子女政策由此确定取消。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2002年正式实施,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时隔14年,上述规定从法律中正式删除,本次表决决定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一孩二孩都可延长生育假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此前,在提交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在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因此,修改决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3.符合条件者可安排再生育子女

  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生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4.新法实施后“失独”仍有扶助

  决定还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5.“禁止代孕”暂未写入计生法

  值得关注的是,以上人口和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规定,但审议中分歧较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认为还需深入研究论证,该条在表决稿中删除,即“禁止代孕”暂未写入计生法。不过,国家卫计委有官员表示,会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温故

  生育政策演进

  ●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

  ●1978年3月,“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载入宪法。

  ●1980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4年开始“开小口、堵大口”,即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但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2002年,中国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2013年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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