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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亮点解读「版」

时间:2021-02-21 08:25:22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5年慈善法草案亮点解读「精华版」

  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第一次提请审议,这标志着我国多年来业界和公众期盼已久的全国性慈善立法将有望出台。

  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建议开始,我国慈善立法的步履已经走过10个年头。

  长期以来我国慈善法制建设一直滞后,甚至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的慈善基本法。围绕着慈善立法,自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27件。同时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都有诸多全国政协委员提交慈善立法的相关提案。

  此次提请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将有望填补这一空白。10月31日,记者看到在共11章115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中,社会各界长期关注的诸多问题均有涉及。

  关注点1:“慈善”定义被明确

  关于“慈善”的含义与界定,一直是业界和公众颇有争议的话题。

  在此次提请审议的慈善法草案中,明确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非营利活动。具体包括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规定,只要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动,也都属于慈善的范畴。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草案明确界定中国慈善事业为“大慈善”,根据中国慈善活动的实践,将扶贫济困救灾作为慈善活动的重点,同时又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拓展空间,与国际慈善活动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

  在此次提请审议的慈善法草案中还把每年的3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关注点2:个人不得随意募捐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人在网络上随意发起募捐。这种网络募捐的确帮助了一些需要帮助的人,但由此衍生出的诈捐事件也是层出不穷,严重伤害了捐赠者的爱心和积极性。

  对于这种现状,此次的慈善法草案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也就是说,个人要想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开展公开募捐,必须由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与其合作才合法。

  关注点3:公募权将逐步放开

  此次的草案中,慈善组织公募权的放开是一个明显的亮点。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经审查,没有发现其受到本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由民政部门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关注点4:捐款如何用,捐赠人有权知道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数额较小的捐赠,如果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也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草案还明确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等方式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注点5:慈善组织须公开透明

  慈善组织的公开与透明一直是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热点。草案规定,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或者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草案同时也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另外,捐赠人或者受益人不同意公开自己信息的,不得公开。

  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关注点6:捐款将享税收优惠

  除了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外,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境外捐赠用于慈善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不仅如此,草案还规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或者慈善服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或者知识

  产权的,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慈善法》理当“禁烟”

  如果能从国家调控层面帮助烟草企业,完成“曲线救国”的慈善方式,也足以彰显整个国家通过控烟来保护民众健康的决心。

  本月底,《慈善法(草案)》将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来自国家卫计委等部门的专家,日前联名呼吁,希望在《慈善法》中禁止烟草捐赠。专家们指出:《慈善法》应充分考虑《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禁止烟草捐赠,禁止接受烟草捐赠,禁止表彰、宣传、报道烟草捐赠。

  之前的《慈善事业法》草案,鼓励社会各界向慈善组织捐赠,并且还为此保护捐赠方享有留名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如果不禁止烟草捐赠,该法无疑提供给烟草企业通过向慈善组织捐赠留名,从而获得烟草营销的机会。

  此次之所以有这个提议,显然和国人的健康有直接关系,目前,中国烟民占全球烟民总数的1/3,死于与吸烟有关疾病的人数则占全球相关死亡人数的24%。更加具体的研究显示:我国当前,每年有12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中国1/3的年轻人,日后可能死于跟吸烟有关的疾病,这个数字占成年男性死亡人数的2成,以这个发展趋势估计,15年后,有关死亡人数会增至200万……因此,控制吸烟,减少吸烟人数,事关国计民生。

  不可否认的是,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烟草都是重要产业之一,它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烟草产生的危害之间的关系平衡, 一直是个涉及民生的选题,具体到捐赠问题:在美国,平均每人年捐款的次数达到7次,而中国每人每年捐款的次数是0.01次,在这样巨大差异的情况下,烟草公司支持中国慈善的捐赠意愿也需要鼓励和成全。

  来自澳大利亚的经验是,政府通过提高烟草和酒精的税收得到的钱,建立了一个慈善基金,用来赞助青少年的体育活动,这样在活动中就不会出现烟草和酒的身影,同时也能继续做慈善活动,这一点,在我国《慈善法》的修订中, 很有借鉴价值。中国古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 首先就是尊重人性,对民众健康的呵护又是人性中最最基础的。

  在戒烟过程中,研究者发现,戒烟者的决心和耐心是戒烟成功与否的关键,所以,在专业的“戒烟门诊”,准备戒烟者要认真地写下“戒烟承诺书”,这种小的技术环节就是要考量戒烟者的耐心和诚心,连“承诺书”都懒得写,都嫌麻烦的戒烟者,很难保证在戒烟的路程上能坚持多远,这个逻辑同样适于大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如果能从国家调控层面帮助烟草企业,完成“曲线救国”的慈善方式,也足以彰显整个国家通过控烟来保护民众健康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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