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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知识心得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知识心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教育知识心得1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xx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xx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xx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安全教育知识心得2
说到“安全”,确实是一个值得让人去关注和深思的活题,此刻的家长、教师都在探索如何让幼儿的安全得到保障,其实“安全”和“危险”是相辅相成的,只要远离危险,我们会透过不同的方式让幼儿进一步地了解安全的重要性。
在20xx年11月09日,早晨10点钟在我园举行了火灾演习,在演习的过程中,让幼儿了解一些突发事件来临时的一些逃生方法,及一些自救办法,了解安全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在演习时我们分了不同的场景来进行,比如:寝室着火是该怎样逃生,教室着火时该怎样逃生,增强幼儿的生活经验,等到真的灾难来的时候,幼儿能够做到不害怕,不慌张,能够安全逃生。
危险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
一、让幼儿在危险中体会安全很多时候,家长会过分地溺爱幼儿,不让幼儿跑,不让幼儿爬,甚至幼儿的一举一动都会让家长唠叨,以致让幼儿构成一种思想:做什么事都要让爸爸妈妈看着,从而会偷偷地去做,但从家长的观念来看,就是不想幼儿的`安全出现问题。有时候我们担心的和我们所顾忌的往往会在无形中阻碍了幼儿的自我发现潜力,我们就应放手让幼儿自己去危险中体验安全和重要性,才会学会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
二、让幼儿在生活中体会安全平时在幼儿园里,教师担心的是怎样让幼儿远离危险,其实,我们明白危险处处都在,只要你一不留意就会随时发生危险,对他们进行课时式的教育,透过不断的案例教育,使幼儿会自然而然地明白安全课的重要性,也就会很自然地将生活中的安全事例引入到课堂中,从而时时地将安全牢记并与生活结合。
三、让幼儿在活动中体会安全如果一个人所遇到的危险越多如果克了,那就说明该幼儿对安全意识掌握越多,那么他也会自然构成一种观念:“这件事是否有危险是否是自己能够克服的,并有潜力决定可去做否,也就无形中构成一种自我保护意识。”
总而言之,要让幼儿的自我安全得到保障,就要让幼儿学会有安全意识,学会懂得观察自己身边的事,不断地在生活中发现这些危险的事,并采取措施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不让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让危险远离我们。
安全教育知识心得3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近年来我国陆续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其中,均提出了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为了更好地宣传交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发出了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记得有一个故事,
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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