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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02-17 18:06:45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闻最新播报的消息获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月27日,省人大、省政府召开宣传贯彻动员视频会议,以推动这部重要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卫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部分执法主体单位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既是中央的明确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省委确定的一项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题中应有之义。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实施,不仅直接关系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而且事关安徽崛起大业的`实现。全省各级各有关方面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深刻理解抓好这部法规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法治自觉,切实把这部重要法规宣传贯彻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切实增强法规实施实效,把大气污染防治这件大事抓紧抓好。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依法加强工业、机动车、燃煤锅炉、建筑扬尘、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等大气污染防治,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要结合新《环保法》贯彻实施,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严格考核问责,强化防治责任落实,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使安徽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幸福。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和政府要把实施好《条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忠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省直有关部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人大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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