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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通用39篇)
读完一本名著以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现在就让我们写一篇走心的读后感吧。那么我们如何去写读后感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
阿迪克斯作为父亲,对子女的言传身教无疑是成功的,他善良,公正,温暖,不跟随众人的想法和行为去行事,只做让自己内心无愧,敢于直视儿女眼睛的事情;心怀悲悯之心,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因他人的种族,贵贱和表面上的行为去随意批判。作为一名律师,他时刻保持着自己作为律师的本心,坚守着自己的职业操守,有着自己独立且清醒的判断。他是这本小说中让我最印象深刻的人物。
杰姆,库斯特和迪尔的暑假趣事,一起做的游戏和每次都离不开的对于拉德利家怪人的兴趣,从开始的听信谣言,小孩子最容易的非黑即白开始,从对怪人拉德利的害怕,讨厌和冒险到后面怪人在树洞里给他们礼物,帮杰姆缝好裤子放在铁丝网下,在火场外面给库斯特盖了毯子和最后他救了杰姆,库斯特最后明白了阿瑟先生是个很温柔的人。没人能够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他走过他走过的路,穿着他穿过的鞋,经历过他所经历过的一切。
种族歧视,边缘化的人群,大家的异样眼光,所有我们现在认为理所应当的东西或者视之为平常的事情都是多少人,多少代人奋力争取而来的。心怀善意,给他人温暖。阿瑟先生就是个温暖的人呐...还有很多阿瑟先生,阿迪克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
这本书中讲了几组家庭,每组家庭的教育方法不同,这本书中主要讲了一个家庭,主人叫阿迪克斯,他是名律师,他教育孩子有自己的心得。他不会像别的家庭一样只会一味的怪罪自己的孩子,而是耐心给他的孩子讲一个故事,让他们自己知道他们的错误。但在离阿迪克斯几条街的地方住着一户名叫拉德利的人家却是个怪人,因为他的儿子从来不出家门,与世隔绝,没有人愿意接近他们家,害怕怪人会把他们“吃掉”。
在这两个家庭中,我更赞成阿迪克斯的教育方法,这样可以让孩子了解到他们所犯的错误,自己明白并改正错误。同时也能让孩子找到更多的朋友,可以更加开心地在社会中生活,让他们变得更加成熟。
但是拉德利教育孩子的方法也有优点:把孩子关在家里可以让他们远离危险,更加安全地生活。但是这样却让他们越来越远离社会,从而使他们对这个世界感到陌生。
所以,我们要对孩子有一定的保护,但不能像拉德利一样把孩子关在家里,什么都不让孩子接触,要像阿迪克斯一样,让孩子们自己去思考事情的好坏以及后果。同时要对孩子有一定的鼓励,使他们变成一个愿意乐于助人的好孩子。在孩子们犯错误的时候,我们要耐心地去教育孩子,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
听过很多很多人推荐这本书,可我总因为它这个奇怪的名字而拒绝。
《杀死一只知更鸟》讲的是两个孩子在一个小镇上的成长故事,里面有他们的朋友,她们的亲人,和她们都冒险之旅。
这本书最亮眼的地方,在于它是以八岁小女孩的角度写的,里面令人印象最深刻的角色是父亲“阿迪克斯”。
父亲是一位律师,平时喜欢看报看书,会用最简单的话语告诉孩子们这个世界上最本质的道理。比如说:
“你永远都不可能完全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鞋子上走来走去”
“每一个人的话都值得被尊重。”等等等等
这本书从头到尾,都在言语之中渗透出教养这个词的含义。教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淑女,而是内心的善良坚强。这本书通过一点点的小事,通过一点点父亲的教诲,告诉了读者许许多多应该留意的善良的举动。
故事的结尾,这本书又教给我们,人不仅要善良,也应该保护好自己,因为这个世界上除了善良的知更鸟,还有邪恶的冠蓝鸽。
以上。受益匪浅。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4
阿迪克斯是理想中的父亲,正直,善良,公正是他的品格,而最最让我欣赏的是他同自己孩子的相处,不是权威型父亲,而是朋友式交流。儿子杰姆绅士大方,女儿斯科特自信活泼的“淑女”。熊孩子这么多,每个家长应该认真思考一下,自己是否是熊父母。我想这本书很适合家长阅读。
这本书带给我很大的震撼,在那样的年代,阿迪克斯可以忽视他人的看法,为黑人汤姆发声,为拉德利争取生而为人的权力。偏见是常有的,只是缺少上帝视角的我们是否能透过偏见,脱掉有色眼镜对待所谓的偏见。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怪人拉德利是知更鸟,黑人汤姆也是知更鸟。已经杀死一只知更鸟了,不可再犯罪了。
拉德利面对流言蜚语这么多年,竟能在斯科特兄妹危险之际挺身而出,真的是太善良了!爱怪人拉德利!
勇敢是什么?是面对暴力时我们能挺身而出,更是当面对不公时,不做冷眼旁观者,坚持心中的善意。是拉德利,也是阿迪克斯!
心灵启迪一样的佳作!读吧,朋友们。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5
这本书引发了读者们对勇敢、偏见、教育等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于我而言,感触最深的却是,在阿迪克斯为人处世中表现出的珍贵品质——尊重。
他尊重懵懂的孩子就像尊重独立的成年人,尊重风烛残年的瘾君子就像尊重勇敢自尊的勇士,尊重势单力薄的残疾黑人就像尊重身边平等的同伴,尊重拉德利深居简出的习惯,尊重亚历山德拉对家族规矩的执着……不论身份差异如何,他表现出的尊重总是那么真诚,这是因为他能够“穿着他人的鞋子走来走去”,设身处地去理解他人的选择,去感同身受别人的情绪。这种发自内心的尊重,是一个人对这个世界最大的温柔,是最细微处的善良。
如今,发达的网络日渐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摩擦碰撞有增无已,学会尊重尤为重要。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6
本书的书名为《杀死一只知更鸟》。知更鸟,又名反舌鸟,它是本文的一个象征。知更鸟在字面上与情节没什么联系,但在小说中具有强大的象征意义。它代表了天真无辜者。而“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就是一个罪恶毁灭天真无辜者的故事。我想,在小说中,知更鸟象征着很多人物吧。杰姆、汤姆鲁滨逊、迪尔、布拉德利等都是一只只无辜的“知更鸟”。
本小说的主题是多重的。其一,人性的善恶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善良与罪恶并存,因而应当欣赏他人美德并以同情态度从他人的视角看待生活来理解罪恶。对待罪恶,我们不能以暴制暴,而是应学会理解、学会包容。同情与理解是化解罪恶与仇恨最好的良药。其二,种族歧视与社会等级的虚伪。法律明明是维护人权的最好工具,但是它却没能拯救了无辜者,而且还成为制裁无辜者的罪恶工具。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被统治者的悲哀。其三,儿童在知识和道德上的教育。最重要的是要教育他们具有同情和理解之心,具有向善之心。人活着,不泯灭良知而又不丧失希望、不愤世嫉俗是可能的。这就是我读《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感想。我深深地被阿迪克斯的为人、特兄妹的天真善良、布拉德利的无辜所震撼了,所感动了。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7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对所有父亲来说极好的一本书。他批判了美国社会的不公和种族矛盾,告诉人们做人的原则要遵从良知。
故事讲的是杰姆、斯考特与阿帝克斯一家人生活在美国的一个地方。那时镇上流传一个鬼话:在他们的隔壁住着一家怪人。他们的儿子布曾用菜刀捅过他的母亲。这个谣言使村民对那间房子望而生畏。大家都认为不能靠近那间房子,为了玩耍杰姆和斯考特有时会跑去布的家门口,然后再赶快跑出来。有几次杰姆在他家附近的树洞里发现了泥像、怀表、链子等东西,他认为这些是布留下的,他把这些装了起来。
后来阿帝克斯为一个黑人进行辩护,杰姆与斯考特听了这场法庭辩护后,心中大有感想。在与案子有关的一个白人对他父亲不敬时,他父亲的做法使他学到了很多,在回家的路上,杰姆和斯考特被人袭击,在千钧一发之时,布冲出来用刀刺死了坏人。
看完此书,我明白了生命的脆弱与人性的丑恶,以及那些像阿帝克斯一样的人,为平等做出奉献的人,我也明白了不能相信谣言,人之初,性本善,只有用心去接近一个人,你才能真正了解他。也向我们展示了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对黑人的不公,最终也启发他的孩子和我们。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8
这本书虽是小说,但涵盖了许多富有深意的内容,其中包括种族问题、民主问题、教育问题等等。小说的主人公芬奇先生是一位出色的律师,为了替黑人辩护而导致他以及他的家庭受到攻击。有一次,他给他的孩子们买鸟枪的时候说,不能去杀死知更鸟,因为它们不破坏庄稼,不作任何坏事,只是用心为人类唱歌,杀死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
知更鸟与小说的情节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它代表了小说中被栽赃的黑人那一类善良、无辜的人,他们都不是坏人,只是在当时的时代环境下,他们受到其他人的排挤和伤害。芬奇先生是一位恪守原则的正义善良的律师,是他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让他的两个孩子去理解成人世界的偏见和冷漠,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去反对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正,为孩子们树立了一个正义的榜样。
小说中对民主也有一个很精辟的解释:民主就是人人权利平等,没有人享受特权。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都应该平等,杀死知更鸟就是剥夺了这种平等,没有平等,正义也无从谈起。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9
阿蒂克斯无疑是一个非常有魅力的人,睿智,冷静,并且始终保持一种宁静平和的态度来处理事情。阿蒂克斯有自己的坚持,并且很注重用自己的行动给自己的孩子树立一个榜样,阿蒂克斯是一个真正的绅士 而在他的影响下,一双儿女也很善于思考 问题,并且,他们明显有很好的品质 :懂礼,能够站在他人角度上考虑,正直……
这本书其实很适合当做家庭教育的一个读本,?阿蒂克斯难能可贵的是,他没有以一个成年人的立场去高高在上地对待自己的孩子,从他和斯库特的交谈中,我们很难找出那种敷衍的感觉 ,孩子求知欲是很强的,有的时候会让大人们无从开口回答,但是阿蒂克斯始终在想办法以一个最好的切入点来为他们的孩子解惑。
该书虽然是以孩子的口吻来讲述的 但是涉及的内容却很全面。社交、人性、种族歧视、家庭教育……从一个小事件看一个社会的缩影有时候更能直击人心,我们很容易便能从书中找出自己生活中的影子,比如阿瑟先生,亚历山德拉姑姑,雷切尔小姐他们,我们很容易从他们联想到自己身边的某个人,陌生的故事却可以给人一种真实的体会。
杀死一只知更鸟很容易,全在人一念之间。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0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
我摩挲着泛着油墨味的书页,我仔细地揣摩着每一个字,每一句话,我甚至能感受到每一个符号里所蕴着的作者蓬勃的情感。很久没有看过如此能够让我为每一个文字所颤抖的书了,《杀死一只知更鸟》做到了。
在作者哈珀·李的笔下,我看到了经济大萧条下的美国,我看到了在那个贫瘠的时代里所谓的“人权”,我看到了在黑暗中透出的微弱的光。
在那个时代,大部分白人的心里,黑人就是如同他们肤色一般的存在。在洁白的他们眼中,黑人贪婪、低劣,他们认为黑人是社会动乱的根源。他们理所当然地将错误归咎到黑人身上,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善良的“知更鸟”——汤姆·鲁宾逊被诬陷之时,几乎所有人不等审判便已经为他扣上了“有罪”的帽子。偏见,是杀死汤姆的那一把枪。
书中的另一只“知更鸟”,是与他人不同的、不善交往的“怪人”拉德利。人们将足不出户的拉德利描述成一个谋害双亲的“杀人犯”,在那扇吱嘎作响的百叶窗里,其实正闪着一双渴望与外界交流的眼睛。偏见,是关住拉德利的那一扇门。
因为偏见,人们误解了最单纯的善良;因为偏见,人们拒绝相信事实的真相。偏见者高高在上发表着和平自由的言论,丝毫不觉自己的话语似子弹一般穿透一个个弱小的灵魂。在这中间,我看到了从黑暗中射出的那一道光,我听到了为被偏见者发出的掷地有声的呐喊。“在这个国家里,我们的法庭是伟大的平等主义者。在我们的法庭里,人人生而平等。”这是来自律师阿迪克斯平静却格外具有分量的言语。他是勇士,是敢于划破黑暗的勇士,执正义之利刃去刺穿偏见的屏障;他是父亲,是以身作则教导孩子们什么是勇敢的父亲,坚毅却又不失柔情。
在这本书里,以孩子的视角出发,我看到了活在偏见中的人们有多么的可悲,与此同时我也看到了在这无边的黑暗中闪烁着的跳跃的光点,微小,但明亮。所以,我用笔,试图唤醒着人们的良知。
“你不可能真正了解谁,除非你穿着它的鞋子陪他走上一段。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1
读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我记录了一些语句,并深有感触,首先是父亲——阿蒂克斯对他的孩子们——杰姆和斯库特的教育非常智慧。我一边读一边赞叹不已。
当斯库特在学校里听到自己的同学说自己的父亲在为黑鬼辩护的坏话时,斯库特的父亲这么说:“你在学校里可能会听到一些不好的议论,不过请你为我做一件事,抬起头放下拳头,不管别人对你说什么都不要发火,试着用头脑去抗争。”阿蒂克斯在听到别人在说自己坏话时,还能让自己的孩子放下拳头用头脑去做抗争,真让我佩服,他很有修养,很大度,知道拳头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要用智慧解决。
当亚历山德拉姑姑告诉斯库特必须要穿裙子才能成为淑女时,阿蒂克斯告诉女儿,其实家里已经有足够的阳光了,他让斯库特不用管,并告诉是库特,他并不是很在意她的装束。这里足可以看出阿迪克斯是不像亚历山德拉姑姑那样,注意别人的装束的,其实我也觉得如果做一个淑女,并不是穿裙子才能成为淑女,是不是淑女不是看外表,而是要看她内心的素养。难道穿一条裙子就能成为淑女了吗?人穿裤子也可以成为阳光。
对待孩子说脏话,阿蒂克斯没有吵骂他们,他这样说:“说脏话是每个孩子都要经历的一个阶段,随着他们的成长等他们知道,那样并不能引人注意,便会自动改掉坏习惯。”是啊,我们小孩子说脏话也许是想引起别人的注意,也许是想模仿一下别人,证明自己也像大人一样,但这样做终归是不对的。这真是一个“知心爸爸”,说到了他的孩子的心里,当然也说到了我的心里。
“我只希望杰姆和斯库特能找我要答案,而不是只听镇上人的议论,我希望他们能对我有足够的信任。”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见,不能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遇到问题时也要先问问父母,和父母讨论一下,要对父母有足够的信任感。
“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经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如果还未开始你就自己认输了,那你就是彻底的输了,但当你知道你会输,但是还是要去做的话,就算你输了,你也是真正的勇士。
“要谈论对方感兴趣的事,而不是你感兴趣的这样才有礼貌。”这是阿蒂克斯教他的孩子们如何跟人交流,不能一直滔滔不绝的说自己感兴趣的事,也要谈论别人感兴趣的事,当然也要倾听别人的发言。
这本书的最后,阿迪克斯告诉他的孩子们:“斯库特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是的,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就如书中的怪人拉德利、汤姆·鲁滨逊、亚历山德拉姑姑、杜博斯太太……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2
每个人都会有一本最喜欢的书,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可以说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听这本书名,我还以为是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就提不起兴趣。结果,这本书只是引用了这句话,跟杀死一只知更鸟没有关系。更何况这还是一本影响全球五千万家庭的教养之书!
故事大概讲的内容是: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静谧的梅科姆小镇发生几桩离奇的迷案,彻彻底底打破了杰姆和斯库特的生活,这两个孩子的平静美好的生活,在父亲的指引下,他们在经历了迷案后,寻找到真知、历练了风度、积累了正气,也感受到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在我翻开这本书的前言,上面只有一句话:''我想,律师也曾经是孩子。查尔斯兰姆''一开始我并不懂得是什么意思,但当我读完这本书再翻到前言时,我明白了:任何人都觉得律师是一种出入法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角色,都觉得他们要么为了金钱,要么为了真理而帮助委托人胜诉。有人觉得律师恐怖是因为律师在法庭上的气场太过强大,有一股''生人勿近''的强大压迫感,所以才觉得可怕。但每个律师都有童年,虽然你不知道他们的童年是什么样的,也不用知道只需知道他们也曾是孩子……
读完这本书,让我收获很多,也让我知道了人间除了黑暗还有光明!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3
知更鸟什么坏事都不做,总是唱歌给我们听。它们不啄园子里的菜,不在玉米仓里搭窝,它们只是呕心沥血地唱歌给我们听。知更鸟是益鸟,知更鸟象征品行端正的人,所以打死一只知更鸟是造孽的。
这不是废话,只是用温和一些的比喻来让孩子们理解成人的偏见与冷淡,同时让我们明白一个人无论身处何时,都要拥有高贵的教养,尊重他人。小说从小女孩斯库特的视角展开,讲述了身为律师的父亲阿提克斯为无辜的黑人汤姆辩护等事件,将其中包含的教育向我们表达地淋漓尽致。
文章中所描写的是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将汤姆这名无辜的黑人判罪,这揭露了成人世界的偏见,而文中女孩斯库特的父亲了解实情后,决定为汤姆辩护,并对自己的孩子们传述这个重要的教养,在生活中,阿提克斯也无处不让孩子们尊重他人,教导孩子们要有容人之量,要做个绅士,并且他尊重孩子。这是极少父母能做到的。文中又有一次斯库特对父亲说不想上学,这位父亲并没有像我们生活中的那些父母一样,会不问缘由地呵斥孩子:不行!必须上。而是耐心听取了斯库特不上学的理由,并考虑了斯库特的感受,并且经过他的处理,斯库特答应去上学,阿提斯特也答应并做到斯库特提出的理由,不得不让人称赞他这位好父亲。除了父亲的言传身教,保姆卡波妮也教导斯库特尊重别人,可见斯库特接受的教育是多么完美。同样都是孩子,而生活环境不同,父母的教育不同,孩子接受的教育就不同,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能成为国之栋梁,有些人却成为了无耻、无理的人的原因。所以这本书不仅可以让孩子们受益匪浅,也可以让大人们学到道理。
这便是教养,人与人的差距就源于此。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4
“据说,每一个当爸爸的人,都应该读读这本小说,思考一下怎么当个好爸爸”——作家苗炜
说的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在美国的事情,爸爸是一个正义刚正不阿的律师,在那个歧视黑人才是政治正确的年代,爸爸为黑人辩护,遭受了小镇上人的非议,爸爸以自己的行动给儿女树立了榜样。看完就觉得有这样的父亲真是一件特别幸福的事情,也有关于家庭教育的,关于正义关于成长~
美国电影协会评选的“100名银幕英雄与恶人”中,派克主演的芬奇律师(本书主角)名列英雄首位。
成长总是个让人烦恼的命题。成长有时会很缓慢,如小溪般唱着叮咚的歌曲趟过,有时却如此突如其来,如暴雨般劈头盖脸……三个孩子因为小镇上的几桩冤案经历了猝不及防的成长——痛苦与迷惑,悲伤与愤怒,也有温情与感动。这是爱与真知的成长经典。
哈珀·李所作的《杀死一只知更鸟(精)》的故事发生在大萧条时期美国南方一个静谧的小镇,几桩离奇的疑案彻底打破了几个孩子平静的生活:事件的真凶,怪人的谜底,传言背后的真相……在父亲的指引下,他们在迷雾中寻找真知,在磨难中历练风度,在不公平中积累正气,经历了暴风骤雨般的成长,也感受了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杀死一只知更鸟》获1960年普利策奖。
美国图书馆借阅率的书之一,英国青少年喜爱的小说之一。
美国中学推荐课外读物。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5
前几年便看过《杀死一只知更鸟》,单独从情节上看这本书,并没有太多趣味,几个小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见证一起起发生在镇上的冤案。
大量的生活细节,和以孩子的视角观察世界构成了这本小说,但这几年因为本身的文学修养在成长,对这本书有了新的认知。
隐喻的含义就和中国的诗词一般,是赋比兴得很好展现,它以一种普遍事物发起,加入作者的构思和编撰之后,经作者重新创作,便这些事物隐喻出更大的见解及意义。
知更鸟只是一种普通的鸟儿,歌唱、在田间生活,它不会给人带来任何害处,但人们无辜残害他们,所隐喻的就是善良的人所遭受的莫名伤害。
而这个故事从几个角度向我们叙述那些被误解被冤枉的人,他的生存并不妨害别人,却因偏见、不被理解,使自己处于生存窘境。
而哈珀·李,作为第一人称孩童视角写这本书,更容易使人代入,也更容易以疏离成人世界的道德观来看待这些事件,与成人的种种交锋,令这本书更有矛盾冲突面,同时也因为每个人都要渐渐成长,终会离开孩童的世界而怀有感伤。
如此一部值得研究的著作,在全世界售出超过4000万册,改编成电影,翻译成了四十多种语言,经久不衰。
但作者却深居简出,终身只创作过这一本小说,创作的过程也很神秘,仅有一套创作卡片来说明过程,故事原本叫《设立守望者》,编辑要求哈珀·李重新创作,她又花了两年时间写成《杀死一只知更鸟》成为世界名著的一员,这背后的故事却鲜为人知,可却藏着一些十分有趣的名人轶事。
让我们翻开这本童书绘本《亚拉巴马的野丫头》吧,通过这本桥梁书籍来了解一下,这不朽的作品诞生的背景及过程,让我们走入哈珀·李的童年世界,让那份宝贵的友谊来提示这故事的神秘。
让我们念给孩子们听,让她们了解如何成长,如何把一颗故事的小种子变成世界名著,让孩子们树立远大的理想,也让他们早点认识名著的魅力,懂得世界大同的道理。
一、理想是儿时的经历,风景多美好,取决于信念
你永远不可能理解一个人,除非你能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除非你钻进他的皮肤,像他一样走来走。——《杀死一只知更鸟》
出生于红土地的哈珀·李是个假小子,她有两个姐姐,都很温柔,但她正相反,喜欢穿蓝布工装裤,在树上蹦来跳去,更喜欢和哥哥玩在一起,弄破了膝盖和手肘也不在意。
大凡对童年感触深厚的人,似乎都大自然有过亲密接触。那些儿时触摸风、水、云朵的经历,可以成为他们颅内的兴奋点,永远不灭,哪怕未来活在黑暗中,也不影响这些回忆的美好。
我小时候也是个假小子,上房揭瓦,下地偷苞米,但不影响我在13岁喜欢上读书、写作,少年时代越是与大自然融为一体,感知能力、观察能力和敏锐度越是与众不同。
许多知名作家也是因为儿时的生活影响了日后的创作。狄更斯的多部作品都是写儿时流浪与童工的生活。高尔基的《童年》反映得也是自己的儿时之痛,《乱世佳人》的作者玛格丽特·米切尔,正是以自己孩提时代听父亲口中所述南北战争为背景,写出这部名著的……
经济大萧条下的城市,人们互相帮助,那善良之火点燃着哈珀·李,只是白人依然与黑人不同,等级划分明显。
生活在人人平等的国内,无法想象,有人被极度歧视是怎样一种情形,当然,我们身边也有许多这样的人,看不起农村朋友,看不起民工,看不起工人,越是出身一般的人,反而把等级观念看得比谁都重,但在世界大同之人的眼中,本无分别。
老子《道德经》云"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如能做到天地般以万物平等,那会减少多少纷争和乱世呢?
哈珀·李的父亲是律师,从不怀疑法律的公正,而她在父亲的影响下,上一年级之前,就可以自己阅读报纸了。
读书对于孩子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我也为孩子们大量借阅购买童书,一点一滴地浸润下,孩子的思想总会有所影响。
哈珀·李喜欢看书,喜欢阅读,也喜欢打架,学校内有谁被欺负了,她会直接上拳头,学校里有个男孩子过于文雅,暂住在姨妈家,总是被别的孩子欺负,也是《杀死一只知更鸟》中的人物原型。
后来两人成为了好朋友,经常在树屋上看书,观察整个小镇,看到奇怪的人和事都会加以讨论,这为哈珀·李后来积累了大量的写作素材,这个阶段,两人合作完成了许多小故事,《大忙人老婆婆》《火苗和火焰》,这也为他们后来的成就奠定了基础。
我的少年时代也写过许多故事,有些散失了,有些成为我现在创作的源泉,可见孩提时代的行为对未来,是有着深远影响的,培养孩子的兴趣,为其职业做规划,是会产生一定效果的。
后来社鲁门的妈妈再婚,他搬去了纽约,两个人含泪告别。
二、友谊的小花浇灌出名著,美好故事的背景传说
哈珀·李后来依然在创作,在校报上,在业余生活中,后来毕业于法学院,却并未完成学业,又回了自己的家乡,想成为一名作家。
23岁的时候,她去了纽约,寻找自己儿时的好友杜鲁门,当年倍受欺负的孩子,也已经成为了美国知名作家,代表作有《蒂凡尼的早餐》,就是奥黛丽·赫本主演的那部电影。
杜鲁门把哈珀·李介绍给许多大人物,而她那时为了生活,找了许多工作,还在英国海外航空公司的机票预定柜台工作过。
只要有时间,她就会坐在打字前,创作小说,从短篇小说写起,7年时间内她却从未把小说寄出过。
任何一个有责任的写作者,都不会轻易把自己的精神世界给外人看,那是一种磨练,一种自我沉浸,一种对自我的洗礼,并不愿意轻易走到人前去。这一点我深有体会,小时候写的文字其实从未想过拿出来作为名字旁的装饰,若不是有朋友和亲人的鼓励,很可能让它们永沉大海。
哈珀·李也如此,后来杜鲁门的朋友看到她的努力,有人寄信给她,鼓励她写长篇小说,于是她开始创作《设立守望者》,前50页为她吸引到了一位经纪人,然后又写了50页,以及下一个50页,经纪人卖掉她的作品时,她又跟编辑一起重写了一遍,然后又一遍。
三年之后,更换了更多书名后,《杀死一只知更鸟》终于完成了,它迅速登上了美国的各种畅销书榜单,赢得了普利策奖。她成功了。
然而她不喜欢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她沉默起来,不接受采访,闭目谢客。
可以理解她为何如此,看看玛格丽特·米切尔成名后是怎么样的吧,就能够理解哈珀·李了。
《飘》为玛格丽特米切尔带来了空前的,却也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她曾希冀的宁和生活,从此一去不复返。直到后来车祸身亡,她一直奔波在演讲、各种慈善事业之中,再也没有时间创作。
或许哈珀·李更喜欢创作的过程,开花的过程中欣赏美妙,便好了,何必去在乎果实是否香甜,这份淡泊和善良,便是创作的初衷了。
人们通常看到的是他们想看的,听到的也是他们想听的。——《杀死一只知更鸟》
美好的故事总会有结局,但它所留下的精神和思想却永无止境,从孩子开始,培养这份美好与善良,让它们开出花朵,是我们所期待,所想要看见的未来。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6
暑假拜读了哈珀先生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起初只是被斯库特与杰姆发生的种。种故事所吸引,只注重于故事情节的发展。但越是后面越是吸引人,我渐渐地被阿蒂克斯的人性光辉所感动,他的善良与正义让我感触颇深。这部小说反映了美国民众在经济萧条时期种族间的隔阂与歧视,白人始终看不起黑人,而那些黑人也遭到了“莫须有”招来的灾难。书中那只知更鸟指的就是被黑人所讨厌的黑人汤姆,他也成为了那个黑暗时期的牺牲品。
让人感触最深的是法庭审判的部分,在场的所有人都明白事情的真相后,大家都知道黑人汤姆是无罪的,我本以为法庭上人人平等,可在两个小时后,陪审团的判决却让我大吃一惊,由十二个白人组成的陪审团给出的判决却是被告罪名成立。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尽管大家都知道汤姆是无罪的,但还是会带有偏见地判处,然而,黑人们只能无奈地接受。看到最后,不知怎的,竟有一种莫名的心寒,才发现,正义竟如此难以伸张。
正如书中阿蒂克斯所说:“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自己的良心”。作者赞美了阿蒂克斯的善良与正义,因为阿蒂克斯是唯一一位“给黑人帮腔”的人,他始终在坚守正义与良知,这一点,让我打心底里佩服。在当时那个黑暗的社会里,也就只有阿蒂克斯才会去尊重、关怀黑人与社会边缘的人,阿蒂克斯始终在推着正义艰难前行。
正义、公平是人们永恒的追求,我们在生活中或多或少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公平,然而大多数人却选择了沉默。在生活中,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城市里的人看不起乡下人,而有钱人看不起穷人,人们始终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别人,他们炫耀着自己的优越,带着偏见去对待他人,甚至有的人恃强凌弱,这些种。种不公平不正义的事情都值得我们深思,我们应当用正直的人生观价值观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我们更应当像阿蒂克斯一样,选择抗争,勇敢地捍卫公平与正义。文中还有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勇敢就是,在你还未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的去做,并且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阿蒂克斯用他的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做人应有的品质。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偏见就去放弃,去退缩,正义始终都会艰难前行!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罪恶,正义始终都会得到捍卫,尽管生活中有着各种各样的黑暗,但正义一定会艰难前行。让我们抛下生活中的偏见,努力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7
阿迪克斯作为父亲,对子女的言传身教无疑是成功的,他善良,公正,温暖,不跟随众人的想法和行为去行事,只做让自己内心无愧,敢于直视儿女眼睛的事情;心怀悲悯之心,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因他人的种族,贵贱和表面上的行为去随意批判。作为一名律师,他时刻保持着自己作为律师的本心,坚守着自己的职业操守,有着自己独立且清醒的判断。他是这本小说中让我最印象深刻的人物。
杰姆,库斯特和迪尔的暑假趣事,一起做的游戏和每次都离不开的对于拉德利家怪人的兴趣,从开始的听信谣言,小孩子最容易的非黑即白开始,从对怪人拉德利的害怕,讨厌和冒险到后面怪人在树洞里给他们礼物,帮杰姆缝好裤子放在铁丝网下,在火场外面给库斯特盖了毯子和最后他救了杰姆,库斯特最后明白了阿瑟先生是个很温柔的人。没人能够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他走过他走过的路,穿着他穿过的鞋,经历过他所经历过的一切。
种族歧视,边缘化的人群,大家的异样眼光,所有我们现在认为理所应当的东西或者视之为平常的事情都是多少人,多少代人奋力争取而来的。心怀善意,给他人温暖。阿瑟先生就是个温暖的人呐...还有很多阿瑟先生,阿迪克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8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的代表作,因为这学期我们学习的是外国文学史,这本书的书名就一直存在我的必读书目里,在图书馆偶然发现它时,我阅读的兴趣极强。当时刚看完这本书,我对阿蒂克斯的敬佩之情甚于故事的情节,以至于完全未意识到书中种族歧视的抨击。
在网上找书评的时候,看到一句话:“愿你克服偏见,愿你一往无前。”顿时让我豁然开窍,是的,不论是小女主人公对怪人亚瑟的偏见,还是镇上的人们对黑人的偏见,都是深刻而毫无原由的,看清这一切的只有阿蒂克斯。
阿蒂克斯是小镇上一位受人尊敬的白人律师,性格温良的他,虽一身才华,在孩子面前却只做一位普通的父亲,谦逊,温和。他独自一人把两个孩子杰姆和斯库特抚养长大,言传身教。在孩子们任性地打扰不愿出门的亚瑟时,阿蒂克斯第一次严厉的指责他们不要去干预别人的生活;在孩子们因他为黑人辩论,被周围的人嘲笑欺负时,他说:不要去理他们,不要去揍他们,挺起你们的头颅,远离他们。
阿蒂克斯说:“我希望,我祷告,能让我带着杰姆和斯库特顺利渡过难关,最重要的是,能别让他们染上梅科姆(城市)的通病。为什么原本通情达理的人,一遇到黑人有关的事就会完全丧失理智?这种现象我永远无法假装理解。”
不论镇上的人们再怎么反对阿蒂克斯,他也从未害怕,为了保护被告的黑人小伙子,在深夜里他被人拿枪指着头,也未曾退缩。最令这个勇敢的父亲害怕的是,孩子们带着偏见的眼光去看待世界,只分得清别人的肤色而不是心灵。在梅科姆,即使是懒惰虚伪的白人,也比勤劳质朴的黑人高贵,这是阿蒂克斯无法理解的。
在一次谈起打鸟时,他一再嘱咐孩子不要去伤害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这是一位智慧而又成熟的父亲,阿蒂克斯的形象让我想起了英国的绅士,而单纯的用绅士来形容,总觉得不够。
最贴切的属余秋雨先生说的那句:“成熟是一种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辉,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一种不再需要对别人察言观色的从容,一种终于停止向周围人申诉求告的大气,一种不理会哄闹的微笑,一种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种无须伸张的厚实,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度。”阿蒂克斯就是这么一位成熟的父亲,《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在我心中的定义应该更像一本家教书,因为,阿蒂克斯就是父亲最好的样子。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9
《杀死一只知更鸟》在我的书架上待了很久了,但一直没有来得及开始读,翻开的契机在于看了《令人心动的offer》这部综艺,李浩源的妈妈用这本书作为例子告诫他,身为律师应平衡好情和法的关系。美剧《良医》主人公肖恩也在剧中朗读过这本书的结局,进一步促使我读完它。
说实话,跟想象中有不同(刚开始以为是哲学性质的),不过令人惊喜的是,故事性的情节以及孩子视角的叙述没有让这本书枯涩难懂,利用碎片化时间读完,总计也就十多个小时(看书比较慢)。书中有很多经典语录,折射出来的道理也显而易懂,不评价文笔和行文结构,只谈谈学会的那些受用的道理。
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没有必要把你懂的所有东西都说出来。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人比他们懂得更多。那会让他们很恼火。你说得再正确,也改变不了这些人。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就使用他们的语言。”感触很深,因为我很喜欢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看到别人一些“不对”的行为时,就会从内心深处不认可,从而想尽办法提醒或者直接明了地指出来。而未可知的是,那是他生活这么多年所形成的,甚至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他并不一定觉得有什么不对;另一方面,我没有经历过同样的人生,没有任意评价的资格。所以大多数时候,遇到不一样的观点,不必强求,只需坚守对的自己(当整个世界说你是错的时候,你仍需有自己的标准)。
内而自省,外而不断学习吸收新的知识。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0
在是美国有这样一种罪过就是,“如果你杀死了一只知更鸟就意味着触碰了法律 而本书也是围绕知更鸟发展的。
本书有很明显的种族岐视,但阿克蒂斯却愿意,在被所有人唾弃一生的时候去帮助一位因为被污蔑的黑人打官。阿克事斯有两个孩子一个是杰姆另一个是斯库特,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幕是斯库特的学校同学都叫黑人为黑鬼他们明知道这是一种贱称却还这么叫,当阿蒂克斯得知了的女儿叫黑人为“黑鬼”时。他以真但却温来地让斯库特要再这么叫了。是啊,不管是什么种族的人都有自尊心,你叫别人贱称又何常不是把自己那唯一一丝的良心抹灭了呢?
我觉得本书不仅能突出种族歧视更有教育思想。比如,尤厄尔家族的人天生好强不接受任何人的半点施舍,他们没有钱只能用一些坚果或木头抵钱。还有迪儿。每到暑假就会来。一来就是两个月,他父母视他为空气不闻不同赶连迪儿在不在家都不知道。迪儿从小缺乏父母的爱也只有阿莽克,杰姆和斯库特关心的他。
当我看完这本书让我深刻感觉到了那时残忍而又沉重不堪、受人践踏的时代还有那悲惨的家庭和那可怕的家庭教育。如果让我出生在那个年代我会选择阿蒂克斯家,因为他不仅是个律师可以教会我如何做人,他已是一位对所有人一视同人、慈祥和蔼的一位好父亲!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1
记住一点,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尽管书名叫做《杀死一只知更鸟》,但是作者在书中对杀死知更鸟的故事只用了一点笔墨,就是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给孩子讲述了自己因童年射杀了一只知更鸟,从而使他总有一种负罪感的故事。但是该书之所以成功,绝不是这么简单,而更多的是,知更鸟的象征意义——书中的“怪人”拉德利和黑人汤姆。他们始终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与世无争,人畜无害,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自己想要的生活,用自己坚强的意志获得自己精神上的满足。可就是这样无辜的两个人,一个被四起的谣言无休止的中伤,一个被莫须有的诬告夺走了年轻的生命。
当阿蒂克斯杀死一只鸟的时候都会自责内疚,不知道当那些村民知道中伤拉德利的时候会怎么想,不知道当那些白人陪审团知道汤姆死亡的时候又会怎么想。人们通常看到的是他们想看的,听到的也是他们想听的。你使用的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一样的话。
他们知道,他们肯定知道。知道被莫须有的罪名压死的汤姆是冤枉的,无辜的,可怜的。但是他们依然没有丝毫改变,因为他们已经变得麻木、冷酷、虚伪,因为他们为了自己的生活不惜践踏别人的生命,因为他们始终在自欺欺人,用自以为是的幻想为自己缔造一所乌托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活在梦里”。
说来实在讽刺,在世界上被称为最民主的国家——美国,却有着世界上最严重的种族歧视,直到现在,仍然普遍存在,因为枪杀黑人的报道时有发生。这或许不是作者愿意看到的,更不是大多数生活在美国的黑人愿意看到的,但却是一些白人或者大多数白人希望的,要不然,种族歧视也不会在美国社会存在这么长时间。
他们也知道拉德利并没有他们口中说的那么邪恶,那么可怕,那么神秘。但是他们坚持用自己肮脏的内心来看待这个纯洁善良的人,用偏见来替代真相,他们甚至都不愿意去尝试,或者说不敢去尝试,尝试了解一下自己的邻居。所幸,阿蒂克斯知道,所幸,孩子最后也知道。而当纯洁善良的孩子知道了真相之后,就有了希望,有了无限的可能,因为孩子就是希望。
这或许就是作者以孩子的视角写作的原因之一,以6岁的斯库特的角度来叙述发生在周围的事情,这种方法混合了儿童与成人的观察所隐藏的复杂情况下的简单动机和复杂传统。孩子是天真纯洁的,她始终相信作为人的善良和温暖,但同时也正是孩子,才能最直观的体会到作为人的黑暗与邪恶。也许作者是希望,从一代代的孩子开始,当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始终保持正直,坚持自我,勇于表达,成长为一个像阿蒂克斯这样的人之后,对社会的种种不公提出质疑和反对,一点一点的改善这个顽固的社会。
唯一一件不会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是人的良心。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说:孩子,这世界上有很多丑恶的事情。我希望我能让这些丑恶都远离你。但那是不可能的。是啊,似乎这个世界的存在,就意味着有丑恶。不光是美国,不光是以前,但是我们无法驱散所有的丑恶,更多我们能做的,是做好自己,保持自身的纯良。有句话说:我们活着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不被世界所改变。
当阿蒂克斯义无反顾,竭尽全力的为黑人汤姆辩护的时候,他是值得尊敬的。作为一名律师,他为了正义,坚持职业操守;作为一位父亲,他为了孩子,努力言传身教;作为一个人类,他为了良心,一直堂堂正正。
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如果我默许这种事情发生,坦率地说,我从此以后再也无法坦然面对他的眼睛,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是我的一切。
这就是阿蒂克斯的魅力所在,或许这也是西方教育和我们现在教育最大的不同,言传身教,无愧于心。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2
在我看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本值得所有人阅读的好书,而且越早读到越好。读罢此书,或多或少都会有收获,可能是关于家庭教育,可能是关于如何理解他人、与人相处,可能是关于怎样面对偏见与不公。两年前听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更多的感触在教育。而前几天重读后,印象最深的则是三个孩子的眼泪。同为眼泪,所代表的情绪却不尽相同。
在阿迪克斯为汤姆辩护的庭审现场,迪儿哭了起来,刚开始只是静静地哭,之后抽泣声越来越大,被斯库特带了出去,遇到了雷蒙德先生。他为什么哭呢?我们可以从他与斯库特、雷蒙德的对话中得到答案。迪儿说,“斯库特,这些我都懂。是他说话的样子让我恶心,恶心透了”“我才不管呢。那样不对,不应该那样对待他们。谁都没有权利那样对人说话——真让我恶心”,雷蒙德说,“他的本性还没有被破坏。等他再长大些,就不会觉得恶心,不会再为此哭泣了”“为了人给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他们这样做时甚至想都不想。为了白人给黑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他们甚至都不愿停下来想一想其实他们也是人”。
迪儿哭的原因就是因吉尔默先生对汤姆的态度而感到恶心,包括一直叫他“小子”、冷笑等等。在孩子眼里,没有白人和黑人的区别,眼前的人都是人,没有人可以那样对另一个人,给他人带来苦难。如果没有环境的影响或社会的规训,小孩子应该永远不会认为黑人比白人低一等而歧视一部分群体或作为被歧视的群体生活。本性不被破坏就是还葆有童心,有对人的一视同仁以及对道德的朴素感知。
“这回轮到杰姆哭了。”判决宣布前,杰姆踌躇满志地说,“不过也别担心,我们已经赢了”“就凭我们听到的这些,什么样的陪审团会判定有罪呢”。可泰特法官宣读的结果却给了杰姆重重一击,让他的脸上布满了愤怒的泪水。“这不公平。”“阿迪克斯,这不公平。”“他们怎么能这么做?他们怎么能这样?”
杰姆哭是因为他觉得这不公平。在孩子眼里,汤姆就是无罪的,不应该得到这样的结果。他不明白这是为什么。阿迪克斯说,“我不知道,可是他们做了。他们以前做过,今天又做了,他们将来还会做,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好像只有孩子在哭泣。”只有孩子在哭泣,孩子以眼泪抗议不公,孩子不会像一些大人那样对系统性的歧视熟视无睹,不会因为种族歧视长期存在就习以为常。他们对公平与正义有不掺杂其他因素的直观感受与理性思考。不公平就是不公平。审视自己,面对不公的存在,可曾掉泪、可曾不满、可曾抗争,还是小时候的那颗童心早已被蒙上厚厚的灰尘。
在亚历山德拉姑姑拒绝斯库特与沃尔特一起玩,还骂他是垃圾时,斯库特也开始了愤怒的抽泣。斯库特说,“我不在乎,杰姆,因为她骂沃尔特是垃圾,我才忍不住的,不是因为她说我让阿迪克斯头疼。”在这一段情节中,斯库特哭泣的原因就是因为她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人,就是人”,她不接受姑姑对坎宁安家人的诋毁。而杰姆说,“我像你这么大时,也是这么想的。”长大到底意味着什么?是不再愤怒吗?不再哭泣吗?那我宁愿永远不要长大。
“你好,怪人。”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斯库特面前邻居阿瑟的形象被她突然涌出的眼泪弄模糊了。她凝视着站在房间角落的阿瑟先生,看到他紧张的神情消失后露出的羞怯的微笑,眼泪夺眶而出。斯库特为什么哭?书中并无明确答案。或许是因为终于见到了“怪人”,但他并不是想象中可怕的怪物,而是一个会紧张、会羞怯的人,还救了她和杰姆。也许斯库特还想到了阿瑟先生为杰姆缝的裤子,为她自己披上的毛毯,放在树洞里的礼物……这里的眼泪是孩子真挚情感的流露,是对温暖而善良的邻居的喜欢与感动。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3
本书以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了发生在她童年时期的一些事情。小说以教育为主题,通过父亲阿蒂克斯的教导,女孩慢慢理解了正义与勇敢,同时也逐渐看清了社会的现实。
来说“正义”。所谓正义,是指善恶之间的较量,是要求人们遵循人性中最纯洁善良的部分。而所谓偏见,则是人性中的邪恶部分。女孩的父亲阿蒂克斯固执地为“黑鬼”打官司,为的就是尽其所能的去消灭人们心中的偏见。他代表正义,因为他相信种族不是一个人的道德评判标准,他相信法律应该对所有人公平。尽管最后他失败了,并且他的孩子们也因此受到了很多不公的待遇。书中阿蒂克斯对人人平等努力追求的理解,让我怀疑,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有些人多年的努力或许比不过某些天才的灵光一闪,有些人异于常人,但有些人需要通过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做到像普通人一样的水平。当时,有一种方式却可以让人们保持公平,那就是法律。我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不平等的,但法律的存在使得人与人之间平等对待,没有所谓的特殊存在,法律才是真正正义与公平共存的存在。
再来说“勇气”,儒家有句话说“知耻而后勇”。这句话中出现的“勇”,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勇气”的“勇”。所谓勇气,便是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勇气更多是以表现的形式体现的。小说中女孩的父亲阿蒂克斯便是如此教导她的。但是儒家话语中的“勇”的含义是审视自己,承认不足,这表现的是一种度量。如果说伸张正义是对外的表现,那么审视自己便是对自我的反思。后者是前者一种升华般的表现。因为有时候承认自己的不足,比去表现自己的优点更加需要勇气。最后阿蒂克斯也能够承认自己,也算是真的将“勇气”的内涵全部诠释了出来。无论是对小女孩还是对作为读者的我们,都是一次十分有价值的教育。
在这本小说中,除了看到如何育人之外,更多的是让我对中西方价值观的异同有了对比。相同之处,便是个人修养,中西方都具有相同的普世价值观,只是叙述有所不同罢了。不同之处,便在人与社会的层次上。或许读书本身就可能会因为社会性质的差异产生常识性的理解不同,但是读书不是去和别人比不同的,而是通过读书去学习书中你值得提炼的事物。无论是读书还是教育,都应如此。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4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主视角是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儿,所以显然,作者不能在这样的小说中发表任何长篇大论,这是能让我花五个晚上连续把它读完的主要原因。这个小说中发生的事情,如果不是以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看,换成另外任何一个成年人的视角,都会显得更加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但是经过斯库特的眼睛,所有的事情都被淡化了,甚至让我们初初看起来,还觉得这部小说写得相当温柔可爱哩。比如怪人拉德利,开始我还以为,这是一个有特异功能的奇人哩。
作者为什么要用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写这篇文章?也许是因为现实太丑陋了,太血淋淋了吧,不用小女孩儿调皮可爱的视角,实在写不下去。小说中的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这实在是太遥远了,而且发生在美国这样一个遥远的国家,说实话,书里面的背景涉及到的很多细节我是看不太懂的,比如说怪人拉德利,我就始终没有搞明白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但这并不妨碍我看懂这部小说。
这部小说表达的主题是偏见以及偏见造成的巨大伤害。书中的偏见到处都是,最大的偏见,就是当时美国白人对黑人的偏见。还有无数的偏见,比如小女孩斯库特和她的哥哥杰姆,对怪人拉德利,就充满了偏见,虽然,这是一种带着可爱色彩的好奇,但是无疑,他们心目中的怪人拉德利和真实的阿瑟·拉德利先生,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黑人汤姆在无罪的情况下,最终仍被陪审团判为有罪。陪审团有12个人,那么陪审团的人真的是在认为汤姆无罪的情况下,而给出了有罪的判断吗?我觉得不是,至少大多数人应该不是,而是他们从心底认为,汤姆就是有罪。这才叫做偏见。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是错的,人们总认为自己是对的。
偏见总会被纠正的,因为肯定不符合真实的状况。但是无论如何被纠正,最后是否能有完全符合真实的正见,这却很难说,特别是对一些相对个人而言比较庞大的事物。就好像一个人,永远也不可能具有对于地球的非常完整清晰的认知,各人所知的地球都是偏见。
在这个偏见不断被修正的过程当中,总会出现像汤姆一样的悲剧,也会出现像阿迪克斯一样的勇士。
人们也许以为偏见很少见,是错误,是很可恨的事情,但是其实在生活中偏见是非常常见的。近几年我就接触了至少三种事物,不同的人对它们的看法简直大相径庭。一种是直销,一种是保健品,还有就是中医。如果要排中国民间人们争议最大的事物,不管怎么排,这三样肯定名列前茅。你会发现一件事情再简单,只要涉及到的人多了,总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所以老子才在《道德经》里说,天下都说善的,那个事情肯定不是真善,换句话我们也可以说,一件事情如果是真善,那肯定不会人人都说是好的。
在这三样事物中存在非常多的偏见,而真实的这三样东西到底是什么?极少有人真正清楚,也极少有人愿意去弄清楚。因为怀着偏见的人,绝不会认为他们的看法是错误的。他们的看法也是从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来的。比如说,身边有人因此亏了钱,甚至送了命。所以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的看法并没有什么问题。这也促使我反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个人对某样事物的看法,真的不要太绝对。特别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涉及到许多人的东西,可以说每个人都不可能真正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因此我们对于比个人要庞大得多的东西,最好永远怀着敬畏之心。
所以偏见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失去敬畏之心的自以为是。
中国古人有句话叫人以类聚,物以群分。杰姆,一个小男孩,他说,他想了很多,终于想明白了世界上有4种人。一种是像他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当然这样的分类法非常孩子气,全凭感觉,没有什么逻辑。但是确实说清楚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处境。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某一类人当中的一个,我们每一个人都被局限在一个范围之内,因此其实我们每一个人的看法都全是偏见,这种偏见来自于分别之心,我们很清楚,其他人和我们有什么不同。有的人因此沾沾自喜,有的人因此痛不欲生,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就是这种分别心造成了非常多的问题,或者可以说,我们在人类社会中所碰到的一切最糟糕的问题,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但是为什么会造成这些分别?我们也像杰姆一样糊里糊涂,或许这就是人的本能吧。所以《道德经》和许多的传统经典,都在反反复复的讲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克服这种分别之心,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
那么普通人要如何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其实有很简单的一招,《尚书》上说,“敬胜百邪”。曾国藩一生总结自己唯守“敬恒”二字。据说曾公资质颇不怎么样,年轻的时候有一晚挑灯夜读,来了一个小偷,想进他屋里偷东西。曾公翻来覆去读同一篇文章试图背下来,最后小偷都背下来了,他还在读。小偷忍耐不住,狠狠地讽刺了曾公一顿,愤愤而去。
就是这样的资质,因为一生谨守“敬恒”二字,做出了旷世的功绩,连毛主席都说,吾于近人独服曾文正公。小偷比他聪明,现在聪明的人更是到处都是,但是有几个能持守敬恒之心?太多的自以为是、画地自牢,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把自己局限于某一个圈子当中。这本来倒也没有什么,但可怕的是,许多人都像小偷一样,毫无自觉,甚至还觉得自己比曾文正公都高明,这也还是没有什么,真正祸害的其实还是自己。但如果再加上心肠恶毒,又处在一个比较有权威的位置上(比如怪人拉德利的父亲之于儿子),那造成的恶果真叫人难以释怀啊!
高处有险,低处有道。《道德经》通篇都在讲真正的道在于放低自己,把自己的位置尽量的放低。对其他人,对万事万物,保持尊敬的心态,这才是真正的得道高人啊。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5
这本书是海外著名作家哈珀·李所著,整本书透露了他的苦恼与希望。
首先,文章一开始就透露了本书的重要人物迪尔、斯库特、杰克、阿迪克斯这四个人,前部分主要介绍了迪克斯、斯库特与杰克之间的打打闹闹,十分愉悦,这似乎也描写着作者童年的快乐与对这种快乐的回忆与向往。而后面却写了阿迪克斯为了帮黑人打赢官司,被全村人侮辱,说成是“同情黑鬼的人”。斯库特每每听到这句话都十分气愤,想“教训”一下说这些话的那些人,但因为阿迪克斯嘱咐过,不要因为此事而伤人,斯库特才肯罢休。这个故事描写了“黑鬼”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写出了当时的社会分级制与歧视有色人种的观点。同情社会底层的人也会挨骂,被列为可恶的人。然后就是莫迪小姐家着火的这件事,莫笛小姐不仅不伤心,反而非常高兴,为他的杜鹃花儿高兴。这说明人的一生会有许多坎坷与挫折,要以乐观,积极向上的态度去面对。
第四件事便是最后一件事,杰克与斯库特参加完演出之后,追着一个小伙伴玩,追着追着,那个小伙伴突然不见了,反而传来一阵脚步声,两人心中一震,大喊“快跑”但是后面那个人使劲一拽拉倒了斯库特,杰克立马与那个人争斗了起来,突然杰克发出一声惨叫,之后便没有任何声音了,“杰克?”斯科特小心地问道,没有人回答,这时他突然发现,树底下竟然有四个人,多出来的那个人是怪人拉德利,他们被袭击了!凶手是阿迪克斯的老仇人,杰克的手骨折了,这件事说明了人分好坏,不要招惹恶人,遇到事情不慌张,应该懂得一些急救知识。
我向所有人推荐这本书,这本书丰富多彩,他描写了当时社会的残酷,值得大家观看。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6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家哈珀·李的作品,书里主要讲述的是一个成长的故事,叙事的“我”,即斯库特,是一个天真的小女孩。而书中最令我感到惊奇的是人们的种族歧视观念
对黑人的敌视与鄙夷已经深深扎入大多数梅科姆镇的居民心中。在本书第九章中,“主角”斯库特就因为父亲替黑人辩护而受到一个名叫塞西尔的男孩的羞辱。
那个黑人名叫汤姆,只因为好心帮助马耶拉小姐,却被马耶拉和其父亲诬告。事实上,当阿蒂克斯决定为汤姆辩护时,其实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他甚至一开始就知道他不可能赢得这场官司,只因为被告是黑人。而在证据明显不足,是非真相十分明了的案件。就因为汤姆是黑人,就被人们刻意地颠倒黑白。牧师曾向杰姆说过这样一段话:“杰姆先生,你也不要太自信,我还从没见过任何陪审团会在裁决时让黑人赢了白人。”。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对黑人深深的歧视已经在美国根深蒂固了。
“我”的哥哥杰姆曾说过这样的一段话:世界上有四种人:一种是我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像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像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我们这种人不喜欢坎宁安家的人,坎宁安家的人不喜欢尤厄尔家的人,尤厄尔家的人又鄙视黑人。,这种情况好像在我们周围也很寻常,城市的看不起农村的,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书中这种种问题发人深省,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生活,谁比谁更优越呢?我们之所以比某些人显得优越,是因为我们一生下来环境就不相同,如果我们生在非洲大地,恐怕还吃不饱肚子吧!这本书让我们看到,有许多连小孩子和疯子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大人们却不懂呢?因为他们带着仇恨与偏见。
这样的情况让我想到了元朝时期的四等人制。在“四等人制”下,不同的阶层所受到的待遇差别极大。例如在法律上,同样的罪过,蒙古人所受到的刑罚比汉人要轻得多。对于个人拥有武器,蒙古人和色目人没有限制,但汉人和南人则绝对不允许。从人口比例上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当今的社会,又何尝不是这样?不仅有种族歧视,还有经济歧视,社会地位歧视,学历歧视……我认为《哈利·波特》中的一句话可以给我们启发:一个人的出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成长为一个什么样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7
这本书中讲了几组家庭,每组家庭的教育方法不同,这本书中主要讲了一个家庭,主人叫阿迪克斯,他是名律师,他教育孩子有自己的心得。他不会像别的家庭一样只会一味的怪罪自己的孩子,而是耐心给他的孩子讲一个故事,让他们自己知道他们的错误。但在离阿迪克斯几条街的地方住着一户名叫拉德利的人家却是个怪人,因为他的儿子从来不出家门,与世隔绝,没有人愿意接近他们家,害怕怪人会把他们“吃掉”。
在这两个家庭中,我更赞成阿迪克斯的教育方法,这样可以让孩子了解到他们所犯的错误,自己明白并改正错误。同时也能让孩子找到更多的朋友,可以更加开心地在社会中生活,让他们变得更加成熟。
但是拉德利教育孩子的方法也有优点:把孩子关在家里可以让他们远离危险,更加安全地生活。但是这样却让他们越来越远离社会,从而使他们对这个世界感到陌生。
所以,我们要对孩子有一定的保护,但不能像拉德利一样把孩子关在家里,什么都不让孩子接触,要像阿迪克斯一样,让孩子们自己去思考事情的好坏以及后果。同时要对孩子有一定的鼓励,使他们变成一个愿意乐于助人的好孩子。在孩子们犯错误的时候,我们要耐心地去教育孩子,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8
“父亲说:你射多少蓝鸟都没有关系,但是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因为它们只唱歌给人听,什么坏事也不做。”
“斯库特,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阿迪克斯说的没错。有一回他告诉我,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对我来说,站在拉德利家的前廊上就足够了。”
从小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发生在这个小镇上的事情,透过孩子的眼睛看透世态炎凉。
阿迪克斯,一位品格高尚的父亲,一位真正的绅士,他的教育方式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与孩子的平等对话,言传身教地教会斯库特和杰姆什么是尊重,什么是真正的爱。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为了心中的正义与社会的旧观念抗衡,如他所说,哪怕是一小步,也算是在进步。
怪人拉德利,传闻杀死了自己的父亲,没有一个小孩敢靠近他的院子,可是怪人拉德利会为邻居的孩子准备小礼物,在斯库特和杰姆遭遇危险时挺身而出,善良的拉德利是无辜的受害者,被小镇居民口头伤害。
黑人汤姆,一位热心且绅士的黑人,却被一位白人女子告白不成反遭诬陷,最终在牢里被枪杀,他是无辜的知更鸟,在法庭旁观席上只有孩子们会为他遭受到的不公哭泣。
老尤厄尔,诬告汤姆,报复替汤姆辩护的律师,最终误伤自己。如何看待老尤厄尔的一生,阿迪克斯这样解释:“首先他们都是人,有他们生活的环境和盲点,你无法改变他们,但必须承认他们的存在,理解他们的行径”。我们理解恶人不是为了宽恕,而是学会悲悯,放下仇视。
还有很多个活灵活现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人物,他们的家庭观念,观点,价值观在不断碰撞、交织、较量,组成了社会。
在这个小镇上有偏见,有傲慢,有伤害,也有爱。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9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了什么都要坚持到底。”阿迪克斯对孩子说的这段话,不仅仅触动了他的孩子,我想,还打动了我们读者的心。他不仅告诉了孩子什么是“勇敢”,还给了孩子坚定的信念。以他自己的所作所为,让孩子们真正领悟了“坚持原则和勇敢”的真谛!整部书中,这种金句和教育孩子的情景比比皆是。杰姆和斯库特兄妹就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
读完《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著作,引我深思的不是种族问题,不是阿瑟。拉德里怪不怪问题,也不是谁是知更鸟的问题……而是有关子女教育的问题。
中国作为一个教育大国,“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句话时刻敲打着为人父母的心。但人们对起跑线的理解可以说是偏执、狭隘的:在孩子应该接触自然、自由成长的童年时期,接受了本不是这个阶段孩子应该获得的教育——也就是古人说的“揠苗助长”。让孩子提早学拼音,学加减乘除,背古诗,学钢琴……各种学科早教广告铺天盖地,家长们为了给孩子抢一个名额趋之若鹜。什么东西都想要比别人的孩子早学一步,超前两步。如此美其名曰“不输在起跑线上。”
人生是一场漫长而艰苦的马拉松,而不是百米冲刺。像那样超前学知识真的就赢了吗?孩子就能一直领先吗?最终考取最好的大学吗?先不讨论这些,我们假定他学习优秀,最终考上最好的大学,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这就成功了吗?君不见社会上各种妈宝男、高分低能者、有才无品者……这些人虽已成年,却在人格品质上严重缺失,社会责任担当全无。他们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尽职,在社会上不能尽责,在家庭里不能尽孝。这类人在我们身边有,在新闻里更多。不是赢在起跑线上了吗?怎么还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认为,是我们的家长引导孩子站错了起跑线。
让我们看看阿迪克斯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当斯库特小姐对鲍勃。尤厄尔在禁猎季节捕猎的`行为感到愤怒、不解时,阿迪克斯教育她对别人应该善良与宽容。他是这么说的:“这确实是违法行为,没错,而且也确实很恶劣。但是,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救济金支票都拿去换成了廉价威士忌酒,家里的孩子们饿得哇哇直哭,我真不知道这一带的林场主有哪一个会忍心不让他们的父亲想打什么就打什么。”
当杜博斯太太用言语侮辱杰姆兄妹和他们的父亲阿迪克斯时,杰姆气的脸色铁青。阿迪克斯知道这件事后,既没有生气,也无牢骚抱怨,只是教育杰姆应该心胸宽阔,不失风度。“儿子,别太在意,她是个老太太,还生着病。你昂首挺胸,拿出绅士派头。不管她对你说什么,都不要气急败坏,这是你应该做到的。”
当杰姆终于控制不住自己,毁了杜博斯太太的山茶花,阿迪克斯没有打骂杰姆,只是严肃的告诉他,他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有担当。并且引导杰姆按照成人的理智去处理问题——“必须去和杜博斯太太谈一谈”。
还有本文一开始提到的什么是勇敢!书中类似的情节有许多,不再一一列举。
阿迪克斯,一个性格温和,超级有耐心,做事有原则的父亲,勇于面对挑战……总结下来,他就是一个完美爸爸!他对孩子的品德教育非常重视。没有像孩子的姑妈那样处处约束孩子,刻板地压抑孩子的天性。但是自己的孩子遇到任何问题时,他都能及时出现,并循循善诱的教导孩子,培养孩子善良勇敢的品格。他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就是“以身作则”,我们看看他是怎么想怎么说的:“赫克,”阿迪克斯转过身去说,“如果我们隐瞒这件事,那就完全否定了我教育杰姆的做人原则。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做家长很失败,可是我就是他们拥有的一切。在杰姆仰视别人之前,他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地活着,以便能坦然面对他……如果我默许这类事情发生,坦率地讲,我就没法再正视他的眼睛,一旦我不能正视他的眼睛,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就是我的一切。”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阿迪克斯在教育子女的时候,凡事先要求自己,给孩子做一个榜样。
阿迪克斯仅仅是在孩子的品德方面加以培养吗?显然不是——他每天抱着女儿斯库特读报,并用手指慢慢的在文字间滑过,边指边读。这实际上就是至今为止教育界非常认可的指读法!通过大人的朗读,让孩子在不知不觉中认字。这种先进的教育方式,就连学校里的年轻教师,号称掌握最先进教育方法的盖茨小姐,都不知道。可见阿迪克斯在孩子的文化教育方面也是很有建树的。
正是从小受到阿迪克斯的熏陶,他的两个孩子才能成长的如此优秀!在读者心目中,这两个孩子健康、善良,有正义感,做事勇敢有担当。在很小的年纪就能做出令人刮目相看的事情。斯库特小姐面对想冲击看守所的一群成年人,毫不畏惧,还能侃侃而谈,最终用自己稚嫩的话语解除了危机。而杰姆也成长为一个善良、勇敢的小伙子——在得知黑人汤姆被判有罪后,愤愤不平,难过的流泪;面对恶人攻击妹妹,勇敢地与之搏斗……虽然他们只是小说中的人物,但是仍然教育并感动了读者。杰姆兄妹有幸有个好父亲,引导着他们站到了对的起跑线上,并且一路飞奔!
再回到现实中来,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有那么多的高分低能者?为什么有那么多缺少担当的“人才”?我们最应该给孩子什么样的教育?有句话说的非常好:“人无品,智商越高,危害越大!”我们做父母的应该怎样教育自己的孩子,甚至怎么教育自己,我想本书已经给出了非常好的答案。
这是一本极具教育意义的书,它不光对孩子的成长有很好地帮助,每一位成年读者,也可以在书中学到许多为人之道,为父母之道!感谢作者哈珀。李带给我们的《杀死一只知更鸟》!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0
什么是对的?多数人的支持还是别人口中的对错?
本书以一个六岁孩子的独特视角描述了三个春夏秋冬小镇发生的故事,我们也与之成长。故事中最主要的事件是阿迪克斯替黑人打官司,其余故事都是围绕它展开。
孩子的世界单纯浅白,也正因为如此容易被染上色彩。阿迪克斯的正直善良最终赢得了小镇居民的真心,也让杰姆和斯库特成为善良的人。他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绅士,以身作则,有同理心,会换位思考,更是耐心对待孩子。在杰姆因为杜博斯太太的辱骂而糟蹋她的花园后,阿迪克斯让委屈的杰姆接受给老太太读书的惩罚,这最终教会杰姆那些看上去可恶的人也有他可敬的一面。
小镇大部分居民都因为黑人事件辱骂阿迪克斯,阿迪克斯展现出的还是谦逊温良的姿态,世界以痛吻我,我却报之以歌。孩子们不理解为什么这样,他只是以平等的身份要求他们再等等,时间会告诉他们真相。
怪人拉德利事件也是如此。人们对于不了解的事情或人总爱以讹传讹,我们身边总有一两个如斯蒂芬妮小姐那样的长舌妇。孩子的想象力与好奇心是无穷的,三个孩子居然能自编自导一出怪人的话剧。被父亲呵斥后也无法遏制好奇心闯入拉德利家院子。最终命悬一线,是好心怪人救了他们一命。尊重他人习惯,即使这个习惯很怪异,不要以险恶之心度人。
但这个世界上也有尤厄尔那样坏得彻底的人,不可不防。一个家族的进步靠年轻一代的努力,尤厄尔家族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环境下,很难被引导上正确的路,可恨可叹。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1
《杀死一只知更鸟》,本以为是一本悬疑侦探类的小说呢,随着进度的深入,才发现原来是一本反映人性美丑和成长教育的小说,小说以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为背景,通过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记录了美国南部小镇的点滴生活,在那里,那句亘古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正在上演——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这个小小的城镇上,人就被分成了四类:一类是阿迪克斯一样谦逊正直的人,一类是尤厄尔一样的品质败坏的人,一类是黑汤姆一样的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黑人,还有一类就是占据大多数的叽叽喳喳喋喋不休的普通人,每一类人都有自己的显著特色,他们共同构建成了这个精彩纷呈的小世界。
本书通过几个小孩子的视角来向人们介绍了黑人小伙汤姆热心帮助白人姑娘却被诬陷最后死于监狱乱枪之下的案件,深刻揭露了当时社会的种族歧视问题对孩子心灵的影响,幸亏孩子有个正直善良博学的律师父亲,通过朋友式的教育引导,为他们建立了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知更鸟是一种漂亮优雅的益鸟,它对人类有益无害,当我看到黑汤姆死于乱枪之下后才猛然醒悟,我们可怜的黑汤姆不就是一只知更鸟吗,他是那样的谦逊有礼,那样的乐善好施,甚至是一名虔诚的基督信徒,可是很遗憾,就因为他是黑人,在这个可恶的世界中,他就得受到歧视和最不公平的待遇,最终死于非命。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真实样子,纷繁复杂,让人充满疑虑,正因为此,我们每个人才更应该积极向上、正直善良、谦逊有礼,为这个乌漆嘛黑的世界涂上一抹靓丽的色彩。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2
前天看完了《杀死一只知更鸟》,书中对“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解释是:它们只是尽情为人类唱歌,从不破坏我们的花园,从不在谷仓筑巢,从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所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件罪恶的事。在我眼里,书里有两只“知更鸟”:“怪人邻居”阿瑟·拉德利和汤姆。
阿瑟因为小时候犯错而被父亲粗暴囚禁,失去本该属于他的人生。他一直被囚禁,久而久之他成为了镇里的“恐怖故事”,被歪曲成各种恐怖形象。但真正的他只是一个会通过树洞偷偷送孩子礼物,怕孩子受到惩罚而给孩子缝好裤子挂在栅栏上,火灾时悄悄给发抖的孩子披上毯子,在孩子们被尤厄尔追杀时出手相救的小心翼翼的避世之人。
汤姆是一个无辜的人,只是因为他是黑人,“在人们内心深处的那个秘密法庭里,他根本没有任何诉讼可言。
从马耶拉张嘴喊叫的那一刻开始,汤姆就死定了。”汤姆是被污蔑的,即使人们对此心知肚明,但他依然被陪审团认为有罪。
最令人敬佩的就是主人公们的父亲,阿蒂克斯先生。他是一名律师,他的家族也是在当地世代有声望的家族,他也是一位伟大的父亲,他开明很开明,他尊重自己的孩子,即使在别人都说着“女孩就要做淑女,不能穿裤子”的时候,他不束缚孩子的天性,让斯各特可以自由地跑跑跳跳。他也很勇敢,明知自己不可能成功,但依然坚持为汤姆辩护。他被威胁,被恐吓,就连他的孩子也被其他人嘲笑谩骂,他也没有退缩。庭审中的他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虽然结果不尽人意,他败给偏见,但他依然获得了黑人们的尊重与感激。
遗憾的是,从哈珀写下《杀死一只知更鸟》到现在,人们依然没有打败粗暴教育与种族歧视这两个敌人。人们究竟要任由多少“知更鸟”被杀害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3
“律师,我以为,也曾经是孩子。”
这句话是英国散文家查尔斯·兰姆的一句名言,也是这个故事的开始。在那个经济萧条时期的南部小镇,有一个曾经是孩子的人贪玩误杀了一只小知更鸟,这使他留下了永远的愧疚,而为了心中的火焰,他选择成为一名优秀且坚定的维护法律的律师,这个故事即是他处理过的无数案件中的一件最独特的事。但他不是主角。
这个故事没有主角,或者说主角就是那个社会,那个种族矛盾尖锐,歧视观念根深蒂固的社会。偏见可以挑战任何事情,包括事实。但这样的环境下却有三束光始终指引方向。
第一束是那个律师:阿蒂克斯。在小镇的多数人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他接受了为黑人汤姆辩护的指定。因为他知道事实,他相信证据,他坚信司法是绝对公正的。为了证明这一点他愿意舍弃自己的名誉。
第二束是那三个孩子。他们调皮捣蛋,为了见一见神秘的邻居设计了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但他们有颗纯真的心,他们相信自己的、朋友的父亲。孩子们的坚持给那些以当头棒喝。
第三束是那个邻居,一个神秘的“怪人”。从不出现但会给调皮的孩子留下礼物的他有着属于自己的温柔,最后解救被谋害的孩子也一定会是他的选择。
但这是个悲剧,汤姆最终被判有罪,并因为越狱被击毙。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哀,是一个种族的悲哀,一个社会的悲哀。但一只知更鸟会死,一群知更鸟终究能继续飞翔,它们有飞翔的能力,有翱翔的意义。有人会托起它们的身躯,目送它们越飞越高,越走越远,直至那个所有鸟类共同栖息的花园。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4
你是否被别人带着有色眼镜看过,《杀死一只知更鸟》本书以梅科姆镇为背景,以主人公斯库特的视角,讲述了一个关于偏见的故事。
阿蒂克斯是一位善良的白人律师,两个孩子斯库特和杰姆在他的引导下,更快的接受着一切新鲜的事物和信息,也更为深入的对一切事情进行着思考。在玩耍的过程中结识了好朋友迪儿,他们对一切未知事物都充满着好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从未出过门的邻居拉德利的探索。他们把他叫做“怪人拉德利”关于怪人拉德利的传说和故事让他们多次克服恐惧去找怪人的踪迹,然而经过种种波折都没能实现。
然而,因为一桩冤案打破了原本宁静的小镇,起因是一个黑人因侵犯白人女子被起诉,阿迪克斯作为一名律师,将帮助黑人汤姆进行辩护,却引起了全村人的不满,陷入了舆论漩涡,但他说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但是村民们那种根深蒂固的歧视黑人的思想影响着每一个。主人公斯库特和杰姆的正常生活被打乱。然而只有他们知道汤姆是出于好心帮助却被一家白人家庭所污蔑告上法庭。为了寻求真相和最终的胜利,他们勇敢的拨开重重迷雾,中间一系列的情节跌宕起伏,之后律师找到了能够证明黑人清白的证据,但是由于种族偏见,黑人依旧败诉,他愤怒的对所有人说,你们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听到自己想听到的,最后黑人万念俱灰逃狱,被乱枪打死。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永远都不要从别人口中去认识一个人,只有你亲自去接触他的时候,你才能够看见事实,也许我们都曾带着有色眼镜,将子弹射向他人,也或轻或重受过偏见的枪伤,但摘下有色眼镜,我们才可能看到世界本来的颜色。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5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题记
最近我阅读了一本老师推荐的名著《杀死一只知更鸟》它让我见证了生活中那些坚强和软弱,正义与邪恶,也教会了我勇敢与正义的坚守。
故事主要写了女孩斯库特的律师父亲阿迪克斯为一个遭白人女孩诬陷的残疾黑人辩护的故事。当时正是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白人黑人分明,种族歧视极为严重,在这样的时代为黑人打官司辩胜白人几乎是不可能的。果不其然,在故事最后官司真的输了。原告方甚至心生怨恨,对阿迪克斯的孩子下了狠手,却被自己拿来的尖刀穿透。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主人公要坚决的接这场毫无悬念的官司呢?在书中,他是这样回答的:“你勇敢吗?真正的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并且无论如何都要坚持到底。虽然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康德曾说过: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主人公用他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遇到了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了伤害,可他仍然不放弃,坚持为正义代言。他用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用善良与正义的举动成为了孩子们的榜样,获得了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在生活中,也发生了很多“”世风日下”的情况:看到了老人摔倒不去搀扶;公交车上看见有小偷偷他人的东西不敢站出、制止等。如果连一个正义勇敢、敢站出来的人都没有,还谈什么团结中国?
有种勇敢叫做坚持,有种善良叫做正义。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依据心中所想,坚持正义与良知!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6
做人,就是要秉持着人应有的气节,掌握人所必须拥有的品质,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是由美国作家哈珀·李所著。讲述了在大萧条时期美国南方的小镇上,出了一桩离奇的案件,黑人汤姆·鲁滨逊被诬告为犯罪嫌疑人,“我”的父亲阿迪克斯竭尽全力去为其辩护,但却因种族歧视,他还是被判了刑,后来被处死。
在我读过之后,这本书不禁让我深思:勤劳、吃苦能干、为人善良的汤姆·鲁滨逊为何会落得如此下场,这恐怕不单单只是种族歧视这简单的一个问题了吧?这其中所包含的“第二层”则是一个人的品性、内心。
阿迪克斯在这本书中是我印象里最喜欢的一个人了。他可以奋不顾身地去为汤姆·鲁滨逊辩护,在法庭上舌战群“儒”,他的这种坚守真理的品质,怎不叫人敬佩。
或许有一天,周围的人放弃了真理,就如说鸡蛋是方的,那我们还会坚守真理吗?坚守真理,其实并不是与他人作反抗“斗争”,而是坚持正确的行为,维护这个社会的秩序稳定。我们要学习阿迪克斯这种品质,让整个社会变成一个充满正义、真理恒在的社会,不再出现像汤姆·鲁滨逊这样的悲剧。
我们就要秉持着坚守真理的这个品格,挥舞着这把旗帜,在成长发展的这条大路上不断披荆斩棘,奋发图强地将困难克服;我们也绝不能与真理背道而驰,铭记一条道理,走在真理的“大道”上可使人进步,而我们与其行动相反,结果也只会适得其反。
坚守真理,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一起去奔跑在真理的康庄大道上,做一个真正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7
这书以小女生斯科特的视角来描述,这决定了整本书不会有太多深刻黑暗负面的内容,反而充斥着童真,呵护与爱。
前半本书着重讲述斯科特和哥哥的童年生活,后半篇则侧重讲了南北战争后美国白人和黑人的阶级矛盾。全书给我留下印象的,除了斯科特的天真活泼,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就是斯科特父亲阿迪克斯对他们的教导,以及为人处世。
阿迪克斯真的是一个清醒,思想超前而又温柔善良的人,他简直可以说是全书中最美好的人,是作者对世间美好品质向往的化身。他作为一个律师,尽自己所能为黑人汤姆辩护,不带任何偏见,哪怕因此被白人市民们不齿,被视为叛徒。他作为父亲,和斯科特兄妹相处的氛围和谐温馨,润物细无声地教导他们做人做事。他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绅士。像一篇读后感所说的那样,“如果有可能,有能力爱自己,有余力爱别人。”以及“学会在黑暗不公平的社会。上体面地活着”。
但是我并不能很好地理解,书名《杀死一只知更鸟》和内容的关系。前半段我以为知更鸟指代的是拉德利,一个小时候做错事而被看做怪物,但实际上内心善良的人,但后半段让我推翻了这个推论,因为后半段发格局并不局限于小孩子的玩闹,而是上升到种族歧视的高度,所以我猜测知更鸟是阿迪克斯尽力辩护但最终死去的黑人汤姆,又或者是用知更鸟代指去除白人对黑人的歧视?表达作者想要去除歧视的愿望?
“大多数人都是好人,在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这句话是最后阿迪克斯对斯科特说的话,我觉得虽然有点愚善,但让我看了就觉得很喜欢,就像那种你明明知道你不可能像他一样毫无戒心地对待每一个人,甚至会觉得他傻但你会在心里欣赏他的行为,并羡慕他的善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8
在这本书中,史铁生讲诉了自己的故事,每一件事都有自己的一番独特见解,文字里充满了哲思,蕴含着深刻的道理。
书中有一篇讲到他与他母亲的,那时他还没从瘫痪的悲伤里走出来,他的母亲想方设法想让儿子振作起来,说话时遇到敏感的词比谁都在意。看到这里,我也想起在小时候我因为自己一不小心摔跤哭得稀里哗啦后妈妈一边哄我一边用手拍着地板借此让我消气。虽然现在想起觉得幼稚,但那关切的眼神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书中的一篇文章讲史铁生对来世的想象,他的想象和我们的一样,倘若有来世,都希望自己先占住几项先天的优越,聪明,漂亮和有一副好身体。而命运的天平是不平衡的,总有人走运或倒霉。如果一个人受尽了生活里的各种霉运,会灰心丧气或一蹶不振。但当一个人受到了世界的种种好运,我们很难在这顺畅的人生路里尝到幸福的滋味,生活的魅力也可能会被这顺利所冲淡。文章说到苦尽甜来,这才是最为关键的好运道。受到了霉运的人只要遇到好事,哪怕那件好事小到不足以与他的那些坏事对抗,他也会觉得很高兴。而有了好运的人已经被太多的好事所麻木了,一点点的不顺心对于他来说都会觉得很难受。挫折和困难不是坏事,它们像一剂良药,虽然让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摔了一跤,但会激励我们向前,磨炼意志。
轮椅限制了史铁生的身体,却阻止不了他的思想的行走,从某种意义来说,他是自由的。他的文章贴近生活,让读者体会到生活的美,学会享受生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
诚如文中的一句所说:“我们都在时光的罅隙里苟延残喘,可是我们都还有一个平凡生活中的英雄梦想。”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9
好喜欢这样的父亲,斯库特被教育得很好,刚开始我觉得她很幼稚,但考虑到她的年龄,又很正常;后来又觉得她很聪明得体,平时活泼了点,但是在父亲开庭辩护时,斯库特显得成熟稳重,分析事情清楚明晰,完全让人忘记了她只是个9岁(还是13岁)的孩子,尤其是最后一幕,小女孩对着角落里的隐影,说的“你好,怪人”,读得时候,莫名心里很舒服又有些难受。
小女孩和怪人初次正式见面没有紧张或者奇怪的表现,而是很自然温暖的打招呼,家里的每个人都不经意的照顾着怪人,让对方感觉到舒服。
每个人都很好很暖阿,谢谢怪人送的口香糖、硬币、雕塑,还有火灾时给小女孩披上的毛毯,最后还是他救了斯库特和杰姆。整篇文章里,关于怪人的描述还是很多的,只不过在读到50%的时候,并没有特意注意到,但越往后阅读,就越能发现原来这是故事情节发展的一部分,习惯了快速阅读的我,刚开始觉得读不懂,甚至有些乏味,现在我觉得这本书真的很好,小女孩和哥哥都在成长,父亲是一颗很高大的树,正直而伟岸。
小女孩最后回答父亲的那句话,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一样,很容易让人想到在文章前期写过的莫迪小姐说的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对呀,怪人其实很乖很脆弱,有的事情对别人可能无伤大雅,但是对他而言,人们的言语会重伤到他,即使他做了对的事情。谢谢文中的警长,父亲,让怪人可以在以后继续轻轻哼唱。
忘记了很多人物名字,怪人叫做拉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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