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休假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mylove的困惑:我因病现在在家休息,但不清楚工资待遇如何算。在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是病休,我可以拿到60%的工资,但我不清楚这个工资是扣除各种保险后乘以60%,还是乘以60%后再扣除保险。如果我的病休工资低于本市的最低标准工资,那合法吗?
如果公司拖欠我的工资的话,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拿回自己的工资?
胡泉答复: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的第十四条又规定了: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对于病假工资的具体数额,还不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实行的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是690元,最低月病假工资是552元。
你说单位拖欠工资,这是不允许的,没有合法理由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支付,也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单位这种违法行为,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只有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另外,根据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的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但如果用人单位破产,其欠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清偿http://www.cnrencai.com/
【病休假的工资待遇如何算】相关文章:
3.带薪年休假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