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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演讲稿

时间:2023-06-21 12:41:39 演讲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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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演讲稿

  好的演讲稿可以引导听众,使听众能更好地理解演讲的内容。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演讲稿在演讲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演讲稿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治进校园演讲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治进校园演讲稿

法治进校园演讲稿1

  大家好!

  我是陈湾小学的黄雪萍,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带违禁物品来学校、动手打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先听这样一个例子:广州新华市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当场烧死11人,损失9.8万多元,惨剧原因是该厂违法使用大量丁烷。从这宗惨剧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守法可以使惨剧避免!趋利不可忘法!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

法治进校园演讲稿2

同志们、同学们:

  大家好!在这万物复苏、生机盎然的春日里,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启动仪式,这是我市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青少年自律自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青少年团伙犯罪和有组织的犯罪增多,暴力化程度加剧,犯罪年龄也向低龄化发展,这些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应当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学法、不懂法,法治观念淡薄就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在“七五”普法期间,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切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对巡讲活动的.开展提出几点希望和建议:

  一是夯实主要阵地,发挥校园法治宣传作用。学校是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课堂教学是法治教育的主渠道。教育部门要以此次巡讲活动为契机,密切联系巡讲内容,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以班级为单位,利用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等课程,有计划地对在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努力实现学校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同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利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征文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参与度,确保法治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结合主要优势,突出巡讲活动宣传重点。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发挥掌握大量案例的特点,结合教育部门在教育学、心理学的优势,以案释法,采取符合学生心理特点的多种形式,广泛调动学生积极性,使其入耳入脑入心。同时,可以根据年龄阶段的不同分别确定巡讲内容,重点提升低龄学生的安全防范知识,对初、高中生重点讲解法律常识、加强警示教育,因材施教的开展好此次巡讲活动。

  三是强化学习引领,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希望广大青少年能够利用好这次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积极参加巡讲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相关法治宣传活动,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在学习生活中坚持守法,学会运用法律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并且在此基础上做到自重、自律、自强、自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最后,预祝“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法治进校园演讲稿3

尊敬的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很高兴与大家一起以这种方式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东西溪派出所向战斗在教育一线的园丁们致以由衷的敬意,并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学子们问好!我今天宣讲的题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讲到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有句老话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范。这规矩往大里讲就可成为法律。没有规和矩就划不成方和圆,有规矩就有了约束力。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那法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给人们行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常常简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青少年,年少气盛,血气方刚,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杨某(男,24岁),某厂工人,2008年7月3日上午十时许,去县城南大街商店买了一个西瓜,并让售货员给切开口,杨某见西瓜是生瓜,要求换一个,售货员不给换,双方先是激烈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先是杨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顺手用算盘还手打杨某,杨某抓住算盘又打了周某,这时,另一售货员张某也来助打,用雨伞打了杨某一下,杨某就绕开柜台打张某并踢了周某小腹一脚,后被制止,经医院检查,周、张二人多出软组织挫伤。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小事引起,后动手殴打致人受伤。虽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属于情节轻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因此,分别给予周某、张某、杨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赵某,20岁,于2009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参观游览时,明知该山庄某建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并严禁污抹或刻划。但赵某却用水果刀在该古建筑上刻划了“赵某于2009年5月1日到此一游”字样,当即被管理员抓获并送往派出所。对此,公安机关给予了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学生因病去县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死亡,于是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燃放鞭炮,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这是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即处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某中学学生张某,男,十五岁,在家中听说了某地发生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他道听途说之后,便在校园里见同学便说:我县爆发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县城很多学校都放学了。结果学生们人人自危,无心学习,以致很多学生不敢到校读书了。

  后经学校调查,方知谣言的源头是张某。由于张某谎传疫情,制造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本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张某不满十六周岁,免于拘留,由其监护人缴处200元罚款。

  案例五:某职高高二学生金某某,男,17岁,不爱学习,却爱慕虚荣,喜在同学面前显摆,经常下馆子,穿名牌,玩手机等等,但由于金某某是个农村家庭子女,家庭贫寒,无法供他挥霍,他于是把目光瞄向了刚上职高的新生,以收保护费为名,屡次索要现金,并威胁不许告发。后经举报,金某某被带往派出所审查:经查明,金某某已年满十六周岁,没有法定的免除拘留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但考虑到金某某尚是学生,当以教育挽救为主,于是将其行政拘留十天。

  好了,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多举例子了,以上我向同学们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内容,因为时间紧,篇幅短,很多内容我可能没有介绍的十分透彻。同学们可以专门上网或找这方面的书籍来看看。开卷有益,希望同学们多多学习法律知识。

  同学们,你们恰同学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气风发之时。未来是属于你们的。由衷希望你们在成长的道理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优秀公民。最后祝老师们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法治进校园演讲稿4

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今年是我国“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法制宣传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法制教育是中学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学生法律素质的培植已成为社会和学校共同关注的问题。从目前形势来看,青少年犯罪现象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并呈现出低龄化和犯罪手段成人化的倾向。分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簿;

  二、是以自我为中心价值观的膨胀、自我控制能力的脆弱;

  三、是交友不当、辩别是非能力差,解决问题凭感情用事、方法偏激、粗暴;

  四、是好逸恶劳、贪图享受。

  从犯罪分子犯罪发展过程来看,他们的犯罪都不是偶然,都是从小错开始,是量变到质变的渐变过程。即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通过以上分析,警示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从现在开始我们就应该学法、知法、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而我们有的同学在家里当小皇帝,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要什么就要什么,否则以不上学或者离家出走来威胁家长。有的`同学在学校里以自我为中心,片面追求民主和自由,听不进老师的教育,厌学、讲吃比穿、抽烟、喝酒、打牌、、偷盗、“哥们义气”打架斗殴、屡犯校规,染上社会不良习气。这些行为实际上就是走向犯罪的前兆,这些同学如果不悬崖勒马,改变自己的违纪违规行为,那么很有可能走向犯罪的深渊。陪伴他的将是铁窗生涯和悔恨的泪水。

  同学们: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既然你选择了乐山一中,就必须服从乐山一中的管理。乐山一中的校纪校规和国家的法律一样神圣不可侵犯,一旦违反必将受到严励的惩处。

  本周是我校法制教育周,学校已作了安排和布置。希望各班根据学校的安排,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学习、讨论,从遵守校纪校规开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法治进校园演讲稿5

  同学们,你们知道在庄严而神圣的法庭上,法官为什么要穿法袍、敲法槌吗?其实,法袍、法槌是法制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充分体现了现代法制文明建设的成果,代表了审判的开始、秩序的维持和程序的结束,体现了法庭的庄严、法官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彰显出法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能更好地维护法庭秩序,维护法官形象,提醒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否则,会因为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走进违法乱纪的深渊,其中也包括青少年群体。这并非危言耸听。有的.同学为了寻找上网费和维持其他方面的“高消费”,入室盗窃,像“小老鼠”般满城“打洞”偷窃财物;有的同学出于“好玩”,偷盗电缆光缆,导致多户居民电话串线……这些违法行为都是法制观念淡薄而导致的。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同学们,让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向更多的人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让我们自己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争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法治进校园演讲稿6

  有史以来,多少文人墨客用他们的生花妙笔赞颂了那些匡扶正义、刚直不阿的廉吏清官,无论是包龙图怒铡陈世美还是寇相爷开棺解悬案,这曲曲赞歌颂扬了我们中华民族那些早期“护法者”的明镜高悬、执法如山。今天,我向大家讲的是新时代的执法者——一名普通法官的事迹。

  她是一位法官,但在很多孩子眼里,她更像一位老师,甚至是妈妈。凭着母亲般的胸怀,她感化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徘徊在犯罪边缘的问题少年,耐心教育了一大批青少年。她就是南浔区人民法院刑庭专职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员——贾建平同志。

  冰心说:“情在左,爱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

  在业务上,贾建平是个有心人。她有一个自己的小档案,存着她宣判过的所有未成年人的资料。对于里面的一些“重点人物”,她特别地关心,一有时间,她就挨个打电话,问问孩子们最近在干些什么、有什么困难。工作一有空闲,她就上门走访,看看这些孩子,再当面叮嘱几句。

  南浔区南浔镇的小斌就是让贾建平放心不下的一位。还未满18岁的小斌初中毕业就沉迷网吧,因为没钱上网,小斌就把手伸向了别人。小斌被判缓刑后,如何帮教就放在了贾建平的心头。为了帮助小斌树立劳动观念,她特地联系了一个花木场,让他义务劳动一个月。在此期间,贾建平还几次前去探望,并循循善诱,耐心引导。一个月后,小斌变了样,不仅改悼了爱上网的习惯,而且还承担了全部的家务。母亲姚玉彩每每谈及此事,总是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信任”两个字是贾建平的法宝,她说信任是促使问题少年健康向上的最有效武器。一个叫小钱的孩子,与他人抢劫了小同学的钱。贾建平接手该案后,走访了小钱就读的学校,发现他学习成绩优秀,平时表现也很好。为了小钱的前途,贾建平根据法律判了他缓刑,并积极与所在学校老师进行沟通,注意不要揭其伤疤,多给予鼓励和信任。除此,贾建平还经常打电话给小钱,鼓励他积极向上,为自己的理想努力奋斗。经过一年的拼搏,小钱终于如愿考上了湖州市的一所重点中学。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有可能减少一个危害社会的罪犯。”这就是贾建平工作的精神动力。金奖银奖,不如人民夸奖;金杯银杯,不如人民口碑。

  为了切实帮助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未成年缓刑犯,避免其因经济原因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贾建平将上级给她的3000元奖励捐出来设立爱心帮教基金。贾建平的做法得到了南浔区法院的支持,院里拿出1万元,充实基金。法制宣传日演讲稿在南浔区法院刑庭的.法官中,今年52岁的贾建平是距离退休时间最短的一位,但却是最“闲”不住的一位。开庭、调查、走访、做思想工作同事们整天看到的,都是她忙碌的身影。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她半道出家勤学苦练了相关电脑软件。同时,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贾建平非常注意收集外地的一些典型做法和先进经

  验。仅仅几年,她就收集了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资料4大本。在南浔区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总共62条中,有不少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符合他们心理特点教育的具体措施,而这些,大多源于贾建平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和总结。多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使贾建平认识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息在前。为此,贾建平走出审判庭,主动将自己的工作向外延伸。5年来,她先后与12所学校共建了德育基地,兼任了4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几年来,贾建平已为30多所学校上了法制课,受教学生、老师、家长总数达4万多人。贾建平是不少学校的“编外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她除审判工作之外的另一项“主业”。贾建平凭着对工作的强烈责任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自己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业绩。我们的法官头顶着庄严的国徽,肩负神圣的天平。那赤色的国徽,是血铸的灵魂,是永恒燃烧的太阳,激励我们把光和热溶于社会,以无私的奉献灌溉蕴育出丰硕的成果。贾建平同志的事迹,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一面旗帜,也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典型!

  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促进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营造全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制文化氛围,为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太和而努力奋斗!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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