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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时间:2024-01-05 16:55:16 丽婷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通用24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那么心得体会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通用24篇)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

  根据学校的安排和部署,我们沙县电大06春法律班全体同学在指导老师的组织下,于20xx年xx月xx日在沙县人民法院分组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在模拟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刘三被打伤案中的原告代理人。通过该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对于教材中民事诉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使我受益匪浅,从中我深有体会:

  一 学习法律一定要理论联系实践。

  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 法治社会必须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全面展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这种情况必须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已知的证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实,而不容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凭推测想象办事。在适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犯国家 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的要求,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一;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就无法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因此,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地查明案情,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地解决纠纷。

  以上所说的法律,主要是实体法。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也必须依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民事诉讼大体上可分七个阶段,即起诉和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裁判(或者达成调解协议) 上诉 再审 执行。这些阶段的顺序一般不能颠倒,也不能超越,各个阶段有各自不同的任务,只有完成了前的阶段的任务,才能进入后一阶段。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前提和基础,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继续和发展。各个阶段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亦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否则就是违法。

  三 加强法制观念,促进依法治国。

  当前是依法治国的时代,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执行,轻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还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结合形势,因地因时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加强道德观念,预防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与转化,减少诉讼,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治本作用。

  没有在电大学习法律知识之前,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比较粗浅,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识还一知半解,通过在电大的学习,特别是在“模拟法庭”以后,我深刻言听计从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自己身边,法律连着我和你,学法 知法 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这个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办事。必须不断加强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身边的是是非非。

  四 法海无涯,学无止境。

  法律专业的知识面非常广,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从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犹如冰山一角,学的不透,理解不够。要想在法律专业有所建树,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理解掌握法律 法规,在实践中还要能灵活应用。如在我参加的模拟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

  另外,还涉及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知识。在程序上,人民法院 当事人 委托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主体依哪些顺序发言,其内容又是怎么,无一不是由法律所规定的。而且,法律法规是随时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国家经常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如今,学法 守法 用法已慰然成风,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

  总之,通过参加“模拟法庭”社会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希望以后能够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2

  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两年的专科学业接近尾声了。在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顺利地完成了这次模拟法庭的,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状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之后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

  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但是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用心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我的主角,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时光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但是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

  但是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透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职责极其重大。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

  一、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

  二、庭审调查阶段。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在出示证本文共分为:第一页第二页据的时候对证据做出必须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

  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证证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

  三、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但是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态中。

  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忙。担任审判长一主角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透过本次实践,对自我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此刻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我的潜力,我还得一向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

  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此,为我们带给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潜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透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潜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透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我两年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好处。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我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完美。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3

  学生来到学校无非为了求学,认知才是学生的收获。经梁校长组织的模拟法庭,又把我们带入另一个认知世界。以前的我对法庭的认识少之甚少,基本上是没有认识,只是认识对自己有比较大的'损害就告上法庭,当中的涵义过程一窍不通。今天的我饮着老师的知识灌溉已成长了,当中感受到水的甘甜、皮的坚固、叶的庞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做过坏事的人别想逃得过这劫难,就算你们暂时逍遥法外,但难免受到良心的责备。俗语说“做贼心虚”,你们心里好过吗?生活中往往有人自首,那是为什么呢?那不就是过不了良心这一关。对于丧心病狂的人,做坏事肯定会绝,也会很多,当警察一次抓不了的话,还有第二次……总之整天都在监视中生活,你们心里也过得不舒服。

  大学生应该培养有大学问、大道德、大纪律、大修养,不断充实自己,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我们经过梁校长的教导,通过模拟法庭的旁听,我们真的受益匪浅。让我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身边保护我们,不让别人损害我们,也告诉我们不要超出这个范围。如果超出法律范围办事,那就是坏事,必然受到法律制裁。毕竟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愿大家都能达上正道,做个幸福美满的人生。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4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纠纷和损害责任赔偿。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最后,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记得准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请来一位法学专业老师给我们作简评。老师对我们的活动很满意,当时我们的心情真的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就是知道我们的共同努力被认可了。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加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能力,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5

  一、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活动的作用和意义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和调解的活动。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阶段,又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的重要阶段,也是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场合。开庭审理的任务是充分调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确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因此,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处理各种类型案件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诉讼活动,没有开庭审理,各类案件就不可能产生公正的处理结果。

  二、开庭审理必须做到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是:

  1、庭审准备。

  2、公布开庭。

  3、庭审调查。

  4、法庭辩论。

  5、法庭调解。

  6、合议庭评议。

  7、公布判决。

  但以上仅是书本上的知识,比较抽象,不容易领会,理解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由于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因此司法实践中庭审活动也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使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在庭审活动中的诉讼权利得不到充分发挥和行使,压抑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正确适用法律,并有可能造成裁判不公。

  但这次模拟法庭的庭审活动比不上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规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方式改革的规范要求,增加了审判长向当事人告知在庭审中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保障当事人在庭审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增加了关于证据认证的内容。司法实践中,法律要求庭审中对证据的证明效力及是否采用作出认证,但一般都做不到。因为对证据效力及是否采用作出认证难度较大,同时各人站不住在不同的角度也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和认识,因此合议庭成员对于证据效力及是否采用,认识难以做到统一。且有些证据对于其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也确实难以界定其证明效力。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生怕对证据作出认证后会出现意外,因此对证据的效力及是否采用的认证在庭审中一般都予以回避。颖。

  三、加深了对实体法的理解及适用

  通过庭审中公诉人的陈述,使学生们充分认识到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其次,对于各种类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特征和区别在理性上有了明显的提高。如:借款合同与银行承兑协议,两者都是银行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形成的融资法律关系。但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两者虽然都具有银行出借资金给借款人使用的特征,但两者产生的权利义务不是同一类型的法律关系。两者区别:

  1、履行方式和权利义务主体不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以出借款人名义直接将金钱(货币)借给借款人使用,金钱一但交付给对方,所有权便发生转移,之后不涉及到第三人的权利义务。而银行承兑协议是指银行以出票人名义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两者明显区别是票据在流通过程中票据的权利义务主体除银行与持票人外包括其他汇票权利人和承兑银行。

  2、两者标的'的流通作用不同。借款合同的标的为金钱(货币),是种类物,出借人银行交付金钱后,借款人可将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商品在市场上流通。而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的标的是银行向持票人开具确定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商品交易活动中除将它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外,在流通过程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可将汇票“背书”,还可以将汇票用以质押担保。因此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作用比金钱要广泛,它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比借款合同要丰富的多。

  3、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借款合同引起纠纷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货款通则》等法律予以调整;而银行承兑汇票引起纠纷后,其中除持票人不到期支付汇票款外,票据在流通中有可能引起票据纠纷。如果引起票据纠纷,它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予以调整。因此,借款合同与银行承兑协议不是同一类型的法律关系。在模拟法庭的审理案件中,原告LY银行虽然与被告JX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但合同生效后出借人LY银行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HF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主合同至今尚未履行,也就不会产生担保之债。因此,LY银行要求JX有限公司保证担保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总之,模拟法庭的审判表演,它是在电大领导和教师的关心和支持下,同学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项教学制度改革的尝试。通过这次教学改革活动,它使学生们所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同时也起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它的意义和作用是深远的。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6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我所担任的角色 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角色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李庄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7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重要的治国方略之一,这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也对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使学生真正懂得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不仅需要对他们进行法学理论知识教育,还要给他们提供司法实践的机会。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推广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是必然选择。

  一、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为了提高学生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精选典型案例,由学生来扮演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法警等诉讼参与人员,来模拟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整个活动过程,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综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通过多次指导模拟法庭教学,笔者认为,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在教学中如果只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地听教师讲课,就很难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因为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没有参与教学性实践活动,只是听取一些理论知识,没有接触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笔者认为,要想培养出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就必须让学生参与教学性实践活动。采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模拟参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案件的审理,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法庭辩论、分析案情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培养和提高其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2.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收集、审查、判断和认定证据的能力

  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认定是认定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以及确定案件事实的决定性阶段,是整个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审判组织分析能力和业务素质水平的集中体现。只有正确地收集、审查、判断和认定证据,才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学生通过参与模拟法庭的实践,可以掌握怎样收集、审查、判断和认定证据的方法,从而为他们将来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制作法律文书和进行法庭辩论的能力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要学会制作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辩护词、裁定书、判决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特别是模拟法庭辩论,它是模拟法庭审理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程序,也是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最能检验学生法学理论掌握和运用水平的一个环节。学生通过制作法律文书、进行法庭辩论,使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展示,极大地提高了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4.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案情及解决案件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教师仅在课堂上传授法学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应当紧密联系立法和司法实践。模拟法庭教学法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司法实践的环境,使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能够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学生在审理案件的活动中体验法官、检察官、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角色的`真正含义,通过经历一个案件的完整审判过程,学生不仅能够学会查明案件事实、审查判断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等知识与技能,缩短所学法律理论知识与司法实务的距离,而且还可以培养和提高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案情与解决案件实际问题的能力。

  5.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搞好模拟法庭教学,指导教师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指导教师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通过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教师能够了解学生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和分析解决案件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发现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有利于教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教师若能代理一些案件,经常接触司法实务,就更有利于搞好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教师容易开拓出新的科研领域,从而使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都得到大的提升。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包含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

  模拟法庭教学法看似简单,但要搞好却很不容易。笔者认为,要想搞好模拟法庭教学,指导教师需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并应注意一些相关问题。

  1.精选案例

  精选案例是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基础环节,案例选择是否恰当决定着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与否。教师要根据自己所教的课程精选民事、刑事或行政方面的案例,最好挑选在社会上较有影响,对学生有教育意义,内容不太复杂,有可辩性,有书面证据、物证、证人等,能够公开审判的案例。比如,笔者教的是民事诉讼法课程,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就精选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捐助”方面的典型民事案例。通过进行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教学,学生既学到了有关社会捐助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熟悉了民事诉讼法律程序,又受到了深刻的思想道德教育。

  教师可以从自己承办的案件中挑选案例,也可以到法院、律师事务所去挑选案例,还可以挑选律师辩论大赛中的案例,甚至由学生通过网络来挑选案例。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教师在挑选案例时,切忌挑选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不能够公开审理、争议性比较大、不属于教学内容、与学生所学法律知识相脱节的案例。否则,就达不到模拟法庭教学效果。

  2.挑选角色

  进行模拟法庭教学,需要挑选多名学生来扮演法庭中的各种角色。笔者每次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时,全班学生都非常踊跃地报名参加,这就面临着模拟法庭组成人员的挑选问题。笔者的经验是,先确定好案例和模拟法庭中需要扮演的角色,譬如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证人和鉴定人等,然后让学生申请扮演角色,最后从报名的学生中通过面试择优选用。

  挑选角色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挑选学生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根据学生的特长来安排角色。审判长是模拟法庭中的主角,在模拟法庭中起着主持和控制的作用,因此一定要挑选在班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强,在学生中有威信的班干部来担任。教师一定要鼓励学生报名参与,切忌仅靠指定就确定由谁来扮演模拟法庭中的角色,这样会有损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在做好角色选择的同时,也要安抚和调整好没有被选上的学生的思想情绪。

  3.准备材料

  学生要根据案情和自己在模拟法庭中担任的角色来准备好法律文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譬如,审判长要准备法庭审判提纲、裁判书等诉讼材料,民事案件的原告要准备起诉状、证据等诉讼材料,被告要准备答辩状、证据等诉讼材料,诉讼代理人要准备代理词,证人要准备证人证言等诉讼材料。同时,还要有人负责准备开庭审理时用到的法袍、法槌、律师袍、国徽等物品。

  准备材料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教师不要让学生对着准备好的庭审材料“照本宣科”,一定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己去准备开庭时的有关诉讼材料,这样才能加深学生的印象,达到动脑与动手、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效果。

  4.组织排练

  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一定要组织好学生按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进行排练,对于在排练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教师要及时纠正。学生要熟悉法庭审理的全部程序,教师最好组织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观看庭审录像或者带领学生去法院让他们亲身感受庭审实况。同时,教师要帮助学生分析案情,指出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组织排练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模拟法庭教学进行得如何与学生排练的认真程度密切相关。教师要安排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认真进行排练,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以保证效果。切忌态度不端正,使得模拟法庭排练流于形式。

  5.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最重要的阶段,这一阶段需要学生像演员一样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在开庭三日前,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应将模拟法庭布置得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一样,场内悬挂国徽,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证人等标牌要摆放整齐,法官组学生要穿法官袍,律师组学生要穿律师袍,以营造一种神圣、庄严的法庭氛围,让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进入“实战”状态。

  (3)开庭审理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提前进入模拟法庭参加旁听,点评教师也要提前入座,法警要进入模拟法庭维持法庭秩序,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4)开庭审判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要让学生自己去完成。

  开庭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这一阶段,即便是学生出现一些错误,指导教师也千万不要打断学生的发言中止开庭审理程序,以免影响学生的思路、情绪和状态。

  6.教师点评

  教师点评是指教师对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各方面的具体表现所作的总结性发言。笔者认为,教师点评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点评教师要由模拟法庭中审理的案件相关专业的教师来担任。譬如,民事案件要邀请民商法学系的教师,刑事案件要邀请刑事法学系的教师,行政案件要邀请行政法学系的教师等。如果能够邀请到人民法院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的法官来进行点评则更好。

  (2)点评教师既要指出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在实体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如案件争议的焦点以及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定性、法律适用等,又要指出在程序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如审判长对法庭的控制,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的辩论等。

  (3)点评教师既要肯定学生的优点,对在模拟法庭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扬和鼓励,又要指出学生在模拟法庭中表现出的不足之处并给予纠正和指导。

  (4)点评教师一定要对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错误和不足提出完善、合理、全面的意见,以便学生能够及时改正和弥补,起到总结和提高的作用,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8

  按照我们的培养计划,教研室老师组织我们在本学期末进行了刑事模拟庭审,两个法学班共同组成了模拟庭审小组。包括审判组的合议庭、书记员、证人、法警,公诉人员,两个被告人以及他们各自的辩护人共15名同学。我在这次模拟实践中没有成为“演员”,仅作为后勤人员提供必要服务,开庭时的角色是旁听人员。然而对于整个庭审的演练和正规的程序我也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进入大学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按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的形式是我们法学本科生进行法律实践的必要途径。所以大家的参与都表现积极,态度认真。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xx和xx盗窃摩托车一案(虚构)作为案例,我们运用这近三年来学过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合法顺利的进行,同学们进行了多次合练和修改,在老师的指导下,形成了较完整的.庭审过程。对于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有一些感受,具体包括对于模拟法庭本身的认识和对于案件的理解。

  首先,就模拟法庭本身而言开展模拟法庭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满堂灌输式教学缺陷、填补纯理论学习的不足,培养学生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具体来说:

  1.参与同学成为学习的主体。这次模拟法庭,实质参与主体为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形式参与者为书记员、法警、证人以及旁听人员。在前期准备阶段实质参与者针对案情收集资料,分别制作了相关文书,并且提前查阅资料熟知庭审程序,形式参与者也对案情有了详细的了解,与大家进行了多次讨论。从这个方面来讲,参与者学到的知识是较丰富的。但是,因为实质参与者的人数有限,以致于很多的同学不能参与进来。

  2.控辨双方在庭前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意见,在开庭时从容的进行陈述和辩论。案件是大家虚拟的,被告人和地点也并不存在,所以大家并没有受到太多束缚,可以根据案情进行控诉和辩护,这是老师在最开始的时候给我们的指导,让控辩双方有了更大的空间发挥自己。双方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开庭时的陈述与辩论做的很好,然而过于注重案件的法理分析,所以我们忽视了对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以至于老师在我们演练过程中提出了很多与现实情况不符的地方。时候我们自己也觉得很可笑。可见模拟法庭训练是一种综合素质的训练,它不仅包括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包括了对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具体现实的了解。

  3.从模拟法庭的准备来看,我们分工很明确,节省了时间的同时也提高了效率,做到“术业有专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都仅仅局限在某一个角色,无法全面的体会各个人物的职责和作用。其次,就案件而言,出现在了共同犯罪,虽然原本设想的案件很简单,但是共同犯罪和随之辩护方提出的自首情节是量刑上出现了一些变化。我经过查看发条认为共同犯罪中王刚对于盗窃案得逞的作用至关重要,不符合从犯的相关规定。两个都其主要作用,也就是两个都是主犯,这种情况合法可行。自首方面,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确已属于自首情况。不管二者处于何种目的,主动交代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合议庭同学的判决我认为合法合理。

  经过了近两周的排练,准备,我们的模拟法庭已经基本成熟,虽然最初我们因为之前民事模拟法庭的经历想当然的犯不少程序上的错误,但经过老师的指导和大家的努力基本上已经改正了。这次实践活动又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从理论学习的空壳中脱离出来,距离现实的法律越来越近,相信大家都从这次活动中收获不少,在以后我们真的投身法律事业的时候,这次经历必然会让大家记忆犹新的。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9

  认识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xx年 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 4周岁但未满 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0

  迎接挑战的一天终于来了。一开始只是觉得兴奋、新鲜,但当我站在模拟法庭台上的时候,我终于明白了——“庄严”。

  时间很快,就是那么几十分钟,我们的模拟法庭结束了。但几十分钟的表演凝聚的是我们很多天的反反覆覆的排练,是我们全体模拟法庭同学共同努力的成果。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此外,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1

  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已经完毕了,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学问也有了更加深刻的熟悉。

  我们组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纳的一个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围绕房产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绽开争夺和辩论。有了刑事案件的阅历,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展的相比照较的顺当。

  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究竟有很大的不同,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乐观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另外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拟简洁、更加注意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经过紧急的预备,我们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说情说理,依据争辩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根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乐观性都被调动起来。

  固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预备不够充分,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上原告没有提到详细的诉讼数额,但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做出了详细判决。再就是庭审中在某些地方连接上没有那么的自然流畅,这也告知我们并不是最终的庭审过程重要,庭审之前的各项预备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我这次担当的角色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使我对代理人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的熟悉,其始终代表的被搞得合法权益,用用完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被告的利益。同时也要和被告进展充分的沟通,要与被告的言辞全都,不能让原告的抓住任何把柄。我对于代理词、辩论状的熟悉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把握。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武,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与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通过参与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学问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学问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熟悉,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根底。以前总是看电视中看到法庭的严厉与法律的庄重。通过模拟法庭,令我收获最大的是,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了自己的亲身体会。以前,觉得庭审从审判人员入庭到审判长宣布判决书,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那么自然,感觉整个过程都是顺理成章的。所以,看时如走马观花一般,看一遍就过去了,从来没有自己从头到尾地想一想。本以为自己已经都懂了,而实际上还远远没有把握。只是觉得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展着,但是这其中一步步的变化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的。 直到参与了模拟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而且这次活动从案例到法条的预备、整个庭审的'过程,全部的书面材料与证言的书写都是我们组自己写出来的,我感觉参与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力量。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民事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识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力量如口才表达力量、应变力量、思维力量、运用综合学问的力量等得到进一步的进步;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学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力量也得到相应的进步。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实践力量得到了加强,跟好的理解了团队合作的意义。在案例争论分析中,不仅是我们学问力量的提高,我们也更加了解了彼此,在有些时候,团队的力气永久比一个人的力气强大。 最终不得不所说,实践是检验我们所学学问的好方法,以后盼望能有更多的这类实践活动,使我们所学的学问真正的到运用,使我们对于所学的学问有更加深刻的熟悉和了解。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2

  经过将近三年的本科学习,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认知,法学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相脱节。这次模拟法庭的举办,为增强我们的实践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对于我们今后的学习方法和方向都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参与者与旁观者的体会永远是不同的,旁观者能看到别人的不足,参与者却能从身心两方面去感受和发现自己。经过此番演练,我感触颇多,受益匪浅。

  本次模拟法庭,我们以晋江康亚鞋业有限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为例,运用所学过的相关知识具体地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前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开庭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排练和演习。

  总的来说,我们这次实践是比较成功的。通过实践,我们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了解,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思想上增强了创新意识。此外,非常荣幸的是我扮演了人民陪审员的角色,担任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之一,这对我来说是一次十分难忘的经历,它让我真切地体验到了坐在审判席上的风采,极大地激起了我学习法学的热情,我必定会永远记住这段经历。

  下面就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谈谈我个人的总结和看法:

  首先,作为人民陪审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需要我表述的内容是不多的,所发挥的作用也比较有限,但我还是全身心投入到了自己的角色当中,静静地聆听、观察、思考,感知着整个民事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意义。由于我负责本次模拟法庭中所涉及的包括《立案审批表》、《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传票》等在内的相当一部分法律文书的写作,并在此过程中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对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有了深刻的记忆,写作水平也有了较大的突破和提高,这点是值得欣慰的。

  其次,我深切地体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它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以及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而要想查明案件事实,就要求证据必须是全面的,既要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要听取被告一方的,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还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抽丝剥茧,还事件以本来的面目。此外,它还意味着案件在审理程序上也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程序法的规定办理,不允许任何阶段的颠倒和超越,否则就是违法。

  再次,我觉得律师在诉讼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最终的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而体系庞杂的民事诉讼实体法和程序法却是当事人很难全面掌握的,律师可以在专业上为其提供很大的帮助。另一方面,作为法律专家,律师同样掌握着运用法律分析案件的技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次模拟法庭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的。比如原告方在举证的时候对其证据证明象的交代不是很明确;双方律师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要求其做了过多推论性陈述;审判人员之间的分工稍微有失合理;审判长在归纳争议焦点时有所疏漏等。在不断总结和反省的同时,我会尽量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最后,经过这次实践,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只是冰山一角,学的还不够深,理解的不够透。其实法学专业知识面是非常广的,它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要想在该领域有所建树,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和代价,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能够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在实践中还要能灵活运用。总之,本次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是我大学生涯中一笔宝贵的财富。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3

  按照学校养成法律硕士的其要求要求,特长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实践出真知”这是不变的真理,这是对于本次我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的最大感受,从接到通知,到公演完毕,在这当中,我们经历了寻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

  我们以王勇上诉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详尽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庆典活动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常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内涵模拟法庭一直是我们法学院的一个特色课程,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我是教学内容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完全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全然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此番实践教学,我了解了整个本案审理的投资过程基本过程,觉得关于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充分的。

  不怎么首先最大的体会就是做个审判员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为审判员只是配合审判长工作,但做过之后才知道审判员任务也是很艰巨的,也是很累的。实践中的法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作为审判员就必须掌握对策好各种情况的应对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审判过程中,对审判医务人员的体力也是个很大的考验,有些案件审理的时间很长,邓力平对体力消耗的情况下在案件审理的进展也会有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审判员掌握着当事人的掌控命运。所以,能清醒不能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去审理案件也是很重要的。因此,我觉得审判员是一个又费神又费力的工作。

  其次,感受颇深的是在我们准备刑事材料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与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有很大差距。虽然很多知识拿到试卷上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写出,但到了实践中但他却有些唐翁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感觉,我想这也是现在法律实务教育上的一个缺陷。

  最后,在参加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中,我感受到了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性,程序公正对于限制审判人员的任意裁判也有积极的作用。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自主性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任务艰巨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地理知识的欠缺,它更加并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在整个实践当中,我们经历了预测案件事实、活动策划、选定演员及其他分工,编写剧本及反复改动、多次排练、代课老师指导老师亲临指导等等过程,加上后面的摄制,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走过。回首这段历程,有我们洒过的辛勤的泥土、也穿插着我们经历过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经过实践的磨练而得到的收获。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4

  进到高校2年来,大家技术专业接连不断学了《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上2个礼拜,大家07级法律学同学们在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开展了一次法律学专业知识大演习:举行模拟法庭。这也算作大家进到高校2年多来,学习历史专业知识的一次大汇总。

  这并不可是我第一次参加到开庭审理中,还十分有幸的当上一回审判员。这可以说就是我人生道路的一次十分美好的感受,体会心得当然是颇多,真有一种急不可耐的要与大伙儿共享愉悦情绪的不理智。

  起诉来源于争夺。那麼,争夺又来源于什么?我觉得,来源于二点:一是太过规定,一是愚昧。

  何说白了太过规定呢?由于一方惦记着诈骗或是欺压此外一方,因此把握住了一些看起来好像堂而皇之的而实际上是不可以创立的原因,向另一方规定原本不应该是自身的物品。它是极不诚实守信的个人行为。总会有那麼一些人这样子想:总之纠纷案件早已产生,这并不是每天都是有的。我有些是活力,水混了还不乘飞机摸上几尾鱼,心动不如行动,失不再来也!难能可贵的机遇,无需白无需,用了白用也就白用。总之输了官司的成本费不高,赶紧机遇告上一状,申诉成功了便是发大财(实际上是把幸福快乐创建在他人的痛楚以上),输了官司了就应当逛了一回街,差别不过是这一大型商场或店面是法院而已。

  与此相对性应的是这些死缠烂打不愿认错的人,在产生矛盾的情况下,本来了解自身存有过失,便是不愿不高自身高雅的头。她们应该是这样子想的:总之你又不可以将我如何,你如果得罪我一根汗毛我也最先去法院告你一状。你如果沒有本领恐吓威胁,害怕动我的汗毛,我也赖着不承认,看着你可以把我如何。当然,这样子的人,在明确的民事法律事实眼前,在公平的法律制度下,除开垂头丧气地不高自身高雅的头以外,是沒有别的一切事儿能够做的。栩栩如生的奴性现实主义的论述!

  在这儿我都想说一句题外话,便是当这样的人违犯大家的情况下,大家没有必要与之基础理论,以致于纠缠不清不请,乃至纠缠不清着纠缠不清着大家原本言之有理的也变为蛮不讲理了。大家务必向这些人取回来公平,要不然她们一定会贪得无厌的。大家取回来公平的方式应该是强大的,可是切勿用暴力行为,不然正中间她们的心坎。大家立即警报或是是上法院就可以了。奴仆一样的人嘛,欺善怕恶的就怕比她们强的人。

  生活需要聪慧。把别人的物品争夺回来只有达到自身的小肚鸡肠,明白舍弃通常是更高的聪慧。话说到这一点子上,你妈感觉日常生活得聪慧点也非常容易。惦记着诈骗或是欺压他人时敢于舍弃就可以了。何况,舍弃的又不是自身的物品。这一借花献佛也是很高的聪慧喔!

  那什么也是愚昧呢?由于被告方沒有基本上的法律法规,当其遇到了一些看起来高低不平的事儿,就主观臆断的认为应当如何,因此按耐不住的、或是是贸贸然的稀里糊涂的`就开展起诉了。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当被告方了解到有关的法律问题以后,就不容易坚持不懈自身的观点,以致于悻悻然地舍弃自身的诉请了。

  一样的处事,为何上诉人和被告中间说不清,非要要到法院去不能?去到法院,跟在自身的家中,有什么不同呢?多了一个国徽图片,多了好多个审判长。我不相信爱情!大家迫不得已跪倒于国徽图片的威势!但是话又说回家,多了好多个审判长,最少大家的上诉费用提升许多。上诉人和被告彼此,在发生纠纷案件的情况下,在自身家中商议为何就不可以像在法庭上争辩一样呢?即然在法庭上能够克制自己的心态,平心静气的举例论证讲理,那麼为何被告方中间私底下就不可以那样呢?假如在自身家中商议如同在法庭上争辩一样,大家可能省去是多少的精力,是多少的時间,是多少的钱财啊?人性的优点,为何就不可以为着一同的权益而最少临时摆脱呢!?呵呵呵,人就这样,在恩恩怨怨眼前通常自视甚高,乃至是愚昧。

  可是话也或是得说回家,应对纠纷案件,与其说争执得脸红耳赤或是久拖不决,还比不上绝情一点增加一时的成本费,上法院去。威势的国徽图片下,严苛的法律法规眼前,把解决问题了,还乐得理所当然、无忧无虑。

  崇高的起诉,原先或是高效率与公平的让步的結果。

  公正下,裁定也有别?

  一样的民事法律事实,不一样的刑事辩护律师或是不一样的被告方,通常会出现不一样裁定。这是为什么呢?难道说是审判长徇私枉法?非也非也!这并不是说审判长枉法,只是公平审理下的必然趋势。

  最先说到审判长,审判长的岗位职责便是公平审理:“不告不理”是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的一个基本准则,换句话说民事经济纠纷必须被告方告到了法院,法院才会审理,也就是告了才理,被告方告哪些人民法院就审理哪些,被告方不告的一部分或是所有法院万不可以擅作主张。真可以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随后人民法院依据审出去的客观事实依规裁定。

  即然审判长恰当的评定客观事实,而且依规裁定,那麼一样的民事法律事实又为何还会继续有不一样的裁定呢?由于不一样的刑事辩护律师或是不一样的被告方会出现不一样的诉请。审判长是依据评定的民事法律事实,按照法律规定,融合起诉被告方的诉请来裁定的。法律规定,民事法律事实与诉请,三者一切一个各有不同,都将很有可能造成最终判决的不一样。所以说,为了更好地获得起诉,一个好的刑事辩护律师针对被告方而言,真可以说十分关键。

  我眼中的自己有关模拟法庭一些念头。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5

  进入大学两年来,我们专业陆间续续学习了《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上两个星期,我们07级法学全体同学在教师的指导之下进展了一次法学学问大演练:举办模拟法庭。这也算是我们进入大学两年多来,学习法律学问的一次大总结。

  这不但是我第一次参加到庭审中来,还特别荣幸的当了一回审判员。这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次特别奇妙的体验,心得体会自然是颇多,真有一种迫不及待的要与大家共享喜悦心情的冲动。

  诉讼源于纷争。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我认为,源于两点:一是过分要求,一是无知。

  何所谓过分要求呢?由于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侮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要求原来不应当是自己的东西。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总有那么一些人这样子想:反正纠纷已经形成,这可不是每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行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时机,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败诉的本钱不高,抓紧时机告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其实是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苦痛之上),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分不过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愿成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过错,就是不愿低下自己名贵的头。他们应当是这样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你要是没有本领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成认,看你能把我怎么样。固然了,这样子的人,在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名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动的奴性主义的阐述!

  在这里我还想说一句题外话,就是当这样的人触犯我们的时候,我们大可不必与之理论,以至于纠缠不请,甚至纠缠着纠缠着我们原来有理的也变成无理了。我们必需向这些人取回公正,不然他们肯定会得寸进尺的。我们取回公正的手段应当是强有力的,但是切不行用暴力,否则正中他们的下怀。我们直接报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隶一样的人嘛,欺软怕硬的就怕比他们强的人。

  生活需要才智。把人家的东西争抢过来只能满意自己的当心眼,懂得放弃往往是更大的才智。话说到这一点子上,我倒觉得生活得才智点也很简单。想着欺诈或者欺侮别人时勇于放弃就可以了。更何况,放弃的又不是自己的东西。这个借花献佛也是很高的才智喔!

  那什么又是无知呢?由于当事人没有根本的法律学问,当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固然的以为应当怎么样,于是蠢蠢欲动的、或者是贸贸然的糊里糊涂的就进展诉讼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当事人熟悉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之后,就不会坚持自己的立场,以至于悻悻然地放弃自己的诉讼恳求了。

  同样的事理,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间说不清晰,非得要到法庭去不行?

  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里,有什么区分呢?多了一个国徽,多了几个法官。仅此而已!我们不得不拜倒于国徽的威武!可是话又说回来,多了几个法官,至少我们的诉讼费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双方,在消失纠纷的时候,在自己家里协商为什么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抑制自己的心情,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之间私下就不能这样呢?假如在自己家里协商就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我们将会省却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时间,多少的金钱啊?

  人性的弱点,为什么就不能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临时克制呢!?呵呵,人就是这样,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话也还是得说回来,面对纠纷,与其争吵得面红耳赤还是久拖不决,还不如狠心一点追加一时的本钱,上法庭去。威武的国徽之下,严格的法律面前,把问题解决了,还乐得心安理得、高枕无忧。

  神圣的诉讼,原来还是效率与公正的妥协的`结果。

  公证之下,判决还有别?

  同样的法律事实,不同的律师或者不同的当事人,往往会有不同判决。这是为什么呢?莫非是法官贪赃枉法?

  非也非也!这并不是说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审判之下的必定结果。

  首先说到法官,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审判:“不告不理”是我国法院受理民事纠纷的一个根本原则,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需要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会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当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当事人不告的局部或者全部法庭万不能自作主见。真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然后法院依据审出来的事实依法判决。

  既然法官正确的认定事实,并且依法判决,那么同样的法律事实又为什么还会有不同的判决呢?由于不同的律师或者不同的当事人会有不同的诉讼恳求。法官是依据认定的法律事实,依照法律条文,结合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恳求来判决的。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恳求,三者任何一个有所不同,都将可能导致最终判决的不同。所以说,为了赢得诉讼,一个好的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真可谓特别重要。

  这就是我关于模拟法庭一些想法。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6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与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力量得到肯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学问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学问的理解。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与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殊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预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殊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详细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拟感性的理解和把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阅历的积存。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熟悉。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纠纷和损害责任赔偿。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展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学问与详细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洁。记得教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娴熟的表述,这只是一个根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教师说的时候很简洁,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敏捷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学问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讨论的学问。

  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决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厉告知人们法律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公平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当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正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爱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厉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重与神圣。

  最终,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气。在预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许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气。每当我们共同克制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记得预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请来一位法学专业教师给我们作简评。教师对我们的活动很满足,当时我们的心情真的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就是知道我们的共同努力被认可了。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与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识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力量如口才表达力量、应变力量、思维力量、运用综合学问的力量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学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力量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中没有的学问,提高了我的力量,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7

  这一学期在班里举行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此次法庭审理的是民事案件。案由是由于某校老师的疏漏,学校的设备简陋,客观环境的影响,一位高考生没有补填上志愿。将老师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这次活动给我的感觉就是四个字——乱七八糟。以前只是在电视上看过律师辩论的情景,从未注意过其程序,而且我们都不懂那法庭程序,所以此次模拟法庭有点像辩论赛,笑哉!笑哉!

  经过班里的模拟法庭,深知自己对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知之甚少,决定去旁听法庭和认真学习诉讼法,以下是我个人的体会。

  我们来到恩平市人民法院,旁听一宗民事案件,总的来说就像“鸭子听雷”,因为他们讲的都是恩平话,不过也有一点点收获,大概明白民事审理的程序和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起诉和受理;起诉应具备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庭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予以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1)开庭准备。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评议和宣判。

  还有从中懂得执行措施主要有:

  (1)向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存款;

  (4)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票证;

  (5)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等。

  虽然这次是采用庭后和解,但我还是感谢模拟法庭,旁听法庭这两次的活动,驱动我学习了不少知识。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8

  根据电大对法学本科毕业生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法学本科班二十几位同学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在我们同学的密切配合中,我们举办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审理”的是一个“离婚案”。我们“依法”组成了“模拟法庭”。由陈某担任审判长,刘某担任审判员,万某担任审判员,薛某担任书记员,黄担任原告,王某担任被告,董某担任原告律师,张某担任被告律师,其他同学担任旁听。

  首先是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录;然后是审判长宣布开庭,公布原告被告,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原告被告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审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等程序。此案由于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经过了一个多小时较激烈的辩论,审议庭审议后,法庭作出了判决,此次的模拟法庭到此结束。通过这次活动,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认识、理解了法庭庭审的程序;实践活动是学习方法的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能力的重要举措;我还认识到此次模拟法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我今后工作学习的影响等。下面就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谈谈我个人看法。

  一、法庭庭审程序合法,执法严谨

  1、开庭前三日,法庭送达了原告人及被告人传票,这个过程让当事人有所准备:请律师,找证据,组织法庭辩论等。

  2、法庭庭审庄重严肃,开庭之前书记员宣布十条法庭纪律。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像;不准鼓掌、喧哗、哄闹;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信工具等。

  3、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尊重人格,无论原告、被告,都要做到法律向前,人人平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由举证、质证的权利;原告又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驳原告请求的权利;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有相互辨认的权利;经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院调解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对发生法庭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必须自觉履行。

  4、法庭庭审人性化,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本次模拟法庭是一件离婚案,在庭审过程中,先让原告陈述事实和理由以及请求事项,再让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及请求事项进行答辩,然后是双方对主要事实进行举证辩论,在这些过程中都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由于本案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只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学费和医疗费上有分歧,在双方各自阐述自己的理由后,最终也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另外,法庭还尊重当事人意见没有进行法庭调解。

  5、庭审程序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庭审准备,审前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询问了当事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法庭传票;公布开庭,由审判长一声槌响,宣布开庭;庭审调查,由原告陈述事实及请求,被告答辩;法庭答辩,由双方当事人辩论、举证;法庭调解,本案由于当事人意见不统一,故放弃调解;合议庭评议,由审判长、审判员就案情缘由做出审判结果;公布判决,把合议结果公之于众。

  二、模拟法庭是学习方法的一大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能力的重要举措

  模拟法庭在教学模式上更加开放灵活,不像书本上的知识那样枯燥无味,它提高了同学们学习的兴趣,积极参加到模拟法庭这个实践活动中来,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在实际中起了指导作用。“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以前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

  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以及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案件材料入手,经历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经历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些都不能在书本上学到。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9

  xx年3月26日上午,我参加了由长春电大—法律系组织的一次特殊法律实践“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在电大指导老师、广阔同学的精心准备和认真参与下,就一件现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的虚拟刑事犯罪案例展开了审理。我在“模拟法庭〞上扮演了一名重要角色“国家公诉人〞,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我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根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

  一、“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必不可少

  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说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时机。

  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国家公诉人以及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标准、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参加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正确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是单一的学习或者实践是无法提供的。

  二、精心组织、认真参与是“模拟法庭〞成功的.关键

  为了举行这次“模拟法庭〞,电大及班主任、指导老师事前做了大量的根底工作,制定严谨的方案,从案例的选择到时间安排,在角色分配上出充分考虑了同学的性格特点,在法庭中还对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双方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公诉词和辩护意见书,由合议庭闭庭合议等审理过程进行了合理引导;同学们扮演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代理人〞等等相应角色,审判人员、控辩双方、原被告双方和证人言行均在忠于案件的根底上十分投入,尤其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明辨是非的举止,法庭取证时各种证物、证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辩论时的引经据典、唇枪舌剑,让“模拟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活动十分成功,同学们深受教育,一致认为:表演是安排的,但过程是真实的;法庭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

  三、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至关重要

  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识淡薄是最后因拦车这一小事而致人重伤的根本原因,案件本身有着深刻的启示。我国家普法宣传还不能深入到千家万户,普通老百姓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相当高,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学社会青年犯罪占绝大多数。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只有这样,类似的悲剧才不会发生。

  没有在电大学习法律知识之前,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比拟粗浅,有很多根本的法律知识还一知半解,通过两年多的学习,特别是在这次“模拟法庭〞以后,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自己身边,法律连着我和你,学法、知法、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这个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办事,不能头脑发热,做事不计后果。必须不断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身边的是是非非。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20

  我是,是第五组的成员,在民事模拟法庭中担任被告代理人民法,是民事法律的简称,即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模拟法庭是依照法院的民事法庭而进行的,它是学生在大学时期了解和运用法律,学习法律的最好实行的方法,它能够使学生更好的了解和运用法律,使同学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了解和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程序,让同学在出入社会后少点错误,为同学们多积累点经验,为同学们出入社会打下基础。

  经过民事模拟法庭以后,让我看清了法庭的相关程序,让我明白了民诉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活动,让我明白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采用什么方式,什么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权利,并用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自己,在法庭上,法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公正审理。

  对案件认真负责,要坚持为人民负责的原则,用相关的.法律维护人民的利益,诉讼当事人要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同时监督法庭和法官,使法官不舞弊,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社会趋于稳定。经过民事模拟法庭以后,让我懂得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时常心中有法律,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和解决事情,无论什么时候都要记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地运用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解决事件。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21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模拟法庭课。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受益匪浅。

  第一,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是我最大的收获。对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审判准备,公布开庭,审判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上去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是经过这个具体的审判操作过程,我比较感性地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而且我们在每个程序中都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逐一克服问题,我对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这在课堂上是学不到的,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其次,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坚定的法律信仰。在法庭上,庄严严肃的气氛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与此同时,我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扮演了原告的角色。原告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让我深深感受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这是一种从未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这是我自己对模拟法庭实践的三种感受:

  第一、模拟法院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环节

  作为一名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放教育试点法律专业的学生,应该说我们主要依靠自己的学习和老师的指导,在学习中很难结合现实生活思考问题,模拟法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平台。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自己和同学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国家公诉人、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

  我们从提供的零散案件资料入手,分析实际情况,找出相关信息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参与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以后我们当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是单一的学习或者实践是无法提供的。

  第二、主动参与、精心设计是“模拟法庭”成功的关键

  为了举行这次“模拟法庭”,x大及班主任、指导老师事前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制定严谨的方案,从案例的选择到时间安排,在角色分配上出充分考虑了同学的性格特点,在法庭中还对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双方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公诉词和辩护意见书,由合议庭闭庭合议等审理过程进行了合理引导;尤其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明辨是非的举止,法庭取证时各种证物、证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辩论时的引经据典唇枪舌剑让模拟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活动十分成功,同学们深受教育,一致认为表演是安排的,但过程是真实的;法庭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

  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担保人最终要承担部分偿还责任,案件本身有着深刻的启示,即使再好的朋友也要看清事实,不能盲目接受别人的请求。因此要实现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只有这样,类似的悲剧才不会重演。

  最后,在本案的审理中,虽然这次是采用庭后和解并由被告承担部分责任。但我还是感谢模拟法庭,让我当一回被告的滋味,驱动我学习了不少知识,是一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通过实践,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受到了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意义深远,收获很大。大家共同的努力让我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

  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是那么重要。总之,在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中,我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知识的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对法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22

  庄严的法庭,显现着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面对着严肃的场面,更加需要以一种认真,端庄的姿态去面对。我,很幸运的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在经历了逼真的物权纠纷法庭审判之后,对于怎样运用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提案、诉讼、调解、审判也有了全新而系统的认识。因此这次难能可贵的社会实践活动,对我在关于法律的学习上有了更深的了解。同样也是一份美好的实践回忆,充实了我的大学生活。

  首先我们在准备这个审判物权纠纷案时,前期工作也花了不少精力。我们在夏少敏老师以及两名法律知识丰富的研究生的带领下,对于案件的资料处理做了一定的工作,把案件的故事情节、法律条文、双方辩论的这证据以及证人所提供的资料整理到位,以便使模拟法庭能够高效,准确的运行。在这严谨的资料收集工作完成的一大半之后,便要精心的熟悉资料的内容。其实这过程虽然感觉有些枯燥,但是对于这次活动怀着那份新鲜感和对法庭的尊敬,大家效率都很高。我充当的角色是委托代理人,让我如此与法律面对面的接触,作为那份一个“律师”的责任,因此对于案件所需的辩论资料熟练程度有更重要的把握和认知。审判的程序分为法庭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调解阶段以及最终的审判。随着下午模拟法庭的审办正式开始,一步步的程序有条不紊的开展起来,书记员饱满有力的宣布了法庭的.注意事项,让我明白法庭作为法律体系的执行地,其实也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合,运用简单而规范的制度约束了法庭观看的群众,一开始也明确了审判长和审判员在这次模拟法庭的重要性,思绪被模拟法庭庄重的气氛围绕着,在当时便是满脑子的案例分析。书记员念毕,便是审判长铁一般沉稳的口音:现在开庭。

  本次案件是起源于原告张玉娇等人在20xx年7月1日与被告孙楠等人签订《买卖房协议书》,购买被告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房屋8间及院落,还对被告的房屋进行添置与装修。但20xx年12月被告因为另一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合同无效要求原告归还,并且判定原告是主要责任方,因此事件张玉娇等人将被告孙楠等人告上法庭。在这次法庭上我作为被告孙楠的委托代理人,体会了法律不是简简单单的条条杠杠,而是一个全面,复杂的系统,需要律师完成的是怎样把运用法律和道德把事件从一个不利的地位转变成相对缓解甚至反驳到合理的境界,这需要我在辩论,讲解时在声音上理直气壮,在个人颜容表情上给予人一种胆怯的气质,在说话伴带的动作需要自然,不僵硬。在这个模拟法庭上,我随时都在提高警惕,准备反驳。或许这就是当律师的感觉吧,以至于在法庭最终审判时我仍兴奋的游离在律师角色的辩论当中。我身边的另一位委托代理人都也很努力并且在时刻纠正我的错误,让我明白在角色互动时候的温暖,每当我在辩论理由不充分的时候他也会悄悄的提醒继续我的辩解,这场唇枪舌战的比拼为的就是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这次模拟法庭演练中,影响最深的便是如何当好审判长这一角色,案件审理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而审判长在这场审判中起着核心的作用,她明白这任务的艰巨性。依然坦然面对,时刻聆听双方的见解,保持清醒的头脑去处理,她的公平体现在一言一行上。将法律的规范性演绎到极致,她严肃的审判,这份态度是我以后走向社会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最后我们在法槌深重而干脆的敲击下毕庭,本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圆满结束,研究生和指导老师都很满意,是的,我的确学到了很多东西,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更加明确了法律的重要地位,为我在今后的法律学习上对于形式上和本质上都有了更为专业的认识。我也努力把我从模拟法庭上学到的术语教育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很感谢夏少敏老师以及两位研究生给予我们这次机会去锻炼,让我受益匪浅!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23

  为了更深化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根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高校生模拟法庭实践报告。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详细制定了法庭实施安排,做好了庭审前的打算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胜利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缘由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刚好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担当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殊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确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状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担当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安排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状况下,反对的一方原委应当反证证明什么,必需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

  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

  在某些状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缘由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状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别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行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由被告担当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假如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担当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供应证据责任的倒置,事实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安排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安排,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安排经常干脆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安排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假如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见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见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担当表明白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安排,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担当问题,资料共享平台《高校生模拟法庭实践报告。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急责任的状况下,被告必需证明危急是由原告的有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白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分。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定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详细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担当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状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担当就肯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状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担当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见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安排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见者担当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急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急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缘由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刚好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担当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担当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担当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缘由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见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见的一方也应当供应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动身,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爱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担当,这并不是说,将全部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担当。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担当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见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24

  按照电大法学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讲课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订定了法庭实施计划,抓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无数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合法性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进一步提高了创新意识,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文书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民事诉讼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过错,本人此番就民事诉讼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有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公诉方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上时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举证责任实行民事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不知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新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详加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没有对自己没有明知的证明;

  二是对不拥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相结合在一起的。

  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被告的再次出现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须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推断出,则承担部分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关键问题。然而,民事责任倒置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此类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配给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就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民事诉讼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推断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恶劣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如前所述通常是和严格责任布季谢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投资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绝大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辩护人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需承担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

  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辩护人第三行为造成的而非的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

  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会,作为辩护律师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暴力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如果应该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本案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需承担公诉方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全都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观察,主张的一方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任意特定的用意出发,为强化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梳钩,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着重于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有关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历史事实主张成立。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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