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最新版)
7月29日,由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新版《大典》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99版相比,维持8个大类、增加9个中类和21个小类,减少547个职业。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取消职业
我国曾于1999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我国的社会职业构成和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一些传统职业开始衰落甚至消失,如“餐具清洗保管员”、“唱片工”、“拷贝字幕员”等。二是一些新的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发展,如“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基金发行员”、“期货交易员”、“光伏组件制造工”等。三是还有一些职业为适应形势开始调整和转化,如“光盘复制工”、“市话测量员”、“话务员”等职业由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原因,相应调整和转化为“音像制品复制工”、“信息通信网络测量员”、“呼叫中心服务员”。2005年后连续3年,我们对199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行了增补,但仍无法准确客观地反映当前职业领域的变化,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劳动者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一情况,2010年底,人社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启动修订工作,历时五年,七易其稿,形成新版《职业分类大典》。
2015《职业分类大典》的特点
新修订的《职业分类大典》有三个特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修订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发挥对修订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作用。各有关行业部门从大局出发,不仅较好地完成本行业部门职业的修订工作,而且能够妥善地处理好与相关行业部门交叉职业的关系。同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社会影响力。二是坚持科学精神,紧贴时代需求。修订工作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科学构建并合理设计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大家秉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以苦干实干的工作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行业产业技术变化,及时反映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行业新职业,准确体现时代发展对职业分类及其活动内容的客观要求。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修订质量。大家注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职业信息进行采集和统计分析,并初步建立了职业信息数据库,为今后国家职业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5《职业分类大典》修改内容
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和补充。
第一,对职业分类体系的修订。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延续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结构,细类是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调整后的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维持8个大类不变,增加9个中类、21个小类,减少547个职业(新增347个职业,取消894个职业)。新增职业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快递员”、“文化经纪人”、“动车组制修师”、“风电机组制造工”等。取消职业包括“收购员”、“平炉炼钢工”、“凸版和凹版制版工”等。
第二,对职业信息描述内容的修订。维持142个类别信息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220个、取消125个、新增155个类别信息描述内容;同时,维持612个职业信息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522个、取消552个(不含342个“其他”余类职业)、新增347个职业信息描述内容。
第三,对职业信息描述项目的调整。为更好反映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将1999版“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的表述调整为“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其含义有二:一是同时包括与对应职业名称重名的工种;二是对检验、试验、修理、包装、营销等因其工作性质相似、数量众多、无法穷尽的工种未予列举。
第四,增加绿色职业标识。本次修订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具有“环保、低碳、循环”特征的职业活动进行研究分析,将部分社会认知度较高、具有显著绿色特征的职业标示为绿色职业,这是我国职业分类的首次尝试。旨在注重人类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职业发展,促进绿色就业。绿色职业活动主要包括:监测、保护与治理、美化生态环境,生产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供大运量、高效率交通运力,回收与利用废弃物等领域的生产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以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设计规划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共标示127个绿色职业,并统一以“绿色职业”的汉语拼音首字母“L”标识,如环境监测员、太阳能利用工、轮胎翻修工等职业。
2015《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
2015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国家职业分类大全
1.第一大类名称修订为“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职业分类修订参照我国政治制度与管理体制现状,对具有决策和管理权的社会职业依组织类型、职责范围的层次和业务相似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大小等进行划分与归类。修订后的第一大类包括6个中类、15个小类、23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1个中类,减少1个小类、2个职业,并对部分类别名称和职业描述进行了调整。
2.第二大类名称为“专业技术人员”,维持原大类名称不变,其职业分类修订除遵循职业分类一般原则和技术规范外,还着重考量职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修订后的第二大类包括11个中类、120个小类、451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减少3个中类,增加5个小类、11个职业。
3.第三大类名称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维持原大类名称不变,其职业分类修订主要依据我国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中从业者的实际业态进行。修订后的第三大类强化其公共管理、企事业管理等领域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属性,包括3个中类、9个小类、25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减少1个中类、3个小类、28个职业。
4.第四大类名称修订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特别关注新兴服务业的社会职业发展,主要按照服务属性归并职业。修订后的第四大类包括15个中类、93个小类、278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7个中类、50个小类、81个职业。
5.第五大类名称修订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以农、林、牧、渔业生产环境、生产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现代农业生产领域中生产技术应用、生产分工与合作的现状为依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修订后的第五大类包括6个中类、24个小类、52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中类维持不变,减少6个小类、83个职业。
6.第六大类名称修订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生产制造业发展业态,以工艺技术、工具设备、主要原材料、产品用途和服务与技能等级水平相似性进行。修订后的第六大类包括32个中类、171个小类、650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5个中类,减少24小类、526个职业。
7.第七大类名称为“军人”,沿用1999版《大典》做法,维持原大类名称及内容表述不变。
8.第八大类名称为“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沿用1999版《大典》做法,维持原大类名称及内容表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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