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高考加分政策规定
近日,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发布,高考加分项目缩减。今年,辽宁省高考加分项目中,所有鼓励性加分项目均被取消,部分保留项目的分值统一从10分降低为5分。
除“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和全部地方性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项目的分值统一从10分降低为5分,将降分投档全部调整为加分投档。
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和“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是辽宁省今年首次取消。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体育特长生考生可继续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体育教育专业招生等。
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方面,增加了工作年限限制。如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详细变化:
(1)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时:
2015年 获得省级、市级表彰在考生,统一总分加5分
2014年 获省级表彰的降10分投档,获市级表彰的降5分投档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015年 总分加5分
2014年 降10分投档
(3)“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
2015年 总分加5分
2014年 总分加10分
(4)省级优秀学生:
2015年 无加分
2014年 总分加10分
(5)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
2015年 无加分
2014年 总分加10分
(6)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2015年 无照顾
2014年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保留且无变化的加分项目:
1.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2014年为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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