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车辆养路费处罚规定
车辆养路费处罚有哪些规定呢?详情如下,欢迎大家了解:
拖欠、逃缴养路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养路费,按日加收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外,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1.拖欠、逃缴连续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应缴费额30%的罚款;连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处以应缴费额40%的罚款;满一年的,处以应缴费额50%的罚款;拖欠、逃缴连续时间超过一年不满一年半的,处以应缴费额60%的罚款;超过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处以应缴费额80%的罚款;二年以上的,处以应缴费额100%的罚款。
2.无车辆牌照又未缴纳养路费行驶的,或报停后在停驶期间行驶的;以假报车辆使用性质、载重吨位、营运收入及转借养路费凭证等手段逃缴养路费的;以倒换车辆号牌,涂改、伪造养路费凭证等手段,逃缴养路费的,处所欠费额2倍的罚款。
3.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养路费罚款由被处罚人持“行政处罚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或各商业银行分理处以上营业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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