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10月1日起实行
从2015年10月1日起,辽宁省开始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这样一项改革新制度将带来诸多变化,变化之一,即已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相关部门将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名词解释:什么是“一照一码”
所谓的“一照一码”是与辽宁省现行的“一照三号”对应而来的。
现在,辽宁省的工商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加载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这被称为“‘一照三号’登记模式”。
“一照一码”则是“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实行“一照一码”新登记模式后,办理时限由8天压缩到3天以内。同时,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从企业扩大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今后企业靠信用走天下
“一照一码”这项登记新制度10月1日将在全省铺开,该制度将带来哪些变化与好处?
“‘一照一码’的施行,意味着今后辽宁省企业注册更便利了。若要延伸一步来讲,这个新制度可以在辽宁省持续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说,“一照一码”新制度施行后,创业者只需填写一份表格、提交一套资料、向一个部门提出申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像自然人身份证一样的唯一身份代码。这个新制度有助于简化市场准入手续,缩短企业创办周期,降低投资创业成本,真正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
不仅如此,随着“一码”,即“社会信用代码”的.全面推出,这个新制度还将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通过社会信用代码来查询对方的信用状况,可以提高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省工商局的这位人士说。
而若从简政放权角度来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对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同样意义重大。
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下,不是企业围绕政府转,而是政府围绕企业转,这有助于倒逼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与观念转变,促进政府服务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诚信政府、勤勉政府与阳光政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幅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
在辽宁创办企业更方便了
“一照一码”登记新制度10月1日施行后,登记注册的流程有哪些新变化?
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解释说,想要成立企业的申请人只需填写“一表”,然后向“工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工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材料后,经审核合格,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的统一代码和基本信息。
在后台,工商部门在核准登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基本信息通过全省“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平台共享给质监、税务部门,实现数据交换,信息互认。
“一照一码”全面推行后,那些持有旧营业执照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按照时间表,到2017年年底前,辽宁省要完成已登记企业(包括已领取“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未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向“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
具体来说,已登记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在办理变更登记时,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证照。
需要注意的是,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按照辽宁省出台的《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李冰 记者朱忠鹤)
延伸阅读:辽宁在全国率先推行“三证合一”
■2014年9月,在全国率先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制定了《辽宁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设了全省统一的“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平台。
■2014年12月,沈阳、鞍山、朝阳启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
■2015年4月15日,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签署了《建立企业信息共享制度合作备忘录》,明确了有关具体事宜。为及时解决各地运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三证合一”业务流程。
■2015年4月30日,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工商、质监、税务内部审核资料传递以及特殊登记业务等提出明确意见,减少了6份企业登记提交材料。
■2015年5月28日,省工商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将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意见》,8月组织丹东、朝阳两市先行试点,10月在全省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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