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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改革方案或将出台

时间:2021-01-10 13:51:53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油气改革方案或将出台

  【新闻导读】打破上游资源垄断,是我国即将进行的油气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原油供应问题一直是影响地方炼油企业的“生命线”,对于地方炼油行业尤为重要。随着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的开发,地方炼油企业对独立油气管网的需求已经十分迫切,而隶属三大石油公司的油气管道远远不能满足小型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煤制气、混合天然气等生产企业和小型天然气用户委托输送的愿望,小型的上游企业无法自由地与下游用户协商购销事宜、无法直接签订购销协议。因此,市场迫切需要独立油气管网的诞生。

油气改革方案或将出台

  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牵头制定的《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形成初稿且正在加紧完善,该方案有望在年底亮相。随着油气改革的红利逐渐释放,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上中下游的全产业链也将呈现出新的竞争合作格局。

  针对此次改革,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指出,管网分离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为什么要分离,分离之后解决了什么问题,现在没分离又存在什么问题,分离之后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分离之后需要什么样价格机制和定价机制,地炼企业如何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需要深思并尽快予以解决。

  改革总体方案征求意见

  其实,油气管网分离的改革思路由来已久。据悉,在《石油天然气体制总体改革方案》中油气管网分离改革则明确被列入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4年中石油集团曾披露,一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实施办法(试行)》已获集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在业内看来,这是推动油气管道领域改革所迈出的最重要一步,也是油改的一次重大突破,它意味着油气管道垄断格局将被打破,上下游今后可跳过中间环节实现油气直销。

  2015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的一份《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则显示,今年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深化电改,研究提出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全产业链各环节放宽准入。

  据中石油总裁汪东进在该公司业绩发布会上透露,国家能源局进行的《油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定工作,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其中,油气管网分离改革,符合油气体制行业改革的大方向,也是重点内容之一。改革会结合中国的油气管网当前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目标是完全实现管道的独立和市场化。目前油气的长输管道大都掌握在“四桶油”手中,很难主动进行剥离。管输体系的中立化对于中下游企业的生存发展意义重大,也有利于形成油气资源的市场价格发现体系。管输体系中立化将是油气改革中必然要走的环节,油气改革核心是解决“市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四者的关系;重点推进四大领域改革:价格改革、进出口改革、企业改革、环保改革。天然气价格改革、管网改革也有望加速推进。

  对此,中石油董事长王宜林则表示:“管网分离是管道专营符合专业化管理的大方向。但我国天然气管网建设尚不完全配套和成熟,受多种因素制约。我们更加注重的是,改革在国家宏观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分阶段进行。同时,也非常期望油气管道下一步的改革能更向着市场化的方向前进。”因为油气管网主要归中石油所有,有关油气管网分离的改革一直与中石油息息相关。一直以来我国天然气长输管线超过80%隶属中石油,这也成为其他企业进入管输天然气领域的最大障碍。

  中国石化(600028,股吧)董事长王玉普指出:“从内部看,用天然气作化工原料可使天然气得到充分利用,并降低化工原料成本。这体现了公司一体化的优势,通过资源优化可释放产能,取得更好的效益。”而这部分增加的天然气产量中主要就是页岩气。

  修改《资源税条例》保改革

  根据修改《资源税条例》的决定,此次资源税改革的重点是,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税率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10%。同时还将修改《海上石油条例》和《陆上石油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油气资源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统一依法缴纳资源税,这将保证各类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并存,及年初财政部表示资源税改革将在“十二五”全面铺开,到近日资源税改革正式出台,步子非常快,比预期快了很多。

  一位煤炭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从改革的内容来看,计征方式、税率都变动很大,但在税目上没有拓展。”从修改后的《资源税条例》来看,从计征方式上,只有油气这两种资源产品实现了从价计征,而其余的资源产品都还实行从量计征。油气税率均为浮动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10%,具体到油气的不同品种,则需要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浮动税率的范围有些过大,两端相差一倍,科学的做法是将这一差距适当缩小,以避免因人为原因导致相近产品之间的差别待遇。同时“尽管油气种类较多,国家应当尽快对油气种类进行大的分类,并确定各类油气的具体税率。”可以预期的是,油气资源税改革将对油气的价格产生很大影响。以原油为例,如果以从量计征的方式测算,每吨原油需要上交8元-30元的资源税,而如果以按价计征的方式测算,按5%的最低税率算,8月份我国原油出厂价为5118.7元/吨,石油公司每吨原油需要上交的资源税约为256元,前后相差悬殊。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来“对冲”资源产品的'涨价,在加税的同时可以考虑适当在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出台一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以减轻企业的压力。根据有关专家测算,依照目前国际油价,结合新的资源税方案,油气资源税收入必将稳步增长。

  地方炼厂将喜获改革红利

  油气行业改革虽已推进多年,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垄断程度最高的上游领域一直以来难有松动,制约了整个改革的实际效果。随着我国油气改革的不断加速,5月2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评估情况的公示》,初步确认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750万吨/年。而东明石化也成为首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油企业。国家放开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将为包括东明石化在内的民营炼油企业提供新的、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随着东明石化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意味着油气改革“破垄断”提速,“地炼”呼吁已久的油源问题将得到解决。这也使备受关注的进口原油使用权放开终于落地。它标志着长期制约民营炼厂发展的油源垄断开始正式松绑,中国炼油产业开始迈进新的阶段,今后将有更多优良的民营炼化企业获得相关资质,地方炼企将能获得稳定油源。这既符合我国政府的既定能源策略,又推动了炼油产业市场化程度的提升。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地炼原料油来源多样性的转变,地方炼油厂应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炼能结构、适应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加速推进国家成品油市场化配套改革的步伐,并使之与原油进口权放开相辅相成。除此之外,地炼企业还应通过原料来源的配比情况积极改变地炼企业油源短缺的窘况。地方炼油厂与主营炼厂不同,其计划性较弱、趋利性较强,而进口原油从采购到加工的周期较长,一旦原油起伏剧烈,炼油厂就有可能面临长时间的巨额亏损,且进口原油运输成本高昂,性价比较高,炼油效益不如内贸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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