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就业政策惠及四大重点群体
2015年8月5日下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系列新闻发布会,湖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翟天山出席会议并就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进行了介绍。
会议发布了湖北省《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政策包括“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28条意见。
其中,在“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面,惠及了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农民及退役军人四大群体。
“我们把高校毕业生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我们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在鄂就业创业,推动我省人才优势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翟天山表示。
翟天山介绍,为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在鄂就业创业,推动我省人才优势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政府购买了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见习基地开展见习工作的大学生,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对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年度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将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拓展到技师学院和职业院校毕业生。
针对困难人员强化就业援助。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援助工作,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针对农村劳动力推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清理和废止就业歧视性规定。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服务活动,大力推进有组织的`跨区域劳务协作。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出台支持围绕劳务品牌创业带动就业办法。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针对退役军人,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全面落实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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