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4月20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5年普通高招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以下为2015年河南高招加分政策。
一、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三、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以上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并经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及学校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四、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招飞检测和政审合格、报考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考生,如该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否认可,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意见,河南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五、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非加分类项目):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六、河南省高考照顾对象网上申请时间:4月21日-26日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pzservice/),进行网上申请照顾条件。
考生网上申请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9:00 --26日17:00。
2.填写保存信息:在弹出的考生照顾条件申请页面中选择需要申请的照顾条件和填写证件信息,并保存信息。
3.正式提交信息:考生保存完申请的照顾条件后,在查看照顾条件页面中,考生当前状态为“允许申请”,审批状态为“未提交”。
在允许申请状态下考生可以通过选择照顾条件申请重新录入。如果确认无误,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正式提交申请的照顾条件。请注意:照顾条件信息一旦提交,将不能再进行任何修改操作!
提交后考生当前状态为“已提交申请”,审批状态为“审查中”。
提交申请后请及时到报名点或当地招办提供证明材料。
4.查看审查结果:
(1)审核通过:考生在查看照顾条件页面查看招办的审查结果。
(2)查看驳回信息:考生通过点击“查看驳回信息”按钮查看申请的照顾条件是否有驳回的情况。如果没有驳回信息,会提示出现“暂时没有驳回信息!”如果存在驳回信息,系统会显示具体的驳回原因。
注意事项
1.如果在菜单栏中找不到照顾条件选项,可能当前时间不属于规定申报的时间,也可能该考生不符合申请资格。
2.当前考生状态为“已提交申请”时,考生不能在网上修改任何照顾条件。
3.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照顾条件,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照顾加分材料,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享受增加分数资格的,无论何时被发现,均取消其报名、录取资格。被取消资格的考生,由省级招办将其违规事实记入本人的诚信档案。
4.提交申请后请及时到报名点或当地招办提供证明材料。
照顾条件填写证件信息要求
1.烈士子女:应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的开具日期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日期。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应填写《立功受奖证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的发证日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填写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的证书编号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的发证日期。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应填写《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的开具日期。
5.国家计划人才子女:应填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的开具日期。
6.台湾籍青年考生:应填写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办出具的证明的日期。
7.少数民族考生:可不填。
8.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应填写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的日期。
9.退出部队现役:应填写《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的开具日期。
10.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填写《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的开具日期。
11.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的开具日期。
1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填写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开具日期。
1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填写省公安厅出具证明的日期。
14.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填写村委会出具证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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