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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

时间:2021-02-04 17:12:42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5北京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

  2015北京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内容如下:

  自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因此,人力社保局提醒,适龄人群应尽量在2014年年底前,尽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女性还能按照原政策享受待遇。凡是今年参保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包含目前已缴费的.人员,缴费补贴均按新标准执行。

  此外,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体现公平性,对于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人员,如果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已经超过了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在2013年1月1日(全国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时间),超过45周岁的,为保证他们在到达退休年龄后能享受养老待遇,允许这两类参保人一次性多缴,以增加个人账户额度,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而对于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达到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2013年1月1日没达到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间断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还不足15年的参保人,须延期并逐年缴费,直到满足按月领取待遇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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