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版广告法解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如何保证新《广告法》的执行力和社会认知度?如何依照新《广告法》提升广告监管执法水平?新《广告法》将如何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何配合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广告法》怎样帮助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更多的政策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2015年4月30日10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双舟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新《广告法》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新《广告法》大而系统十年磨一剑很不容易
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张国华司长首先介绍道,20年前出台的广告法是适应了当时广告市场的状况而出台的。今天已经由200多亿发展到5000多亿,由传统的媒体发展到各种媒体、各种广告推送形式和技术,现有广告法对现有市场秩序的维护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了。基于这样的背景,从十年前,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就开始启动修改广告法的事情,因为这十年广告市场和广告技术发展的很快,所以总是有一种跟不上形势的感觉。但是人民群众对于广告市场秩序的维护的呼声,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的需要,需要我们尽快把广告法修改出来。所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4月24号通过了广告法的修订案,使这个广告法基本上能适应目前规范、监管广告市场秩序的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提到,实际上对广告法的修订,2004年就启动了,但是因为法律在执行中要保持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1995年刚通过,才十年时间就大改也不太好。所以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这些规章制度和办法经过十几年的运行实践检验,有一大部分已经成熟了,现在要提升到法律层面上来,所以对广告法进行了比较大的、系统的修订。十年磨一剑,也是不容易的。原来是49个条文只保留了8个条文没有动,增加了33个条文,现在总的数量达到75个条文,应该是一次全面的修订,用了修订的方式,而不是修正案的方式。
新《广告法》修改幅度大张国华概括其十特色
张国华接着谈到,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原来是49条,现在变为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真正原文保留一个词没有动的只有8条。这次修改可以概括为这样几个特色: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六是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七是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十是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取消三年代言资格
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可被吊销发布资格
张国华向网友举例阐释了新广告法的处罚力度,对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除了罚款以外还可以暂停广告业务的发布,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发布广告的资格,这对一个媒体来讲惩罚规则是很重的,大家知道媒体是靠广告养活的,把它的广告执照吊销了就等于砸了他的饭碗,所以这次惩罚力度很大。
明星代言了违法广告,三年之内没有资格再代言。同时,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对他的荣誉也是一个巨大的伤害。以前因为没有具体的条款规定,代了就代了,法律上也没有追究,民事上也没有追究,所以对他的荣誉损害也不大。这次如果代言违法广告,那肯定会成为新闻热点,会停止他三年的代言广告资格,这对明星本人也会付出很大的代价。总体上有些明星还是不错的,但是也不乏一些不负责任的。
张国华:能认定的新问题都表述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
针对主持人在监管互联网广告方面的主要抓手和思路,张国华回答道:“我们在今年3.15晚会上透露了一个消息,我们正在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在建设互联网广告数据中心,或者也可以叫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现在初步设定为主要监测网站1000个,按照目前互联网广告市场的份额,能占到95%以上,基本上能覆盖了。一些小的自媒体量很小。我们把监测到的互联网违法广告,将按照它的IP地址、注册地分发到所在地的`工商,让他们去查办。但是正像你所说的那样,互联网广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新事物,它虚拟化,它不像电视、报纸广告,电视台就在那儿,报纸的出版单位就在那儿,有时候你按照IP地址和注册地去找不一定能找到。另外,它是在网上,它是没有地域的,它的广告是全世界、全国各地都能看到的,所以以谁为办案主体很麻烦,有时候服务器是在境外的,这也给办案带来难度。还有就是广告的判断上,比如链接式广告,它有一种爬虫技术,你点关键词或者搜索,一下子就出来了,这个责任是谁的?等等这些新的问题,我们都在研究。在即将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里面,现在能认定的都表述到了。”
大众传播媒介不能发布烟草、替代母乳等产品广告
刘双舟着重介绍,这次广告法对大众传媒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从条文细节来讲,至少在八方面有比较明显的规定。第一,大众传媒不能变相的用新闻方式来发广告。第二,只要是广告必须要标明是“广告”,让消费者知道这是“广告”,消费者能识别。第三,明确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要遵守时长、方式上的规定,就是几点几分,节目与节目之间可以发几分钟的广告,时间长度要很清楚,而且要明确标识出广告还有几分。不能利用介绍健康、养生这样的形式变相的来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
不能发布替代母乳的乳制品、食品或者饮料的广告。还有就是烟草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能发布烟草广告。如果大众传播媒介要开展广告业务的话,这次我们把它叫做发布登记制度,原来是经营许可,现在叫做发布登记制度。还有就是张司长讲到的,明确把发布公益广告作为大众传媒的法定义务,具体发布的版面、时段、时长要作出专门的规定。还有就是这次广告法授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和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制定专门针对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这个权利给了工商总局了。应该说这次规定很全面了,有很多都是新增加的。
借新《广告法》整顿市场秩序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最后,张国华总结道,我国现在已经变为全世界除了美国之外的第二大广告市场。国家对广告业也是积极支持扶持的,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文件,把广告业也列入到文化创意产业里面去了,同时这两年中央财政支持在全国搞了32个国家广告园、国家试点广告园区,国家也给了相应的资金支持。他又说到,从国家在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上,把广告的项目也列入到了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库里面。国家对广告发展的政策还是比较好的,还是给予相当支持的。这部新广告法的颁布,对于广告产业的发展也可以说是一个有力的保障。只有一个产业健康了,它才能快速发展,如果一个产业做得很烂,这个产业就会出问题了。国家也非常支持广告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这部法的颁布实施,能够把广告市场的秩序整顿的更好,把现在良莠不齐方面的莠去掉,使广告业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也给广告业在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当中树立更好的形象。
刘双舟最后补充道:“我非常同意张司长的分析,表面看起来这次广告法对行业来讲义务更大、责任更重了,但是换一个角度讲,新的广告法实际上是对行业更大的保护,因为除了保护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外,还有促进广告业的发展,这是立法的一个目的。这次还有一个行业自律、促进广告行业发展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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