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因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现对航空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2015年1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如下:
㈠ 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
㈡ 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0元。
㈢ 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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