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房地产新政
日前,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制定18条举措,按照分类调控的要求,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本省范围内购买住房时 不限定购买套数
《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化库存商品房。在本省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不限定购买套数,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不需要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不再实行限制性规定。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住房自住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
90㎡及以下普通住房唯一住房 契税按1%税率征收
《通知》要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应贷尽贷。
城镇房屋征收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化安置,引导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购房人依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对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大学毕业生等,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给予政策优惠。
各地可对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给予适当补贴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收费,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要一律取消,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可按低限收取。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各地可对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给予适当补贴。
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住宅小区 给予增加容积率奖励
《通知》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租赁市场,经营房屋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重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鼓励各地利用存量商品房开展旅游地产、老年公寓等项目。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务实促销措施,促进房屋销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住宅小区,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增加容积率奖励。
《通知》强调,继续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规范房屋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对在建或已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资金风险的,建立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协调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收购。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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