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甘肃住房公积金政策:结清贷款可再次申贷
10月中旬,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结合近期各地商品房“限购令”陆续“解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系列“新政”也在国内引发广泛讨论,目前多条政策已开始在甘肃省内落地。10月30日记者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获悉,该中心已向各受托银行下发了《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贷款次数限制、缩短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等多方面政策作出新的调整。
在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面,省中心提出,借款人须于申请日当天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契约)》等同时办理签字按手印等事宜。合同中借款金额、借款年限两项均由银行经办人员待审批后补填。抵押房产需在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权设立的,可前往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安宁业务大厅办理。
另外,记者从甘肃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了解到,我省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包括全省14个市州、甘肃矿区中心、8个省直及行业分中心。因此,具体政策在落地时可能不尽相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若要办理相关业务,须及时关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所在中心的政策变化。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政”一览:
1.根据兰州市最新购房政策,借款人如为非本地户口的,不再提供社保证明。
2.住房公积金缴存执行异地互认政策,即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者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再次申请,执行首套房利率,不再限制贷款次数。
4.借款人或其配偶收入在4000元以下,不再提供工资明细或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若收入在4000元以上者仍需提供工资明细。
5.对于专家、教师公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增加以工会担保形式申请公寓房贷款,单位缴纳10%的保证金,限定贷款期限均在10年以内。
6.“商转公”形式申请专家、教师公寓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结清商业贷款的即可重新申请,不再受之前商业贷款余额限制,但需严格遵循省中心的贷款限额要求。
专家教授公寓楼住房公积金
提取及贷款具体规定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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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甘肃省引进高科技人才,解决专家、教师住房问题,改善专家、教师居住条件,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针对专家、教师公寓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具体规定,目前已开始试行。10月30日记者了解到,适合此项规定的公寓主要是指经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批建设的只租不售、产权归单位所有的`公寓。在省中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可申请提取或贷款业务。
对于申请提取的职工而言,从未以其他形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本人或配偶都可申请。在贷款方面,提供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40万元,已婚职工50万元。首次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筹资款总额的70%,二次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
筹资款总额的40%。利率和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致,贷款期限
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0%;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5%。
对于专家、教授公寓楼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选择置业担保贷款、工资保证担保贷款、其他房产抵押贷款、商转公贷款及工会担保贷款5种形式的担保。贷款
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职工离退休后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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