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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新内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上,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修正案拟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会议还继续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等,首次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计划生育法草案:晚婚晚育不再延长生育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对两孩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夫妻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修正案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同时对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包括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此外,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条款,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本次修法还将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等内容纳入法律规定,并对法律责任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完善。
教育法律修正案: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将禁考
《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作弊考生可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至3年。
该草案还指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拟修法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利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护栖息地内容。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则拟将精神侵害、同居暴力纳入反家暴法保护范围,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家庭暴力。
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其中提出对民办学校进行改革,分成营利和非营利两类。
按照此前法律的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此次修改后的法律在此方面有所放宽,“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其中,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
在学校的收费标准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则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修改后的法律对两类民办学校的扶持优惠等措施都进行了分别规定,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教育法此前规定,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昨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表述为:“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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