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2015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已经发布,政策内容作了哪些变化呢?下面我们来关注下吧。
【改革重点】
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主要任务】
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原则把握】
一要尊重意愿。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分类实施。国家层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
三要有序推进。要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改革时间表】
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创新人口管理】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
二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
三是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努力做到人口流动到哪里,服务和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多数大城市落户门槛降低
●广东等地探索建立了积分落户制度
●重庆、四川成都、江苏苏州等地实行本地人户口自由迁移政策
●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探索建立了居住证制度
●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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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的户籍制度
所谓户籍就是指人在出生后需要出生登记以便于政府管理和统计,那么现如今我国的户籍制度是怎样的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如何实现新户籍制度的实施
(一)户籍自愿原则
对于户籍制度的改革其实首要的是要尊重公众的意愿,要让公众自愿参与。群众愿意将户口放置在哪里就放置在哪里,而不能人为的要求其将户口必须迁至哪里。这是实现户籍改革成功的首要保障。
(二)解决户口迁移的问题
现如今我国的人口出现的现状就在于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超过负荷,大城市入户条件不合理,而中小城市落户难等一系列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有效地实现新户籍的改革。对于户籍制度而言不能笼统的实施要循序渐进,分类实施,只有一步一步的稳扎稳打才能实现新户籍制度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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